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的關係是不是勞動關係

2021-09-08 02:51:26 字數 3032 閱讀 9559

1樓:龍三遊戲

《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而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等不適用勞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勞動關係。勞動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3樓:魚眼看娛樂

不是勞動關係。勞動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而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等不適用勞動法。

4樓:

是不是勞動關係沒有個明確的定論,也沒必要在這個關係的稱謂上較真。因為公務員是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所以是又怎樣?不是又怎樣?

5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來說是,但公務員不存在勞動解聘,屬於特殊的勞動關係,嘿嘿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不適用的具體物件群體有哪些?比如,公務員。

6樓:逍遙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是《勞動合同法》上所稱的勞動者,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1.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依法行使國家職權的行為,不是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國家職權不能作為合同的物件,從而不能把公務員視為僱員。我國當前採取的是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分別立法的模式,公務員勞動關係,由《公務員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規範。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如工、青、婦等社會團體的機關工作人員)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2.農村勞動者(或稱農業勞動者、農民)

毫無疑問,農民屬於勞動者的範疇,但農民勞動關係是否由《勞動合同法》調整,爭議很大。現在立法的態度是,農村勞動者通過家庭聯產承包合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農民與村民委員會之間不屬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但是如果作為鄉鎮企業的職工或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與相應的企業、僱主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仍應是《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

3.現役軍人

正在服役的軍人肩負著保衛祖國和人民安全的重任,這是符合服役條件的公民應盡的義務,所以,現役軍人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4.家庭保姆

家庭保姆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各國規定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家庭保姆適用,但大多數國家規定家庭保姆不適用,我國規定家庭保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學生在校期間,從事的是一般性的兼職,還不能以勞動為職業,其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僱傭關係或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適用的具體物件群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家庭保姆、現役軍人等。

8樓: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00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9樓:

國家機關的都不適用。

勞動法調整勞動關係範圍

10樓:郭永生

勞動法調整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其勞動者形成的勞動關係和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勞動者以勞動合同形成的勞動關係。

11樓:陽秀珍左婉

系。抄⑴勞動

關係是指人們在襲社會勞動過程

bai中彼此之間發生的關係du,勞動法調整的勞動zhi關dao系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關係。根據《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可以知道《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的範圍包括: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其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②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

⑵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關係也是勞動法的調整物件,主要包括:①管理勞動力方面的關係;②社會保險方面的關係;③處理勞動爭議所發生的某些關係;④工會組織與單位行政之間的關係;⑤有關國家機關對執行勞動法進行監督檢查而發生的關係。

12樓:藺桂枝遇醜

1·勞動法的調整物件:是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關係。

⑴勞動關係是指回人們在社會勞答動過程中彼此之間發生的關係,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關係。

⑵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關係也是勞動法的調整物件,主要包括:①管理勞動力方面的關係;②社會保險方面的關係;③處理勞動爭議所發生的某些關係;④工會組織與單位行政之間的關係;⑤有關國家機關對執行勞動法進行監督檢查而發生的關係。

2·勞動法對人的適用範圍:《勞動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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