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辭職,以前的公司仍然繼續發工資

2021-07-26 05:05:34 字數 1291 閱讀 1605

1樓:墨汁諾

已經辭職,以前的公司仍然繼續發工資,這樣的情況,從法律角度是構成不當得利的,建議與原用人單位取得聯絡說明情況,以免之後原用人單位發覺之後,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一、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

二、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

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三、《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2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祝福!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在民法上叫做不當得利,形成不當得利之債。如果對方要求你返還的話,你必須無條件的返還。否則,對方可以對你提起民事訴訟。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的事實(包括在路上撿到10000元錢)。正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的應該返還。

4樓:匿名使用者

哎 有這麼好的事...也不知道好還是不好..先留著別用唄!..

辭職後公司還會每月給我發工資,我該怎麼辦?這是誰的責任?

5樓:

通常,在你離職後公司所發的工資,如果是公司疏忽造成的,應視為不當得利,返還給公司。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返還,如果對方沒有要求返還,你不返還也不違法;如果對方明確要求你返還,你就有返還的義務。如果長期給你發工資,數額較大了,建議返還,不然可能構成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所得工資屬於不當得利,需要返還的。

8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是屬於不當得利,是需要返還的,情節嚴重可涉嫌侵佔罪,建議及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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