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財產,如果女兒放棄繼承,女婿有權去爭奪嗎

2021-07-01 08:04:25 字數 1162 閱讀 4881

1樓:樂觀的靚哥哥

父母的財產,如果女兒放棄繼承,女婿有權去爭奪。女兒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作為共有人之一,有權爭奪。但如果自己家條件較好,為了大家庭的和睦,就不要去爭奪了。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

這個是沒有權的,除非一下情況:

1、根據《繼承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作為喪偶兒媳、喪偶女婿,若想獲得繼承權,必須滿足“對公、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這個前提條件。

2、再者,女婿如果想繼承,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轉繼承”------:“女兒在父母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那麼本應該由女兒繼承的份額,按照該理論,轉而由女兒的法定繼承人女婿繼承,女婿據此轉繼承,獲得了女兒應該繼承的份額”

父母的房子,女兒主動放棄一切權益,女婿還有權力參與繼承或分配財產嗎?

3樓:上海方燕律師

你父母的房子,重建是你哥哥出的錢,你父母也立遺囑指定由你哥哥繼承該房產,因此女兒也就無法繼承該房產,女婿就更沒有份額了,他不能參與分配。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如果女兒放棄房屋繼承權,女婿有繼承權嗎

4樓:王麵條兒

根據《最高人民法bai院關於人

du民法院審理離婚案zhi

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dao的若干具體意回見》,一答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一方父母去世後分給一方的遺產,應算在夫妻共同財產內,這方無權將其轉讓給他人;《婚姻法》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如果遺囑中說明了遺產歸某方一方所有,那麼這筆財產就屬於這方個人財產,故在離婚時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女兒屬於合法繼承人且遺囑沒有明確說明只歸某一方的話,遺產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婿有權利參與繼承。

5樓:潘增飛

沒有,也不能適用代位繼承

女兒贍養了父母有平等繼承財產的權力

有,子女為法定的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你好!無遺囑的情況下,兒子 女兒享有同等繼承權。兒女孝敬父母都是平等的繼承財產也平等的 可以繼承的。可以參照以下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

父母去世後遺產怎麼繼承,有女兒女婿,外甥外甥有,繼承權嗎

父母去世後,遺產繼承應該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父母的父母,還有父母的子女,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你說的女婿外甥都沒有繼承權的。如果老人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進行財產分配的話,那麼房產將會由其父母,其配偶和其子女三方分配,旁人沒有繼承權,望樓主採納。這個繼承權...

父母財產繼承順序,父母,配偶,子女的繼承順序有先後嗎,該怎麼分配呢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 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以你的母親哥哥弟弟女兒都有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