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了,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在法律上應退回嗎

2021-06-20 22:10:01 字數 6441 閱讀 6961

1樓: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否則的話,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

2樓:帶汽可樂

根據婚姻法的解釋,彩禮只在以下三種情形下可以請求返還:

1、未辦理結婚登記;

2、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你的描述,如果你們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且婚後又生活在一塊兒,而且對方又沒有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彩禮不應該返還。而且,我注意到,彩禮已經用於婚後共同生活中了,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應當支援要求返還彩禮了。

大概如此,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退回

彩禮的贈送是以結婚為目的 如果沒有結成婚 女方就必須退回但你已經結婚了半年 彩禮贈送的目的已經完成 所以無須退回法院是會這樣判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因為是別人給你的不是你要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給,這樣的人家還有啊,才2w還要啊,那你就和他分家產,那樣還是你賺的多

6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錢要退的,但是結婚用掉的就沒有辦法了。當然一般看彩禮是幹嘛用去了,一般現在的農村都是給女方父母保管了,這樣的話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類似交易的定金,所以可以退回。當然如果用於陪嫁或者其他結婚用錢的自然就不用退了。

領了結婚證沒有舉行儀式也沒有共同生活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是否應該返還男方給的彩禮錢? 30

7樓:生活總是如夢

彩禮在傳統中有定金的性質,

公平起見,

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就不用還了,

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應還.

8樓:瀋陽三爺

彩禮錢不在法律要求內,所以無法通過法律條款解決。

彩禮只是民俗的一種做法,既然是民俗做法,一般民俗都是。男方提出反手的要求,將不退還彩禮錢。假如是女方提出,將彩禮錢退回男方。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共同生活的,要返還彩禮,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不換,那男方可以起訴女方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應該返還彩禮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是辦理結婚證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那就要返還彩禮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雖然不一定法院會判,畢竟兩個人是合法的,但是於情於理的話,還是應該還的,畢竟沒有一起生活過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是合法夫妻了,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婚前彩禮不用退的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為什麼要結這個婚給這個彩禮,我很奇怪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 只能你們兩家談 不行只能上法院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用,都領了結婚證了就是合法夫妻了,受法律保護的,可我有點疑惑怎麼會從沒有共同生活過呢?男方是因為什麼原因提出離婚的?如果他的原因是法律支援的話結果就不同了。

不清楚其中的緣由。不好說一定不退還。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彩禮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它是作為禮物送給女方的,是不需要還的呢,如果你道德方面來說,男方條件不好時,女方不應該全部把錢留下的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返還彩禮錢在法律上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哦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可能的!在法律上只要領證就是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結婚那個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沒有歸還這個道理。

19樓:匿名使用者

領了證在法律上就是結婚了在分開就是離婚了

有個提出方或者過失方會賠償經濟賠償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拿了證件是屬於真正的夫妻哦,建議退一半!

2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都領了啊,如果是男方要離得話,彩禮錢不給他,如果是你自己要離得話就應該給了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那邊的習俗的。。從法律的角度應該是不用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不返還彩禮錢的,但是如果你不想欠他們什麼,還的話也可以呀

2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了,說明錢財都是雙方共有的,即使要退的話,也不能全額退的呀,男方好小氣呀,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具體的還得請專業懂得人支招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返回,是他先提出離婚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是男方提出幹嘛要給啊,結婚證都領了,沒有共同生活離過婚就是二婚,之後找人怎麼好嫁啊,我還要叫他賠錢哦。

27樓:匿名使用者

但已經有結婚證了,而且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要賠償女方的損失,所以在彩禮上不應該退還

訂婚男方要給女方一筆財禮,可是男方後來要退婚,按法律錢應不應該人退回來?應該退全款嗎?

28樓:天天_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是**的,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

男方給女方財禮,如果是男方退婚的話,不退錢

女方提出退婚,就得退全額

男女父母主婚還沒結婚男方給女方20000元錢現在男方退婚這個錢女方應不應該退法律怎麼規定 10

30樓:蠶她爸

女方應該返還彩禮錢。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31樓:獸悉的陌生銀

鑽錢眼兒裡了?拿著舒服嗎,法律規定不規定我覺得也得還,不是自己掙的錢,你結婚之後財產還分一半呢

男女雙方在結婚時未辦理結婚手續,不到一年男方要求離婚,女方應該返還彩禮錢麼

32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的抄聘金也就是彩禮,是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以下法律規定,訂婚的聘金也就是彩禮,是受法律保護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也就可以肯定的講,你所說的訂婚的聘金也就是彩禮,是受法律保護的。

33樓:五月三三

首先雙方婚姻無效,談不上離婚,因為一方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內法院在《關於<中容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所說的情況屬於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所以應當返還。

34樓:匿名使用者

在以前她他們這是未婚先同居,是犯法的,

35樓:雨雷雨

沒有結婚登記法律上就不承認已婚

至於彩禮可以不還

36樓:匿名使用者

不返還,男方要求的不退還,如果你女方要求的話,就應退還,所以從習俗上講不退還,

剛領結婚證女方天天要離婚,在一起生活,但沒有實際夫妻生活,彩禮錢能退嗎?

37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們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退不退彩禮,退多少彩禮,都由你們雙方協商確定。

只要女方同意就可以。

2. 如果你們到法院起訴離婚:在已經領取結婚證的的情況下,你必須得提供證據證明你們沒有實際夫妻生活,或者證明你家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才有可能在離婚時要求退回部分或者全部彩禮。

3. 以下規定供你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8樓:桃李謝師恩

剛領結婚證女方天天要離婚,在一起生活,但沒有實際夫妻生活,彩禮錢能退嗎?

剛領結婚證女方天天要離婚,在一起生活,但沒有實際夫妻生活,彩禮錢不能退。

因為您是合法結婚,只要女方沒有欺騙你,就是正式夫妻。

如果你能拿出證據證明女方是騙婚,彩禮錢就能退。

39樓:姜威律師

彩禮是可以要求退還的,但是,會有一定的難度。

婚姻法解釋規定了,彩禮的返還情形: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2、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確未同居生活的;3、彩禮給付一方因給付彩禮造成其生活困難的。

所以,根據第2條規定,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那難度出現在**呢?難度就在不好證明雙方確未同居生活,一旦雙方同居生活過,可能真的沒有夫妻生活,而女方堅持雙方有夫妻生活的,法院基本也會採信的。

而且婚姻法解釋規定的是同居生活,而這個同居不僅僅是特指夫妻生活,雙方正常的居住在一起也是同居。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

可以在起訴離婚前,與對方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可以蒐集證據,如錄音、書面協議等,能夠證明雙方確未同居生活的。

如果蒐集不到相應的證據,那要盡快起訴,離婚訴訟中,可以主張婚姻存續時間短,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這樣做的好處:讓法官行使裁量權,判決對方返還彩禮。

注意事項:證據一定要蒐集好!

40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起生活了,有沒有實際夫妻生活很難證明

女方要離婚也是因為沒有夫妻生活吧

如果真的沒有夫妻生活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41樓:吳詩妍好

必須要退的呀,我們這樣的情況這邊也發生了好多呀,

就是說給了禮金之後不到乙個月就離婚的,

那麼去法院起訴他,她必須要歸還的,已經有過成功的案例。

42樓:天際奇觀

彩禮必須讓她退。剛結婚,就天天要離婚,什麼情況?理由是什麼?她就什麼地方?你了解多少?若是騙婚地,一定不能客氣。注意她突然消失。希望,能夠幫到你,再會。

43樓:四哥有法說

1、「結婚後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按這個情況來講,彩禮依法是不退還的。

2、共同生活後沒有夫妻性關係,這是導致離婚的過錯,彩禮會酌情返還。關鍵是你要來證明這一點,如錄音、錄影等。如果說她是姑娘身可以申請鑑定,如果不是,就需要你來證明沒有發生過夫妻生活。

3、這種情況,想讓對方全部退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她是在騙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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