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是他姑姑,我們兩個互相喜歡了,可以結婚嗎

2021-06-19 17:12:06 字數 1423 閱讀 6606

1樓:跑馬的漢子

您好。您好。

你的意思是,你姑姑跟你爸爸是兄妹,你們屬於三代血親,不符合結婚條件,屬於近親,是法律不允許的。

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裡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簡單說就是,替誰考慮就把誰當為第一代,向上查直到為同一母父而生為止 )。

你爸爸跟姑姑是親兄妹,你爺爺奶奶,是你爸爸,姑姑的親爹孃,你姑姑跟爸爸是二代血親,你們是屬於三代血親!

結婚條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2樓:酷愛車市

表兄妹關係,屬於近親,不可以結婚。即使結婚,從遺傳學上講下一代風險很大。慎重考慮!

3樓:開拓者老李

姑舅親,近親不能結婚對後代有影響,胎兒發育不全或畸形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媽是他姑姑,你們是姑表親,是近親,是不可以結婚的。

我是孩子的媽媽,那我的兒子應該叫我姑姑叫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叫姑婆。

三種應該叫姑婆的關係:丈夫的姑媽、父親的姑媽、媽媽的姑姑。

老姑婆:

這句話是非褒義的口語,屬於地域性語言。

字面意思為:“未婚的大齡女性”

指代性用語:“愛說別人閒話的獨身女人”、“愛嘮叨的獨身老女人”、“說話毒辣的獨身女人”、“惹人討厭的女人”等等。

其中“獨身女人”可以理解為:未婚、喪偶、離婚、或者因生理原因不能生育的女性。

希望大家都彼此尊重,同時注意社會文明,這樣的語言,不說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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