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2019新規定退親,中國婚姻法2016新規定退親

2021-06-15 21:22:21 字數 1964 閱讀 7123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般退給彩禮錢、首飾、大額的見面禮金,就不需給其他小額錢了,比如說吃飯錢。性行為是雙方自願,法律沒有有關補償的規定。

2樓:匯法網

由於雙方還不是法定婚姻只是定親在彩禮返還的問題上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國婚姻法2014新規定結婚債務

3樓:中顧法律網

《婚姻法》2023年沒有做任何修訂,也沒有關於結婚債務償還的新規定。因此,結婚債務屬於個人時,由個人償還;屬於夫妻債務時,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本答案由中顧法律網誠信專家肖龍律師提供

4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屬於婚後共同債務時應當共同承擔責任

中國婚姻法2016新規定假如對方欺騙

5樓: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中國婚姻法中有

6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姓名一般是隨父親姓,但沒有明文規定必須隨男方姓,至於小孩跟誰姓?是要靠家人之前商量好後,自行確定,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7樓:型摩

孩子姓什麼,是否跟隨父母某一方面姓氏,這個法律沒有限制,只要父母商量同意就可以,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還可以不隨父母的姓氏,不過民間多數跟隨父姓。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說古代的法律嗎?古代有這條法律,現在不可能有

新的婚姻法第24條是怎麼規定的?

9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中國婚姻法2019新規定假如對方欺騙

婚姻法 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 婚後尚未 的 4 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

2023年婚姻法出臺新規定嗎,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

新婚姻法對彩禮有何規定,新婚姻法對彩禮規定有限制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