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幾個月老闆卻不發工資怎麼辦

2021-06-03 11:01:59 字數 1403 閱讀 9079

1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明白他為什麼不給你發工資的原因,先好好談不行的話就是勞動局告他

2樓:蓋普希金

上班被老闆拖欠幾個月工資的,勞動都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期限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

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上班三個月老闆仍然不發工資怎麼辦

3樓:神天衛1咦魺

公司在你上班已經將近三個月後,仍然以各種藉口拖延發工資的時間,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已經與你形成勞動爭議。

同樣,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同樣違反《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

似這種沒有信義的單位,離開未必是件壞事。但即使走,也必須討回屬於自己的三個月辛苦錢。

你可以在向公司索要工資無果的情況下,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支付拖欠你的三個月工資及25%經濟補償金;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金等。

只有乙份臨時的協議,完全可以證明你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具體的證據蒐集,可以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辦理。

在公婆廠裡上班,不發工資怎麼辦?

先到勞監大隊或者中隊去提交證據,因為勞動局不會第一時間受理,要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讓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讓公司知道拖欠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一步。一定要蒐集自己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檔案,工作照,工作記...

我在服裝廠做了月,老闆每個月少發工資,並且還交了月養

應該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根據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 仲裁 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第七十八條規定,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 公正 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什麼我在每個公司上班不到幾個月就做不下去了

選擇乙份工作 之前必須了解自己喜歡什麼擅長什麼。喜歡意味著你對工作熱情,擅長簡單的說你有某方面的性格或者能力是適合這份工作的。工作只有熱情和不斷的看到成果的時候才能持續下去。公司發展也很重要,初入職場的人一定要沉得住氣,因為沒有什麼工作是讓你很快學習到很多任務作技能的,畢竟初期階段你能接觸的業務也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