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後夫妻共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21-05-24 09:27:33 字數 4407 閱讀 2159

1樓:麥穗兒談教育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擴充套件資料:

一、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1、工資、獎金: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

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2)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收益。

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於出租,其租金收入屬於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

在財產的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實物分割:這適用糧食、現金、存款等可以直接分割、不會產生價值貶損的財產。

(二)價金分割或**補償:對於車輛、字畫、古董等無法直接分割的財產,可以將實物進行變賣,將變賣取得的價金予以分割這就是價金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該財產的,該方可以將共有物作價,並將作價的一半付給另一方作為補償,這稱為**補償。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考慮因素:

(一)考慮財產的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財產特別是生產資料不宜分割,否則將損害財產的效用或者經濟價值,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對不宜分割的財產要作為一個整體的分割。

(二)考慮一方學習和工作的需要:夫妻一方在學習或工作上對某項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優先考慮該物品分給這一方,如果雙方都需要,則考慮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慮生活的需要:對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五)考慮對家庭付出的大小:雙方當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則應當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補足。

(六)考慮是否存在過錯:在司法實踐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

2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3樓:情談學長

如果婚後夫妻共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的只屬於那一個人的名字。

4樓:田佩珍

婚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你不要擔心,房產證即使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5樓:

看你們當時買房的時候到公證處公證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屬於夫妻雙方

6樓:今生無悔

結婚後買房必須是兩個人的名字,一個人是不可以的,房產局不讓辦理。

7樓:漢壽亭侯

婚後購買的屬於共同財產。

8樓:鄭州生活派

是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

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以上為新婚姻法具體解釋。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正的話屬於個人。沒公正是屬於雙方。

11樓:

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可以少很多糾紛

12樓:幼稚丶詮釋了涐捫旳青春

如果離婚不好弄我說如果

13樓:蝸牛淘房

婚後買房子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僅僅屬於自己的財產。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婚後買房,無論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如果不想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登記人後面標註“***單獨所有”,此時只要標註了單獨所有,那麼在離婚時另一方配偶也無權分割。

那麼是不是就隨意寫上“***單獨所有”幾個大字就可以呢?不是的,其真正的程式是:未登記名字的一方需要寫一份放棄該房屋的產權,並在房管局備案。

這樣子,婚後買房只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時,名字後面會註明“單獨所有”。

當夫妻感情破裂時許多夫妻會選擇離婚,那麼就會對孩子、財產進行分配,而如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件難事。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為了避免減少矛盾,可以在購房過程中雙方坐下來好好交談,對財產歸屬逐一區分清楚。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與否你都不知道,還結婚幹啥呢?

15樓:薔英飆

為什麼不寫兩人名字?

16樓:找法網

沒有特別約定為個人財產的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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