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組織活動中兩名學生推玩過程中學生造成傷害學校承擔經濟責任嗎

2021-05-01 00:01:43 字數 3608 閱讀 1312

1樓:楷博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第10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裝置、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第11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第14條)。

2樓:匿名使用者

在事故中,首先看學生是否存在過錯,存在過錯的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學校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的,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應當由學校為學生購買的保險賠償,其次學生自己承擔各自的賠償責任,同時學校承擔補充的賠償責任。

4樓:九方昊英

要的,學生都是交了保險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教師叫學生到辦公室取有關教學器材,造成學生傷害的,學校有責任嗎?

6樓:我要的文章

從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頒布)中的規定來第九條中第

一、二、

四、六、內十項規定,學校、教師容的責任是

1、學校提供的學具、教育教學設施裝置有明顯按安全因素的(教學器材有問題嗎?)

2、學校教學器材安全管制制度中有規定嗎?如化學藥品誰管理,誰能拿?

3、教師組織學生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了嗎?你讓學生去拿器材時囑咐學生了嗎?

4、學校違反規定,讓學生做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活動,如取器材(我不知道你那器材是什麼樣的)

5、教師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前,明知道有危險未進行管理、告誡的,

上述5條描述的情況,如果存在期中的2、3條,學校就負有責任,學校承擔的是管理責任。就是即使是學校、老師沒有明顯的責任,如果走司法程式,學校財力允許,法院可能也會讓你承擔無過錯責任,或者對學生進行經濟救濟。

如果我說的不對,別往心裡去。現在的家長法律維權意識增強了。你們可以先學習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或者到法院民庭去諮詢一下。

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應承擔什麼責任?

7樓:華律網

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學生在學校受傷要區別不同的情況,要根據學生的年齡和學生受傷的原因來做不同的區分。

(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人在學校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學校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2)已滿10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學校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受傷的學生能提供證據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證明責任在學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因校外人員的原因而受傷,應由侵權人自行承擔責任。當受害人不能從侵權人處得到賠償或得不到完全賠償時,如受害人能證明學校在管理方面存在過失,則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界定學生在學校期間時,應採取「門至門」的原則,即學生從進校門到出校門期間參加的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也包括在內,如學校或幼兒園有班車接送,則應以班車的門為限,包括上下車的保護。

9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在學校受傷,學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39條規定,8周歲以下的小孩,在學校受傷的,除非學校能夠證明

10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學校對學生具有教育義務,雖然是管理者,但是不同於監護人。如果學校對學生的損害沒有過錯,學校就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打架鬥毆致害,學校不賠,台階鬆動致害,學校要賠。

11樓:滕法**

孩子在學校受傷,學校怎麼處理?學校又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2樓:圓點楊鶴松律師

學生在學校課間玩耍受傷,學校是否有責任?

13樓:天下一劍

學生在學校,學校就是監護人,有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特別是為班級工作而受傷,學校必須負責**。

14樓:李

我孩子在學校牙被弄斷了一顆應該賠償多少錢?

15樓:弓雨安

學校都有買保險的吧,如果沒有買的話,現在基本上都有醫保的呀。在學校活動中受傷,肯定是學校有責任的,因為在學校後,老師就是監護人了

16樓:李剛山東

學校承擔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侵權責任,但是具體要承擔何種責任及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要看這位學生多大,10周歲以下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兩類中學校要具體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請看《侵權責任法》38 39 條,學校承擔的一種是過錯推定責任 一種是過錯責任

17樓:北師張老師

根據《民法通則》的若干意見第160條.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不管是怎麼摔傷的,即使是其他同學推倒的,學校仍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學校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至於摔傷引發的疾病,如果是由摔傷引起的,那學校同樣要承擔全部責任。

大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受傷學校應該有什麼責任

教育部頒布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八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及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第九條 四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根據上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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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老師用電單車先送走1人,另1人在原地等候等電單車返回接他已知 去時車的速度 25 h 返回時車的速度 20 h 電單車送第1個人到博物館的時間為 33 25 33 25 小時 最後總共用時 33 2 25 33 20 4.29 小時 4.29 3 此種方案不可取 情形二 電單車送走第1人,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