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審被判了死刑,然後他的家人向二審法官寫求情信,有用嗎

2021-04-26 17:59:58 字數 1286 閱讀 7084

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現行法律,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現在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通常情況下,向高階人民法院申請二審,會維持原判的。不排除意外情況,爭取一下吧!

2樓:神采飛揚

沒有用。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可以上訴。

乙個人被判了死刑,然後他的家人向法官求情,有用嗎?

3樓:太宗招手

求情沒有用,要是有冤枉可以上訴。

4樓:未來法律

如果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死刑是很確定的判罰的話,這種求情一般沒什麼作用,因為法庭還是最重事實和證據的。

而且如果只是求法官網開一面的話,只是一種情感的表達的話,一般沒什麼作用。

想要減輕刑罰,還是要拿出充分的證據,或者是犯罪人主觀或者客觀上確有一些難言之隱或者悔罪情況良好、得到對方的諒解等,只是情感表達是沒什麼用的。

乙個人被判了死刑,然後他的家人向法官求情有用嗎?

5樓:原東峰律師

單純的求情沒有用,需要有法定或酌定從輕的事實和理由才行。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是依法辦事,求情拿有用。如果上訴,你可以尋求被害者諒解、賠償被害人損失,這些可以幫助到被告。但是一般一審判決死刑,二審改判的機率比較小

7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沒用,要找有利的證據,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乙個人被判了死刑,然後他的家人向法官求情有用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死 刑是刑罰的來主刑之一自,是行刑

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乙個犯人生命的刑罰,是最古老也是最嚴厲的刑罰。對於犯罪分子決定死刑,由人民法院針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物件及核准程式】死 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 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 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 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上訴 如果敗訴就只能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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