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在網咖上網被警察查到帶到派出所問了筆錄按了手印會不會留下案底啊對以後就業會不會有影響

2021-04-23 19:26:18 字數 2035 閱讀 3753

1樓:煮夏葉與骨

不會,這只是派出所要向那個網咖罰款的依據。跟你沒關係,罰網咖老闆錢至少要讓他明白哪些未成年人在這網咖上過網。

2樓:

沒有影響那幫250沒事瞎搞你留有手印以後若要犯罪留下手印他們就會輕而易舉的找到你。

3樓:億人不及一人心

不會,這算啥,我他媽被抓住了,又是按手印,又是採腳印搞了好多

4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到公安機關,查一下,如果有,寫下道歉,請求撤銷

5樓:小蜜qq電子秘書

不會有影響的,放心。

17歲在網咖上網被警察查到帶到派出所問了筆錄按了手印 會不會留下案底 會不會對以後就業有問題 10

6樓:豬棟

不會留下記錄,也不會影響就業。

未成年人上網並不違法犯罪,而允許內未成年人上網的容網咖則違法犯罪。對於未成年人的詢問是作為證據使用的,未成年人的角色為「證人」,公安機關不會對未成年人進行處罰,所以不會留下記錄,也不會影響就業,公安機關只會對網咖進行處罰。

因上網被民警帶去派出所,做了筆錄按了手印才被放回,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影響前途?

7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的,一點毛線關係也沒有

8樓:滅優秀

這什麼情況,不會有事的,可能是看你長的像某某犯罪嫌疑人,,,帶回去問問,,沒事的

今天在網咖上網沒帶身份證,被警察查到,做了筆錄還按了手印,會不會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有什麼問題。你沒帶身份證上網並不是違法行為,不會有事!

之所以給你錄口供按手印,是為了取證,來處罰網咖老闆的。網咖讓沒身份證的客人上網,是要挨罰的。

在警察局寫了檢查做了筆錄按了手印會不會留下案底

10樓:加百列

單純的筆錄和手印不屬於案底,這是**案件調查的流程。只有刑事犯罪才會被記錄在檔案中,並且聯網可查。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定義的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

所以,如果只是配合案件調查或者屬於普通治安事件的,構不成犯罪的,不會留下犯罪記錄(案底)。

擴充套件資料:

有案底的人不得從事以下職業:

1、公務員系統: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構、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系列管理單位以及參軍入伍等。

2、司法系統:包括法官、檢察官、人民陪審員、人民法院書記員、人民監督員、警察、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

3、事業單位:教師、醫師、會計、註冊會計師、記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經理等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企業破產管理人。

5、保險、**類職業:**從業人員、**公司風險處置工作人員、保險精算師、保險營銷員、**從業人員、拍賣師、**、**投資諮詢從業人員。

6、其他職業:導遊、民用保障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人員、註冊建造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繪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警察局寫了檢查做了筆錄按了手印,如果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是不會留有案底的。只有刑事犯罪才會被記錄在檔案中,並且聯網可查。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打麻將,在派出所做筆錄按手印對以後有影響嗎

13樓:丁小儒

您好,現在公安部要求所有的治安處罰案件及刑事案件都錄入公安部的「違法犯罪查詢系統」,如果你朋友因為某些事情被行政拘留了,應該錄入該系統。

在網咖上網因為未帶身份證或者未登記而被警察帶走,做筆錄手印才被放回 請問會不會留下案底

樓上的盡亂說 治安處罰的都不算案底 案底是指收到過刑事處罰的才算是案底 你這種僅僅是做個筆錄,沒有任何出發 不算案底而且即便受到治安處罰也不算是前科 只是違法行為不是犯罪就沒有前科 你要開證明的檔案也可以說明問題啊 無刑事犯罪證明 專指犯罪 做筆錄,按手印,你是犯了事才會有的程式。當然是案底了。不會...

自己最長待在網咖上網的時間是多久

去網咖次數少,唸書的時候宿舍有電腦,工作了家裡有電腦,所以很少去,也就是剛出來找工作那會經常去,也就是2個小時左右,查完資料就撤了。我記得有一次在網咖上網上的最長的一回是上了一個通宵,那是因為查閱關於怎麼管理好一個小企業方面的知識,上面有很多說法,我感覺好的就記下來,取每篇的重點,不知不覺呆了一個晚...

17歲的身份證可以進網咖嗎,我現在17歲周歲可以進網咖用身份證上網嗎

不可以的,必須年滿18周歲,否則網咖會被重罰,所以網咖都不會冒險。法律依據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第三十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