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8月份被公司平白無故辭退了,連辭退通知書都沒有,就說第

2021-03-25 18:00:55 字數 1603 閱讀 7524

1樓:還你祝福

1、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要給雙倍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是自08年起,每工作1年給乙個月,超過半年不到1年給1個月,不到半年的算半個月。雙倍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翻倍。

但是很難,一般單位都會找個理由,但是單倍的賠償金一般沒有問題。這個月工資標準以最後12個月平均收入數為準,不到12個月的,按照實際平均。

2、即使有理由的解除合同,也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或者多給1個月工資。

3、沒簽勞動合同的,是在第2個月至第12個月給雙倍,不是全部雙倍。

4.勞動糾紛只能先申請勞動仲裁,再訴訟。仲裁時效為1年。1年不去仲裁的話,就不受支援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的。公司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公司沒有合法理由進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或仲裁。注意收集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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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口頭告訴我被辭退 之後就沒去上班 之後公司也不給開辭退通知書 卻說我是自己曠工 ,

3樓:

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辭退你,基本沒有贏的機會。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以此提出辭職,並要經濟補償。

比如沒簽合同、沒交保險等。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匿名遊客

我之前情況和你相類似,不過離職證明是給我開了。是我自己提交的辭職信,其實我並不想走,但是那個主管說話實在太令人嘔吐了,去沒人的地方黑我!讓我第二天不用去了!

狠心之下,自殺了,其實什麼都要說清楚,最恐怖的是,連自己怎麼走的都不知道才可悲!

5樓:z2z阿爾卑斯

可以打勞動局**問問,試了總比沒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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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u盤是否有寫保護鍵,如果有,請把它開啟即可。如果沒有,那麼你的u盤可能中毒或壞了。有病毒,有的u盤為了自我保護就會被寫保護,分割槽表錯誤或硬體故障都會顯示寫保護。用格式化一下,選hdd模式,格式化能成功,就恢復了,說明是軟故障,即分割槽表錯誤所致 格式化不能成功,說明是硬體故障所致,必須送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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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我是入職的。8月份我提交了辭職報告。但是沒有影印乙份報告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1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