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傷害的該追究執法人員的什麼責任

2021-03-21 15:46:36 字數 1441 閱讀 8792

1樓:同方

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傷害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疾病應該怎麼賠付?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傷害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自己受傷,應該是因公負傷,有相關的待遇。

阻礙執法人員執法會如何處置?

阻礙執法人員執法會如何處置

3樓:法律快車專家

妨礙公務罪!要負刑事責任!!建議委託律師!!

行政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打人算不算是正常執法!

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涉嫌致人輕傷怎麼處理

4樓:仝寶森律師

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傷害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樓:俞曦濮陽德澤

一、不管是誰的過錯,是何原因致傷,都應該由執法人員方付出醫療費為其傷者**;

二、向對方真誠道歉將其致傷;

三、對方如果因傷情而追究,那就經司法鑑定而結論承擔相應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責任。

四、責任的相應依據:看是否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過失,以及客觀上是否造成傷害,造成何種傷害。如果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經醫療鑑定),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是過失,只有在造成重傷以上才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是意外事件等主觀上沒有過錯,不構成犯罪。

當事人在妨害公務過程中,對執法人員造成傷害的,會面臨哪些罪名??

6樓:張勇律師

構成妨礙公務罪,或者故意傷害等

7樓:cy小屋

看傷害情況!

輕傷或者輕微傷妨害公務!

致人重傷就故意傷害

非法執法前提下致人輕傷算犯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傷害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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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專 犯前款罪屬致人重傷的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死刑 235條 過失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致人重傷,分主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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