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應屆生去工作要籤的合同為5年,還有培訓協議為10年,這合理嗎

2021-03-21 14:33:54 字數 5908 閱讀 6267

1樓:戚廣利

這個應當斟酌好,如果自己沒有考慮好就不要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這等於把自己栓到這裡了。

我籤乙個培訓協議10年,合同是5年的,請問比合同多出來的時間還要交違約金嗎

2樓:一天忙一萬

這個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所謂培訓,不是指由用人單位自己組織的培訓,而是由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對於專門培訓,該費用由用人單位支出,然後受培訓的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未滿服務期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用人單位自己組織的培訓是不能按這個來處理的。所以,即便簽訂了該合同,也是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此來約定違約金,則更是違反法律規定。既然無效,那麼,就是自始至終沒有任何效力,當然也就談不上違約後的賠償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不需要了!!你的勞動合同簽署5年,在你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企業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他又拿培訓協議來說問題,只能說他給自己留了乙個後門,其結果很可能是不與賠償你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你可以通過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培訓費10萬,籤5年合同,公司卻要求為其服務10年?合理嗎,怎麼解釋

4樓:匿名使用者

1 服務期長於合同約定期限,合同約定期限自然延長至服務期終止。

2 在服務期內勞動者仍可辭職,只需支付服務期未履行部分的違約金。

3 離職後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而且競業限制期限期間需由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條不合理 可以找專家協助籤乙份協議

6樓:海天空船長

什麼公司啊主要是做什麼行業的

你好,本人應屆畢業生,找工作簽了培訓協議但是沒有籤勞動合同和三方 20

7樓:蒼洱白子

你簽訂培訓協議,而且協議註明必須工作多少年,你提前辭職,那麼單位要你支付培訓費作為違約金的。當然,你拿到畢業證後,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招教考試上為什麼還要籤5年合同?不是已經在編、成正式了麼?簽合同的感覺都是代課老師啊

8樓:2925953880專案

招教考試就又稱教師入編考試,就是由地區教育局或人事局統一組織的教師上崗考試。一旦考上,就進了國家事業單位的教育系統,有正式編制!不通過招教考試,就只能算是以打工的形式進入學校的,不屬於正式編制!

公司要派我去美國工作一年,但要求籤伺服器2年的培訓協議,合理嗎?

9樓:隨風而至喵小姐

如果希望長期發展,那麼可以籤,如果想頻繁跳槽那還是免簽。

10樓:幹吧蝶

如果你想在該公司繼續幹下去,沒什麼影響,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啊 你可以跟公司申請一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合理的。加油吧,

公司培訓協議要求服務5年合法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確實提供專項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是要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我是17級應屆畢業生,現在要跟中鐵19局簽訂合同了,合同年限是5年。我是個女生學會計的 !請問這是

14樓:優財智業(北京)科技發展****

可以去啊,一方面是積累工作經驗,另一方面就是把所**用的工作中來。當然在工作的時候也可以選擇報考cma。

cma是管理會計,側重預算**、內部控制、決策分析、風險管理等高階財務管理內容,對於那些想要改變傳統思維方式的財務人來說,學習cma無疑是最好的選擇。cma專注與管理會計的培養和發展,適合於不滿足掌握傳統財會技能的人,考試涉及會計、戰略、市場、管理、金融和資訊系統等多方面的知識技能,目的在於擴大財務管理會計人員的知識廣度和深度,培養其**商業需求及制定策略決策的能力,順利實現財務人員角色轉換,為企業創造價值。

學習cma對於以後的職業發展是很有幫助的。

15樓:瀟灑過後

我是男的,和你一樣,也是去十九局,我也不清楚這邊怎麼樣,我感覺還是不錯,我現在在北京的專案

16樓:陽光的日子呦

可以籤。鐵路待遇不錯

公司要求籤乙份培訓協議,要求再工作兩年才可以走人,否則就要賠錢,我拒簽現在辭職,請問要賠錢嗎?

17樓:墨汁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依法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果。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職業教育法》22條、28條的規定,勞動法已經有詳細的規定.

公司安排的培訓是需要雙方協商的,你有權拒絕培訓,因為這個原因公司辭退你的話,公司要賠償你. 你也可以辭職,不用賠償公司,因為你沒有籤培訓協議,即培訓協議在你和公司之間沒有生效.

但是辭職依然要符合法定程式,如果公司同意離職,你隨時可以.如果公司不同意你離職,則你要從提出離職時候起30天後才能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當為離職員工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予辦理或者拖延辦理,你有權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另,培訓協議是在培訓前簽訂的,因為涉及到了違約金的問題.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1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培訓協議是在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之前,你同意參加該培訓,雙方自願簽訂的,所以你現在可以拒絕;

2、勞動者享有《憲法》《勞動法》賦予的自由擇業權,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你不需要支付用人單位賠償金;

3、為了證明你提出了辭職,可以通過快遞郵寄辭職報告,快遞單就是證據;

4、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要求為你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移、出具離職證明等離職手續;以上都是免費的。

5、《勞動合同法》22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交專業技能培訓,雙方可以約定服務期,當然這是在培訓之前雙方達成的協議,勞動者應該遵守,注意是先簽訂協議再培訓;

6、你這個事與《職業教育法》無關。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這種做法明顯想

用 法律規定的培訓方式來約束員工,要求賠償!

這類的培訓協議如果是虛假的,你完全可以拒絕簽訂,如果單位因為你拒絕簽訂而辭退你的,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你的問題,你單方要求離職的話,根據規定,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但是建議你留取證據!譬如說發的郵件,或者用ems的方式發乙份辭職信,並在四聯單上寫清楚是辭職信!

你按法定的流程辭職後,到時間可以走!單位沒有理由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如果不給你辦理的話,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對於培訓協議所涉及的金額,單位是要舉證的,如果是公眾型的培訓,是單位自己的崗位要求培訓等,是不屬於未個人員工的培訓費用的!如果是針對個人的培訓而支付的培訓費,一般都是給拿現金給個人的,是可以要求員工約定工作時間的,但要求賠償的時候,只能按培訓費用要求賠償,並且要把簽訂協議後已經工作的時間分攤掉的,譬如說簽訂協議工作三年,給3萬。協議簽訂後,工作了一年,就算違約,單位也只能要求賠償2萬!

20樓:匿名使用者

1、曠工是不利

的;提交辭職書應當得到對方簽收,否則舉證不利;

辭職理由應是單位過錯,而不是你的原因;

2、由於被迫辭職,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無論如何,解除勞動關係後應該由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給你。

4、到勞動部門處理,基本事實情況得到支援即可。證據另外收集。

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面對用人單位,個別勞動者力量不足。

5、培訓協議要求的賠償額不能超過培訓費的。過高違約金不受法律保護。

21樓:沒有無縫的蛋

你想比較《勞動合同法》22條和《職業教育法》22條、28條,想必是對公司給你提供的培訓的性質有疑問。《勞動合同法》22條中所說的培訓是「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我個人理解,不是所有的培訓都算,比如對員工進行基本的上崗培訓應該不能算專業技術培訓。另外,單位必須要有提供培訓的書面證明以及所花費費用憑證。

最重要的,違反約定伺服器「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假如單位給你培訓花費了3萬元,違約金不能超過3萬。再假如違約金就是3萬,那麼伺服器為3年,你以及工作了1年,那麼即使最後支援了單位的請求,那麼違約金也是剩餘伺服器所對應的2萬元。

如果這個伺服器約定還沒有籤,那麼我覺得都不存在上述問題了。現在辭職的話,30天後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你可以將辭職信用ems的方式寄到公司,寄件人即你,收件人你單位的資訊都寫清楚,內容物那一欄裡面寫清裡面是乙份辭職信,是你申請向單位辭職的內容。

寫清楚。然後這個可以作為辭職的證據。如果同事願意作證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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