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對方已經同意私了警察不讓怎麼辦

2021-03-11 05:29:40 字數 957 閱讀 9985

1樓:大肥

夠上輕傷就屬於刑事案件了,沒報警可以,報了警就不行了,除非有人幫忙,這個你懂得!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警察認為這其中涉及刑事案件,所以私了是不可能的了。

你說鑑定成輕微傷,關於此點:

由於聚眾鬥毆等犯罪並不以傷害程度為要件,所以輕微傷的鑑定結果仍舊可能使參與人被判刑,只不過機率比較低罷了。

3樓:大愛珠寶先生

打架至人輕傷,公安局立案即成為公訴案件,即使對方同意私了也不行。

以回前輕傷派答出所可以調解,2023年新刑事訴訟法實行後就不行了,同意私了也必須走法律程式。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只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刑罰,但並不一定就免於處罰。公訴案件不是對方撤訴的問題,但是只要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到檢察院也可以認為是情節輕微而不起訴,起不起訴是由檢察院做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從輕的說,bai警du察只追究你們違法了《zhi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二dao十六內條 有下列行為之容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你符合規定的的第一款。從重的話,警察可以追究你們觸犯了《刑法》,因為你們把人打成輕傷,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私了的限度只在輕微傷的程度,還需要對方出具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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