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有關於中國古代天文曆法詳細哪位有關於中國古代天文曆法詳細資料?

2021-03-10 07:15:13 字數 5937 閱讀 2475

1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自西元前2023年至公元2023年夏曆日曆,即類同於農曆。內容有儒略天、公曆和儒歷年月日、在公曆中有二十四節氣、有干支和二十八宿紀日、有星期幾。願為研歷者提供準確日期。

2樓:賀顯華老師

農曆bai

是夏朝開始產生

du的,是曆法的一種zhi

。是通過月亮圓dao

缺推算,月

缺時為初一,回月答圓時為十五,這樣就編成了農曆。沒錯,古代曆法眾多,的確會出現兩個地方曆法不同,所以,屈原出生之年就是乙個謎。在**時期,國民都是使用農曆的,但是自從解放後,中國人民覺得必須樣樣東西都要跟隨著國際,畢竟中國已經站起來了,可以自立了,因此也有資格用新歷來計算日期,加上中國入世貿後,如果不用國際通用的新曆,不但不能順利與國際接軌,還會造成重大損失,籤乙份合同,合同上日期計算方法與農曆國際方法不同,損失就不可估量。

因此,中國現在用了國際通用的新曆。但是在農村,生日、結婚周年都是依農曆計算的,中國的節日,春節、端午節、冬至,都是依農曆計算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是世界上天文學發達最早的國家之一。由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人們從遠古時期開始就已經對天文現象進行觀察,經過世代連續不斷的努力,積累了越來越多的天文學知識,並逐漸形成了內容豐富且具有獨特風格的天文學體系。中國古代天文學在許多領域曾長期在世界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在世界天文學史和中華民族文化史上,都寫下了光輝的篇章。

中國古代天文學的最主要組成部分是曆法,換一句話說,曆法是中國古代天文學的核心。中國古代曆法不單純是關於曆日制度的安排,它還包括對太陽、月亮和土、木、火、金、水五大行星的運動及位置的計算;恆星位置的測算;每日午中日影長度和晝夜時間長短的推算;日月交食的預報等等廣泛的課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國古代曆法的編算相當於近現代編算天文年曆的工作。

為此,我國古代天文學家了一系列的觀測與研究活動:譬如對曆法諸課題的共同起算點——曆元的選定,對乙個又乙個天文學概念的闡述,對種種天文常數的測算、各種天文數表的編制,對具體推算方法、天體測量方法和數學方法的抉擇和改進等等。這些就構成了中國古代曆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當然,中國古代天文學還包涵更廣泛的內容,如中國古代特有的、精良的天文儀器的設計與製造,關於宇宙理論的**,以及對一系列天象特別是奇異天象的長期系統的觀測與記錄等,它們與曆法一起,組成了中國古代天文學的十分豐富多彩的體系。

中國古代天文學體系經歷了發生、發展、完善、沒落,最終融入近現代天文學的漫長演變過程。下面我們擬分六個階段(即如下六節)簡要地加以介紹。

西周以前的天文學知識

這是乙個天文學知識開始萌芽和初步積累的漫長歷史時期。由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從對星辰出沒、日月運動的觀測中,人們逐漸形成了與這些需要密切相關的年、月、日等時間長度的概念,進而產生了初始的曆法系統。由於占卜活動的需要,人們對天象變化、尤其是異常天象的出現,極為關注,這也刺激了人們對天象觀測的重視,並由此逐漸形成了天象記錄的傳統。

這些都給後世的發展以深刻的影響。

一、觀象授時時期

我們的祖先,生息在中國遼闊的土地上,人們在自己的生產和生活實踐中,逐漸發現日月星辰的公升落隱現,自然界寒來暑往,獵物的出沒和植物的榮謝等自然現象,對於人類的生存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有意識地觀察和認識這些自然現象,以期順乎自然,求得自身的發展,便成為先民們感興趣的問題之一,從中也就逐漸萌發出天文學知識的嫩芽。

太陽對人們無疑是至關重要的。古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就是以太陽的出入作為作息時間的客觀依據。太陽出入造成的明暗交替出現的規律,必定給先民們以極深的感受,於是以太陽出入為週期的「日」,應是他們最早認識到的時間單位。

自然,月亮的圓缺變化,是又一明顯的和意義重大的天象。說它意義重大,是因為月亮的亮光對於人們夜間活動的安排是關鍵的要素。經過長期的觀測和計數,人們逐漸發現月亮圓缺的週期約為30日,這便進而導致乙個較長的時間單位「月」的產生。

對於更長一些的時間單位「年」的認識,要較「日」、「月」困難得多,但這是對於人們生產和生活的意義更為重大的一種週期,因為寒暑、雨旱,以及漁獵、採集乃至農業生產活動無一不與它有關。所以,人們對它進行了長期不懈的探索。由物候——草木枯榮、動物遷徙、出入等的觀察入手,大約是探索一年長度的最早方法,隨後才是對某些星象的觀測。

後者所得結果要較前者來得準確。

據傳說,在顓頊帝時代,已設立「火正」(1)專司對大火星(心宿二,天蠍座α星)進行觀測,以黃昏時分大火星正好從東方地平線上公升起時,作為一年的開始,亦即這一年春天的來臨。由此不難推得一年的長度。這是我國古代觀象授時的早期形態。

據研究,這大約是西元前2023年的事。

又據《尚書·堯典》記載,在傳說中的堯帝時,「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其具體的觀測方法與結果是:「日中星鳥,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虛,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以觀測鳥、火、虛、昴四顆恆星在黃昏時正處於南中天的日子,來定出春分、夏至、秋分和冬至,以作為劃分一年四季的標準。

據推算,這大約是西元前2023年時的實際天象。

由上述記載,我們還可以推知,當時已有原始圭表的出現,否則人們就無從確定某星辰南中天的問題。這時的圭表還僅用於釐定方位,尚未用於測定日影的長度。觀測星辰南中天來確定季節,可以減少地平線上的折射和光滲等的影響,其精度自然要比觀測星辰出沒來得高。

此外,從「日中」和「宵中」(指晝夜平分)、「日永」和「日短」(分別指白晝最長和最短的日子)等說法,可知其時已應用了某種測量時間的器具(這一點由下述《夏小正》的有關記載亦可證)。這些都說明,此時已進入觀象授時相當發達的時代。其標誌是:

所觀測的恆星已由一顆增加到多顆,由觀測恆星東昇改為南中天,並已使用了某些器具。

更值得注意的是,《堯典》還記述了這時人們已經採用了「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初始曆法。這裡以一年為366日,當是人們對恆星周年運動週期的測算得到的結果。由於一年的長度與月的長度不存在整數倍的關係,該初始曆法已採用了置閏月的方法予以調整,這顯然是一種陰陽曆,是我國古代長期使用的陰陽曆的最早記載。

在《夏小正》一書中,則載有一年中各月份的物候、天象、氣象和農事等內容,它集物候歷、觀象授時法和初始曆法於一身,相傳它是夏代行用的曆日制度。就觀象授時法而言,它是以觀測黃昏時分若干恆星(鞠、參、昴、南門、大火、織女、銀河等)的見、伏或南中天的時日,以及北斗斗柄的指向,作為一年中某乙個月份起始的標準的。有人認為,《夏小正》乃是一種分一年為10個月,每月36日,另有5至6日為過年日的初始曆法。

(2)據《夏小正》記載,正月「初昏斗柄懸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懸在上」,其間的五個月為半年;五月「時有養日」,十月「時有養夜」亦以五個月為半年。也有人認為,《夏小正》還是分一年為十二個月的太陽曆。由此看來,《夏小正》乃是一種不考慮月相變化的純陽曆的見解,這是可信的。

《尚書·堯典》和《夏小正》的記載,都反映了觀象授時法的重要成果,同時又反映了夏代出現的兩種不同系統的曆法(陰陽曆和陽曆)的雛形。它們是由觀象授時向有一定規範的初始曆法過渡的兩種不同形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商周曆法

由甲骨文的有關卜辭,我們可以知道商代行用的曆法乃是陰陽曆。

首先,年有平年、閏年之分,平年12個月,閏年13個月,閏月置於年終,稱十三月,是為年終置閏法。這時的歲首已基本固定,季節和月名有了基本固定的關係。但在甲骨卜辭中還偶有十四月甚至十五月的記載,這說明這時人們還不能較好地把握年月之間的長度關係,對於閏月設定的多少,還沒有一定之規,多半是由經常性的觀測來決定,當發現季節與月分名相悖時,便加進乙個閏月加以調節,帶有較大的隨意性。

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西周。

在甲骨文中有「至日」、「南日」或「日南」的記載,它們指的都是冬至日(春秋時期人們還稱冬至為「日南至」)。其中有一塊卜辭說:「壬午卜,扶,奏丘,日南,雨?

」(壬午這一天,貞人扶占卜,舉行奏丘的祭儀,迎接太陽南至,會下雨嗎?)在《周禮·春官·大司樂》中則有這樣的記載:「冬至日,於地上之圜丘奏之」,以迎祭天神。

二者說的是同一祭祀活動,可證「日南」即為「冬至」(3)。這說明殷商時期已使用圭表觀測日影長度的變化,並由之確定冬至日,已知冬至日,一回歸年長度的數值便不難算得。

其次,殷商曆法是以新月為一月的開始,月有大月和小月,大月30日,小月29日。起初僅以大、小月相間安排曆日,這表明人們以為一朔望月長度等於29.5日。

後來,更有連大月的出現,即在若干個大、小月相間的月份後,安排兩個連續的大月,這證明人們已經知道,一朔望月的長度應略大於29.5日,這是對朔望月長度測算的一次重大進步,雖然此時對連大月的安置尚無一定的規則。

再次,殷商時期已明確使用干支紀日法,建立起了逐日無間斷的日期記錄的系列,從而提供了較準確地探求月、年等更長的時間單位的重要基礎,同時也為歷史年代學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干支紀日法順序迴圈,幾乎沒有中斷地連續使用到今天,成為世界上最長的紀日方法。

再其次,商代已將一天分為若干不同的時段,甲骨文中可見的時段專名有:明(旦)、大採、大食、中日、小食、小採、昏(暮)等,這是一種把白晝均分為六個時段的方法。有人認為,把一天分為百刻的制度,亦自此始。

(4)這些便是商代曆法對於年、月、日、時刻安排的大體情況,西周曆法與之大同小異。在金文中,亦有不少十三月的記載,並以「胐」(新月)為一月的開始,均為明證。但《詩·小雅·十月之交》有:

「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的記載,據研究,這當指西元前735年11月30日發生的一次食分很大的日偏食,(5)這是我國典籍中關於朔日的最早記述。由此看來,大約在西周後期已有以朔代替胐為月首的嘗試。由於朔並無具體的天象與之對應,它必須在測知比較準確的朔望月長度後,以推算的方法求得,所以朔的概念的建立和應用,乃是曆法史上的一大進步。

此外,金文中經常出現初吉、既生霸、既望和既死霸四種名稱,對此,古今眾說紛紜。一為定點月相說,認為它們分別代表每月特定的某一天或某

二、三天,近二千年來人們多宗此說。一為四分月相說,認為西周時是將乙個月均分為四份,每份約為七天,初吉等依次為各份的專有名稱,此說起於近代王國維,一度廣為史學界接受。本世紀

四、五十年代以後,新說又起,現在有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是:初吉係指初乾吉日,即每月上旬的吉日;既生霸和既死霸分別指每月的上半月和下半月;既望則指滿月或其後的

一、二天。(6)這些解釋孰是孰非有待進一步論證。

三、對天象的觀測與記錄

從遠古時期開始,人們就已經注意對天象特別是奇異天象的觀測。在殷商時期的甲骨文中,我們看到了古人對有關天象的真切記錄,這些記錄往往是與預卜人事凶吉等占卜活動聯絡在一起的,它們涉及日月食、日珥、新星等異常天象。

「貞,日有食」;「癸酉貞日夕又食,唯若。癸酉貞日夕又食,匪若」等,這是關於日食的記錄。「六日□午夕,月有食」;「庚申,月有食」;「旬壬申夕,月有食」等,這是關於月食的記錄。

它們都是發生在西元前十三世紀以前的交食現象的記述。

「乙卯允明,■,三舀食日,大星」,這是指在一次日全食時,人們不但看到了明亮的星星,還看到了在黑暗的太陽邊緣上有三條火焰公升騰而起,當是關於日珥現象的記錄。

「辛未有■新星」;「七日己巳夕■,□有新大星並火」。這是關於新星的記錄。

此外,有人認為在甲骨文中還有太陽黑子、彗星等的記事,這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與證認。

總之,甲骨文中已經有相當豐富的天象記錄,說明我國古代重視天象的觀測與記錄的傳統,至遲在殷商時期就已經形成,這對後世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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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天文曆法體系的奠基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古代從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社會大變革的時代,這時生產力得到很大的發展,促使包括科學技術在內的古代文化得到長足的進步。就天文曆法而言,前進的步伐亦明晰可見,這主要表現在對天文現象的觀測與描述由定性向定量的轉變,陰陽曆的定型,和關於宇宙的理論的湧現等等,這些都為我國古代特有的天文曆法體系奠定了基礎。隨著周室衰微和諸侯蜂起,打破了由周王朝少數天文學家壟斷天文曆法的局面。

各諸侯國由於發展農業生產以及政治上的需要,都極其重視天文曆法的研究,這給流散四方的疇人子弟以施展才能的良好機會。這一時期出現了一批著名的天文學家,「魯有梓慎(活動於西元前550年前後),晉有卜偃(活動於西元前650年前後),鄭有裨灶(活動於西元前500年左右),宋有子韋(活動於西元前480年左右),齊有甘德,楚有唐昧,趙有尹皋,魏有石申夫(亦名石申,後四人皆活動於西元前四世紀),皆掌著天文,各論圖驗」。(7)他們或者前後相繼,或者同時並立,在天文曆法界內形成了各樹一幟、百家爭鳴的局面,更促進了天文曆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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