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2021-03-05 08:00:06 字數 4624 閱讀 5425

1樓:檸檬一家人

婚姻家庭的本質和發展規律,只有從社會制度及其發展變化中才能得到科學的解釋。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社會制度賦與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質社會關係和一定的思想社會關係的結合。

作為社會關係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與社會諸關係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絡,它依存於一定的社會結構,具有一定的社會內容。婚姻家庭的本質和發展規律,只有從社會制度及其發展變化中才能得到科學的解釋。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家庭關係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具有社會性和自然性雙重屬性。其中社會屬性為其本質屬性。

婚姻家庭關係以兩性的結合和親屬間的血緣聯絡為其自然條件。兩性結合是基礎,血緣聯絡為紐帶。這是婚姻家庭關係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關係是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關係。這是婚姻家庭關係的社會屬性。

一、婚姻家庭關係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關係與其他社會關係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關係的自然屬性,是指婚姻家庭賴以形成的自然因素。這些因素是與生俱來、客觀存在、難以改變的。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關係內在的、固有的因素,是婚姻家庭關係形成的必要條件,也是婚姻家庭關係與其他社會關係相區別的重要標誌之一。

婚姻家庭關係的自然屬性,體現了生物學、生理學規律在人類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和影響。這些作用和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男女兩性的差別和人類的性本能,構成婚姻中男女結合的生理學基礎。

生理——生物機體的生命活動和各個器官的機能。

婚姻上的兩性特徵是婚姻的自然屬性。男女兩性的差別和人類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學上的基礎,表示著婚姻當事人在生理學上的兩性差別。而作為社會關係,則是婚姻的社會屬性。

通過生育而實現的種的繁衍是家庭在生物學上的自然繁衍功能。

生物——有生命的物體。具有生長、發育、繁殖等能力,能通過新陳代謝作用與周圍環境進行物質交換。

人類通過男女兩性的結合,而實現人類種的繁衍。種的蕃衍是家庭的生物學繁衍功能。

家庭成員間的血緣聯絡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親屬團體,構成家庭這一親屬團體在生物學上的自然聯絡特徵。

家庭關係除婚姻關係外還有血緣關係。家庭關係中家庭成員間的血緣聯絡是家庭的自然屬性,是生物學上的血親關係。

某些自然規律對人類的婚姻家庭制度起到制約、影響作用。

婚姻家庭這種社會關係是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絡為其自然條件的,如果沒有這種自然條件,也就無所謂婚姻和家庭。

作為婚姻家庭關係前提條件的自然因素,必然受其自然規律所制約。婚姻家庭關係中涉及生理學、生物學領域的某些自然規律,對婚姻家庭的發展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影響和作用。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曾經多次指出,人類通過對自然選擇規律的認識,逐步限制、排斥了近親結婚,使兩性結合和血緣關係的社會形式漸次從低階向高階發展。從優生學的角度來看,自然選擇規律對創造體質、智力更加健全的人種,推動社會的進步,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他在論及普那路亞家庭時說:

「不容置疑,凡血親婚配因這一進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發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之間的結婚當作慣例和義務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馬恩選集》4卷33頁)在論及對偶婚制時又說:「在這種越來越排除血緣親屬結婚的事情上,自然選擇的效果也繼續表現出來。

」(《馬恩選集》4卷42頁)

可見,婚姻家庭關係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其特殊性就在於,這種社會關係是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絡為其自然條件的。也就是說,婚姻這種社會關係,只能發生在男女兩性之間;家庭這種社會關係,也只能存在於夫妻之間和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血緣親屬之間。

婚姻法調整這種關係,也不能忽視其自然屬性,它是這種社會關係產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和基礎。

隨著婚姻家庭制度的確立,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由自發的作用逐步上公升為自覺的把握,成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不論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無視這些自然屬性。例如,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對近親結婚、惡疾結婚的限制,以缺乏性行為能力作為禁止結婚或准予離婚的理由,以子女出生的事實作為確定親子關係的根據等等,都是對婚姻家庭關係自然因素的考慮。

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及其生理規律、遺傳規律對婚姻家庭的發展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違背自然規律,不受自然規律的約束,就會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貽害無窮。

二、婚姻家庭關係的社會屬性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社會制度賦予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是決定和影響婚姻家庭的社會力量,是婚姻家庭關係中的社會內涵。婚姻家庭關係的社會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關係的本質屬性

說婚姻家庭關係具有自然屬性,但並不能說自然屬性就是其唯一屬性,更不能說自然屬性是其本質屬性。

婚姻家庭關係中具有自然屬性中的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絡,是普遍存在於一切高等動物之中的,但婚姻家庭卻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是人類社會兩性和血緣關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婚姻家庭關係以人為主體,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當然是社會關係。

什麼是社會?社會就是以共同物質條件為紐帶的人群。

荀子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卷》第五,王制篇第九)

馬克思說:「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馬恩全集》,人民72年版,3卷5頁。

)人類社會所特有的婚姻家庭關係,當然也只能屬於社會關係中的內容。

人作為社會成員從事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口的再生產,並在這兩種生產中形成了各種社會關係,其中包括婚姻家庭關係。

既然社會關係的總和是人的本質所在,那麼,作為社會關係之一的婚姻家庭關係,本質上當然也只能是一種社會關係。

婚姻家庭關係首先是一種社會關係。人類自從脫離動物界以來,社會性就成了人的根本屬性。不論是兩性中的男女,還是血緣相聯的親屬,首先都是社會中的人,都是社會中的成員之一。

社會成員之間的關係當然是一種社會關係。人們都是以社會一員的身份從事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口的再生產,並且在這兩種生產的過程中,發生了包括婚姻家庭關係在內的社會關係。同時,人類的生產關係,又決定著婚姻家庭形態。

伴隨生產力的發展,人類從社會之初的雜亂性關係逐步遞進至高階形態,最終產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可見,婚姻家庭的性質和特點主要是受它的社會屬性所決定的。婚姻家庭在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它是社會關係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依存於一定社會結構、具有一定社會內容的。

所以,婚姻家庭關係首先是一種社會關係。它的產生、形成和發展變化,取決於社會生產關係,而不是自然因素。

(二)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關係發展變化的根本動因

人類社會婚姻家庭從低階到高階的發展變化過程,尤其是階級社會產生以來婚姻家庭關係的演進,僅僅以生理學、生物學上的自然規律無法解釋。人類婚姻家庭關係中的自然屬性幾千年來並未發生重大變化,但婚姻家庭形態卻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各具特色。這種情況只能從婚姻家庭的社會性中才能尋找到答案。

這是因為,人類社會的生產方式要求人類兩性的結合行為必須採取相應的社會形式,它並不是人類性本能方面的要求。

(三)婚姻家庭關係以社會屬性中的生產關係為基礎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社會制度賦予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婚姻家庭關係中既包括物質的社會關係,也包括思想的社會關係。

作為社會關係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出於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客觀需要而形成的。婚姻家庭中的物質社會關係和思想社會關係,是同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意識形態相適應的。

在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中,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是起著基礎性的作用。人們在一定生產方式中結成的生產關係,是最基本的社會關係,同樣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此基礎上又產生出其他各種社會關係。

作為社會關係之一的婚姻家庭關係,當然也是以生產關係為轉移。這就是說,婚姻家庭關係也同其他社會關係一樣,是受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即經濟基礎所制約的。有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便產生什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

什麼樣的男女兩性間的結合被認為是婚姻,什麼樣的婚姻和血緣上的共同體被認為是家庭等,這一切遠非其自然屬性所能解釋,只有從社會制度中才能找到正確的答案。

婚姻家庭關係的性質和特點,歸根結底是由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生產關係決定的。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生產關係,必然要在家庭的經濟關係中表現出來。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中的其他各種因素,也都對家庭起著不同程度的制約或影響作用。

至於家庭中的思想關係(感情的、倫理的,在階級社會中還有政治的、法律的等關係),則同上層建築包括意識形態有著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聯絡。

正因為如此,一定的婚姻家庭形態,總是與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相適應。只有從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中,才能科學地認識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和發展規律。僅用生理學、生物學中起作用的某些自然因素,去解釋婚姻家庭這種社會關係,在科學和事實面前是站不住腳的。

(四)婚姻家庭關係受社會屬性中上層建築諸因素的制約和影響

婚姻家庭關係的社會屬性,決定了其存在和發展不僅決定於社會的生產關係,而且還會受到社會上層建築、意識形態各個因素的影響和制約。

婚姻家庭關係是一種社會關係,它和社會的上層建築,如政治、法律、道德、文藝、宗教、風俗習慣等都有密切聯絡。在階級社會中,政治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經濟基礎的性質和要求,統治者必然通過法律來維護符合其階級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文學藝術等,也通過不同的途徑對婚姻家庭起著重要作用。

它們依靠社會**、人們的信仰、傳統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斷是非、善惡,從而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婚姻家庭關係。

綜上所述,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的特點與形成的前提條件,捨此便無婚姻家庭。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它決定著婚姻家庭演進的發展方向。我們既不能抹殺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也不能擴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更不能將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置於同等的地位。

人類社會的兩性關係由自然選擇過渡到社會選擇,由生物進化過渡到社會進化,是人類以社會屬性抑制自然屬性、戰勝自然屬性的過程,也是人類社會在自然界進化過程中始終保持卓爾不群的根本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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