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闆降薪是他敢我走的意思嗎,老闆給我降薪,故意逼我辭職,我能告他到勞動局嗎?

2021-03-04 01:01:25 字數 5608 閱讀 6983

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請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老闆給我降薪,故意逼我辭職,我能告他到勞動局嗎? 5

2樓:我是菠蘿

老闆這麼故意逼人辭職,其實也是為了讓你主動辭職,因為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則不需要在合同期內進行任何賠償。

如果是公司把你開除的,而且開除的理由站不住腳,而且雙方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則公司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通常賠償是按照工齡和相應的其他因素決定的,其實在乙個單位工作開心不開心是很重要的,所以建議你可以諮詢一下勞動仲裁的相關機構。若想進行勞動仲裁,最好需要有明確書面的證明勞動老闆逼你辭職的具體內容,若這些證據站不住腳或者各說各的有理,估計是很難得到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戲,老闆想換人是他的自由,員工想開出就開除,識時務者為俊傑,早點換別的地方吧,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4樓:牛蒡茶

沒有必要了,換個工作吧,結婚了還有離婚的,何況乙個工作。

老闆一般叫走人,你會走嗎?

5樓:卓行天下

還是要視情況而定,如老闆只是一時氣頭上的話,不必認真;確實是自己有錯誤,需要自己的態度和改正行為,立刻做出表達就好。

老闆給員工降薪,怎麼辦 50

6樓:midina白羊

壹乙個案例

我們是一家國企背景的合資企業,有一名員工是2023年9月份入職的,任生產部長,月薪12000元。出於經營成本和該員工工作情況的考慮,近期領導想將其調往銷售部,工資變為5000元。作為人事專員,我提出讓員工簽訂乙份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確認本人同意調崗調薪,但員工明確表示不同意。

公司領導在員工本人沒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員工2023年2月份的工資按照5000元發放,並且3倍的年終獎也扣下了。

春節過後,員工上班第一天就發郵件通知我們,要求補發差額工資和年終獎,並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否則將到勞動部門起訴。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怎麼處理糾紛才好?

貳實戰解析

公司強制降薪、扣發年終獎,勢必激怒員工,引發連鎖效應,讓其他員工感受到公司的一些做法欠妥,甚至影響員工心態變化和不穩定因素出現。針對此案例,想較為妥善處理此糾紛,以下思路可供借鑑:

01審視公司做法弊端。

員工未同意就將工資從12000元下降到5000元發放、3倍年終獎也扣下。試問:其依據是什麼?

公司哪一條制度這樣規定了?不要說合法,就是「情與理」也難以說過,換成公司領導自己,如果有人將你的工資突然下降並不經你同意,你如何想,怎麼體現任何法律法規制定時的公平性原則?

如果員工去仲裁或訴訟,公司必輸無疑,即使你拿出「該員工工作情況」的證據,公司事先與員工達成了工作績效標準並簽字認可了嗎?即使考核也只能針對績效部分,不相信績效工資會佔到7000元,況且這不是績效的問題,是下降工資;另外,憑什麼不發年終獎,難道公司其他員工也沒有發嗎?

這種拍腦袋想當然做出的決定,在勞動法實施好幾年的今天,不要以為有國企背景,在當地有**支援,員工真與你較勁,相信**們也不會明著出面來保護你,於法說不過去的,太明顯的違法行為是不可以做的。

02協調處理較好。

領導做出的決定,全盤否定也不太好。最好與該員工進行交流:鑑於工作表現,並且領導已經做出決定,如果再留在公司,既不容易搞好同事關係,發展通道也容易受限,不如提出離職,補償問題可以商量。

另一方面,可將此情況與公司法律顧問交待或者諮詢當地仲裁庭工作人員,如果員工仲裁或訴訟,公司將面臨怎樣的局面,包括費用支付、聲譽影響以及對其他員工的負面作用等,並且讓領導聽聽他們的意見,最好與員工協商處理並離職為好。

個人認為,差額工資、年終獎是應當給予補發的,雙倍補償金可以免了,畢竟現在並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公司不及時支付,等到員工仲裁或起訴而敗訴後再支付,恐怕雙倍補償金是免不了,因為員工可以未及時足額支付為由起訴。

03完善考核很重要。

案中一句「員工工作情況」,並未體現出是實施了績效考核,如果考核制度、標準、證據、結果運用等明確充分,而且沒有運用錯誤,員工不認可都沒理由,那麼,扣除其年終獎或部分工資都是可以的。但調部門和下降工資也難以找出證據,即使公司制訂了這樣的制度,也難找出法律依據,屬於違法的制度,而不會被法院採信。

雖然法律賦予用人單位進行企業內部管理並出台相應制度的權利,但這些規定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否則,也是廢紙一張,反而體現出企業在法律面前的無知,會被有良知的人看不起的,特別是此案例中這種有國企背景的合資企業,如果不能依法用工,在當地的發展必然會受到種種限制。

7樓:江淮一楠

公司強制降薪、扣發年終獎,勢必激怒員工,引發連鎖效應,讓其他員工感受到公司的一些做法欠妥,甚至影響員工心態變化和不穩定因素出現。針對此案例,想較為妥善處理此糾紛,以下思路可供借鑑:

01審視公司做法弊端。

員工未同意就將工資從12000元下降到5000元發放、3倍年終獎也扣下。試問:其依據是什麼?

公司哪一條制度這樣規定了?不要說合法,就是「情與理」也難以說過,換成公司領導自己,如果有人將你的工資突然下降並不經你同意,你如何想,怎麼體現任何法律法規制定時的公平性原則?

如果員工去仲裁或訴訟,公司必輸無疑,即使你拿出「該員工工作情況」的證據,公司事先與員工達成了工作績效標準並簽字認可了嗎?即使考核也只能針對績效部分,不相信績效工資會佔到7000元,況且這不是績效的問題,是下降工資;另外,憑什麼不發年終獎,難道公司其他員工也沒有發嗎?

這種拍腦袋想當然做出的決定,在勞動法實施好幾年的今天,不要以為有國企背景,在當地有**支援,員工真與你較勁,相信**們也不會明著出面來保護你,於法說不過去的,太明顯的違法行為是不可以做的。

02協調處理較好。

領導做出的決定,全盤否定也不太好。最好與該員工進行交流:鑑於工作表現,並且領導已經做出決定,如果再留在公司,既不容易搞好同事關係,發展通道也容易受限,不如提出離職,補償問題可以商量。

另一方面,可將此情況與公司法律顧問交待或者諮詢當地仲裁庭工作人員,如果員工仲裁或訴訟,公司將面臨怎樣的局面,包括費用支付、聲譽影響以及對其他員工的負面作用等,並且讓領導聽聽他們的意見,最好與員工協商處理並離職為好。

03完善考核很重要。

案中一句「員工工作情況」,並未體現出是實施了績效考核,如果考核制度、標準、證據、結果運用等明確充分,而且沒有運用錯誤,員工不認可都沒理由,那麼,扣除其年終獎或部分工資都是可以的。但調部門和下降工資也難以找出證據,即使公司制訂了這樣的制度,也難找出法律依據,屬於違法的制度,而不會被法院採信。

雖然法律賦予用人單位進行企業內部管理並出台相應制度的權利,但這些規定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否則,也是廢紙一張,反而體現出企業在法律面前的無知,會被有良知的人看不起的,特別是此案例中這種有國企背景的合資企業,如果不能依法用工,在當地的發展必然會受到種種限制。

8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正常情況下只聽說加薪的,還沒有聽說降薪的。如果是因工作過失導致的懲罰,這個倒無可厚非,自己總結經驗教訓,日後改正就是了,當然,這個薪水指的是底薪或者叫固定工資,一些績效薪資除外,這個是和業績緊密相連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給員工降薪一是公司的效益不好,有裁員的意圖,二是該員工的能力與該職位的要求不符,但是這個應該是針對個別員工的,而不是全體員工,要是全部員工降薪就是第一種情況了,這個時候你應該做好離職或是跳槽的準備。

10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簡歷,去其他公司面試,才知道自己的市場價值幾何。

通過其他老闆開的工資評估現在待遇是否合理。

如果面上了,價高者得。

11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給員工加薪好辦降薪就比較難,關健是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要認員工認識到目前企業的狀況,降薪只是暫時的,待情況有所好轉時企業又會調回來甚至更高,這樣員工才會感覺老闆是可信任的,就會理解企業目前的困難,就會接受降薪。

12樓:匿名使用者

馬上走人,他想攆你走,所以用降薪的方式讓你自己跑路

13樓:牧野追夢人生

原因是什麼,為什麼要降薪,和老闆好好說說,我們錯在**了

14樓:a丿

必須得找老闆談這個問題,並說明理由

15樓:後天

不能接受就特嗎不幹了,現在正是缺人的時候

16樓:十三屬

罷工或者跳槽!不加薪反而降薪,說得過去嗎?

17樓:幸福只是轉了個彎

最簡單,直接的辦法就是 停工

18樓:宇寶解說

和同事一起罷工反對就行,八成機會哦

19樓:house好耍

我覺得降薪這是乙個敏感的問題,說白了,每天辛苦工作是為了啥,不就是錢嗎。降薪,是你主觀上個人不想給那麼多工資,還是客觀上員工的表現不好,或者犯了錯了,作為懲罰要降薪。此外,你還要考慮清楚,降薪後員工的積極性是否會受挫,會不會影響工作效率……

20樓:俏葶葶

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擅自修改勞動合同內容,屬於違約行為。如員工協商不同意降薪,那必須按照勞動合同訂立時候的數額。

認為工作沒有做好,可以納入考核,保留證據,雙方簽字,在進行培訓相應的專業技能,如果還是不能勝任工作可以進行調崗,按照新的崗位提供薪資。

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申請,公司不予補償

公司經營不善,留下就降薪,要不就自己走人。這樣如何應對 70

21樓:八楞經

郵件等形式的辭職信,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電子郵件作為即時通訊的一種形式,具有證據特點中的 「關聯性」。通過技術手段獲取,或者通過公證機關對電子郵件內容及源**等進行公證取證,電子郵件就具備了證據的

「客觀性」與 「合法性」。具備了 「三性」的證據在法律上具備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不用給自己太多束縛,是離了這個公司,就沒有能力生存?還是付出了很多,現在放手,重新開始,感覺很不值得?保證自己利益的前提,就看集體有沒有讓你付出的價值了。敢於清零,才能涅槃!

工作了一段時間!老闆跟你談,要麼降薪,要麼滾蛋!你怎麼選擇呢?

22樓:哈比幕

大原則是要離開的,既然領導提出了降薪與離開的選擇,證明這個單位沒有繼續下去的

回必要,後期也不會有答廣大的平台。

如果在外面有合適機會選擇離開,因為是單位想你提出的離開,可以需求經濟補償。如果暫時沒有其他合適的就業機會,選擇降薪,尋找更加理想的就業單位。

23樓:曾經最美

錢給老子,老子自己走人

24樓:匿名使用者

那為什麼是因為你工作不好的原因嗎

我被老闆降職降薪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他嗎

25樓:信我我是雷鋒

是因為什麼原因被降職降薪的,如果是因為專案業績少,那麼盈利少,也可能導致降薪,追究責任到個人導致降職。

如果是無緣無故,在沒有違反任何合同規定內容項的情況下,被降職降薪,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也可在律師幫助下準備證據、依***,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款項;若勝訴,律師費可要求單位承擔。

不排除老闆這陣子做法是想把員工逼走,讓員工主動提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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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去也可以不搬走的啊,租期沒到可以不辦,買賣不影響租賃。答 老闆是房主嗎?如果是的話,則其有權賣自己的房子,但是因為你租賃在前,老闆 在後,根據 買賣不破租賃 的原則,你可以等到租期到期後再搬走。依據 合同法 第229條規定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第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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