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陽台漏水,物業不管,如何維權

2021-03-04 08:49:38 字數 3626 閱讀 6553

1樓:暖神格格

首先你可以讓物業來看一下具體情況,

如果物業不管的話那只能自己找人來維修,

因為漏水會影響別人家的。

陽台屋頂漏水,物業和居委會都沒辦法,叫我們和樓上打官司,怎麼辦?

2樓:謀害娃娃

這件事情你要弄清楚,是誰造成的漏水,如果是房屋質量問題,那你可以找物業解決,如果是樓上家裡施工造成的,你就得找樓上,至於居委會你就根本不用去找,因為什麼用也不管,居委會解決不了什麼問題的

3樓:明月高樓

協商不了,就告開發商和樓上住戶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每個月都要繳納各種物業費呢打官司的目標應該是物業公司才對

5樓:沒詺咯

這個當然是小事化了啦 先找樓上居民談談

我們樓上陽台漏水了,漏到我們家了,歸物業管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公共區域造成的漏水,是物業的維修範圍,如果是樓上業主因為裝修等所致,需要樓上業主負責,需要首先確認漏水的原因,協商解決

求救:陽台頂漏水,找物業找居委會都說沒辦法,要我們和樓上人家打官司,怎麼解決呢?

7樓:悲催的物業人

1、物業應在其中做協調工作,協助問題解決。

2、如果樓上業主置之不理,物業並無更好的辦法幫你解決。

3、你可以以物權法相鄰權,起訴樓上,物業會幫助提供證據。

拿起法律**,保障自己權利。

物業和居委會只能在業主配合的前提下解決問題就是警察來也不能破門而入逼著樓上解決問題啊

8樓:☜ 刺心

和樓上協調一下,叫他們找個水電工查詢一下設麼問題然後再解決!

陽台漏水物業應不應該負責維修

9樓:金果

要看是什麼陽台,如果是公共陽台歸物業管,自己的陽台是屬於個人管,物業

是沒有責任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

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10樓:張夕黎

陽台漏水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保修期之內漏水,另一種是過了保修期漏水,處理的情況是不同的。

新的小區,業主的商品房保修期是10年。前五年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保養,後五年是物業公司負責維修保養。在這個期間是免費的。

過了保修期也可以請物業維修保養,但是需要有償服務。大的物業公司,如果有專業的維修人員,可以打**報修,等物業人員上門就可以了。如果小的物業沒有維修人員,可以自己外聘人員裝修,或者委託物業找人修理。

11樓:馬哈拉

物業該不該負責維修不是問題,問題是物業是不是知道自己是幹什麼的。作為服務性企業的物業公司,一旦沾上「管理」二字,往往幹著屁股決定腦袋的「服務」。言歸正傳,非結構性開裂漏水在建築質量保修條例中一般按防滲、防漏條件予以5年質保,如管道後塞口、窗邊填塞縫、有用水功能的洗衣房、拖把池防水層等。

結構性開裂等則按建築設計使用年限給予保修。參看或作出初步鑑別漏水原因及區分責任和是否質保、做出或推薦維修方案、實施並與監管是物業不可推卸的工作責任。業主是「花錢買服務」的消費人,花了錢沒買到服務,這樣的問題說明我們的業主對待自己的權益和對物業合同的理解是有遺漏的。

物業與業主之間長期「爭執和對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大家對「遊戲」的規則選擇性地採取了「遺忘」的策略,見小知巍,社會的小細胞尚切如此,可見法治之路還遙遠而漫長!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開發商負責維修吧

13樓:人太普通

個人覺得吧,是應該的

交房第五年樓上陽台下水管漏水怎麼辦?如果物業不管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協商,如果房子新裝修得,下水管介面沒接好,應該是物業出費用!但是90%應給是樓上的原因,找物業幫忙協調此事!

1.如果是他家使用的那部分下水管,那當然是樓上的責任,最簡單的道理是,如果樓上不修,要你出錢來修的話,那是不是你可以給他堵了!所以是樓上修,

2.如果在管道質保期內,樓上可以找開發商。

15樓:正商觀察者

該案符合起訴條件,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6樓:管道糯公尺

我是金羊管道的,首先你可以讓物業來看一下具體情況,如果物業不管的話那只能自己找人來維修,因為漏水會影響別人家的。

17樓:廣東興功律師所

1、首先要確定漏水原因,位置;

2、分清責任,是否還在保修期內;

3、物業不管,可通過居委調解;

4、調解不成須要到法院立案起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四年的保修期,自然災害級別終身追責。

我家樓上漏水,物業來看過,樓上看過,說樓上地面沒有水,判斷不出是

建議找物業先把樓上的水閥關閉,看是否會還會漏水。如果不漏,用管道壓力幫浦打壓,排除一下是否是水管漏水,如果也在正常範圍內,就有可能是你家垂直方向樓上前後左右的,或共用乙個牆壁的。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我家樓上廁所漏水,我找物管處的人看過,他們說是樓上廁所防水做的不好,我找業主說 20 先找物業和樓上來...

太陽能漏水,把樓頂淹了,頂樓破了漏水,物業不管,讓我們自己修,對不對

因為你的太陽能漏水造成的,應該你修,起碼有一定的責任吧。可以協商修修。如果物業明確表示過樓頂禁止安裝太陽能,那麼自家安的太陽能導致的樓頂漏水,物業一般是不管的,除非是建房時,統一安裝的太陽能 算配套設施 這樣的屋頂漏水,物業才會管。誰家的太陽能壞了誰家負責修理 要不然其他的業主就會把他家的太陽能給他...

陽台漏水物業是否有責任維修,室內主管道漏水物業有責任維修嗎?

要看具體漏水的原因是什麼。保修期內,開放商有保修責任,物業要匯集問題集中報修。物業一般是負責共用區域的。但是,保修期外的,單獨一戶陽台漏水,外牆的一般要物業維修,嚴重的外牆滲水可能要申請維修資金。要是樓上住戶造成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查清楚原因,同時找物業報修,看怎麼回覆。希望能給你參考。室內主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