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關係的五服之內是指什麼關係,什麼是五服,五服是指幾代人

2021-03-04 08:48:33 字數 6064 閱讀 1199

1樓:gghhhg活寶

意思是親戚關係的五個輩分以內,也就是,,爺爺 爸爸 兒子 孫子 重孫

2樓:匿名使用者

叔伯兄弟算一服,依次類推

3樓:來賓明樂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一代親二代表三代不認就算了,過三代也就是滴四代可以結婚

什麼是五服,五服是指幾代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五服:斬衰三年,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

齊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縫衣旁及下邊。按服喪期限長短,齊衰又分齊衰三年、齊衰杖期(一年)、齊衰不杖期(不執杖,一年)、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五等。

大功九月,用粗熟布為喪服。

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為喪服。

緦麻三月,用稍細熟布為喪服。緦麻是最輕的服,表示邊緣親屬。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

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

「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五服明顯是父權制下的產物,一切規制皆以男子為中心,表現出三大特點:

父母有別:父親方面的父黨為宗親,母親方面的母黨為外親。在父權社會中,只重宗親而不重外親。

宗親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直系旁系,無不有服;外親方面,卻只對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級要低得多。

親疏有別:五服偏重父系,其輕重也主要用以體現父系宗親之間的親疏遠近。血緣愈近的服制愈重,反之則愈輕。

如同父兄弟重於同祖的從父兄弟,從父兄弟重於同曾祖的從祖兄弟,從祖兄弟重於同高祖的族兄弟。出了五服,便只有同姓之親,已無需為之服喪。

男女有別:五服所體現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顯。如父母俱為生身之親,為父是斬衰三年,為母是齊衰三年,若父尚在世,則只能為母服齊衰杖期。

又如夫妻之間,妻為夫服最重之喪斬衰三年,夫為妻則只服齊衰杖期。

5樓:守護迷途

就是五代人,以同一父為開始,本代為第一代,往後推五代

6樓:匿名使用者

五服一般在農村是上5代是親兄弟還是有血緣關係的。

7樓:嗚嘎嘎

五服,指自己的輩分往上數四代,包括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一般指五代以內是有親緣關係,有人說出了五服就不再是親戚了。一般情況下除了五服就不用服喪禮,也就是不用披麻戴孝了。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8樓:匿名使用者

五服」指的是五種喪服。在中國古代社會,以喪服來表示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尊卑關係。

五服具體指的是斬衰(同 ,音崔,指喪服)、齊衰、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細)、緦麻。斬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縫邊,像斧斬一樣,故名斬衰。穿這種喪服服喪三年,用於臣、子、妻、妾為君、父、夫服喪。

齊衰則是縫邊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則是用熟麻布作成,只是做工不同。緦麻是細的熟麻布做成。

服喪時間依次減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從自己開始上數五代到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數五代到子、孫、曾孫、玄孫,同時還有上述親屬的旁親,都是有服親,叫內親。母親一系叫外親,服制只有一世,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則是無服親。

同時,期親指父系親屬,大功親指祖父系親屬,小功親指曾祖父系親屬,緦麻親指高祖父系親屬,母系親屬均列入緦麻親中。

凡是上面舉到的,有(五種)服親關係的親眷之間,就叫做「未出五服」,沒有這種服親關係的但有更遠的血緣關係,叫做「出了五服」。

過去的規矩,「未出五服」不准結婚。

9樓:匿名使用者

詞語名稱:五服

詞語讀音:五服(wǔ fú)

【五服簡說】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

【詞典解釋】

1.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侯服﹑甸服﹑綏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

《書.益稷》:「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

「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里。

」又周稱侯﹑甸﹑男﹑採﹑衛為五服。見《書.康誥》。

2.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4.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喪服制度】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斬衰(音摧),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

用最粗的生麻布製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

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髮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

「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齊衰(音資崔),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

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

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

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禮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

」《清史稿·禮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

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

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史記·孝文帝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駰集解:

「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禮志十四》:

「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搞·禮志十二》:

「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

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

」《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

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緦麻(緦音思),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

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

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演變】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

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乙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血緣關係中五服的計算方法:由於古代一夫一妻,有時有妾,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謂「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環。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璉,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紅樓夢》中榮國府賈政與寧國府的賈敬;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現代實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親離婚、喪偶後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間的區別通常消失,因此計算起來會令人困惑,錯以為五服就是五代,實際上五服只四代。從祖父開始向上,不再分別妻妾的子女。

另外,對於長輩及晚輩的稱呼實際上也是有相應的說法的。

由自己開始,上一輩為父親,父之父為祖,祖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由自己往下,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kun)孫,晜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耳孫。

【九族服圖】

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

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烈祖 六世 六世親屬竭矣

天祖 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高祖 一代 一服 四世 緦親 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曾祖 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親

祖 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親

父 四代 四服 一世 衰親

己 五代 五服 己

子 六代

孫 七代

曾孫 八代

玄孫 九代

來孫【基本歸結】

禮經上所記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雖然不見得全部實行,後世的喪服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第一,在喪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輕女的情況。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

第二,在喪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

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喪服中明顯地表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因此,習慣上以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爾雅·釋親》:

「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注:「同姓之親無服屬。

」這就是說,族兄或族弟的兒子相互間已經沒有喪服的關係,只有同姓的關係了。

有誰知道倫理關係中的三服和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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