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名字的問題,關於20歲改名字的問題

2021-03-04 08:48:29 字數 3072 閱讀 1590

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不用那麼麻煩。你要改的話就把你的銀行卡類,保險累的先改了再說。這些跟你個人相關較大。

再比如結婚證啊、房產證啊什麼的你可以選擇不改,等到要需要改的時候把證明拿過去就可以了,這些東西有的時候根本一輩子都用不上的。所以你也可以節省點時間跟精力了。改東西花錢是小事,但是精力太費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以前初中的時候曾經改過名字,改名字的時候戶口本上就改了一下,蓋了章,沒有什麼曾用名的,現在要上大學了,可是團員證和入團申請書上面還是以前的名字,其他通知書,戶口本等等上都是現在的名字,但大學錄取通知書上面要求各種證件上姓名一致,否則需攜帶相關證明,那我該怎麼辦啊

··去那個改名字蓋章的派出所,開具相關的證明就可以了。

關於改名字的問題

3樓:香水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併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新增「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關於20歲改名字的問題

4樓:魯銀飛

我和你的想法相同,我也想改名字,有關部門我已經諮詢過了,要改名字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已經是成年人了,已經得到社會的認可了,改名字會牽涉到方方面面;影響以後的生活,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是未成年在讀書那還是可以的,不過是不可以改名字,是給你加個「曾用名」。將來你踏入社會就用「曾用名」。

以後所有證件都是兩個名字,這樣就等於改名字了。不知道你們那裡是否這樣,我們安徽是這樣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樓:蓮無

可能名字確實不好聽或者不順口,但是這寄託的是起名字人對你的愛啊,如果是父母或者很親近的人起的名我覺得就算不好聽或者不順口也無所謂。

更改名字的問題,關於更改名字的問題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名字是乙個人的符號。名字當然是屬於自己的,但由於人是社會的人,名字的改動也有一定的社會限制和法律程式。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便更改名字,勢必會給社會管理帶來混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17 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

關於改名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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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名字的,QQ怎樣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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