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荒坡可建養豬場嗎

2021-03-04 07:15:57 字數 4911 閱讀 361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基本農田種植作物,建設的話要被衛星遙感到,這個要強制拆除的。

荒山禿地劃為了基本農田,像這樣『基本農田』我們可不可修建養豬場。18161009932?

2樓:匿名使用者

一、什麼是基本農田

所謂農業基本農田是受***令《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保護的,在本條例第二十條中規定: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或者擅自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禁止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轉為非耕地。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將基本農田用來建養豬場是不被允許的。

二、農村**可以建養豬場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村民種植農作物、種樹、畜禽養殖。

《畜牧法》和《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得知,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修建養殖場,堅持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的原則。如果確需佔用耕地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經鄉鎮人民**同意後向縣級有關部門備案後可以建設養豬場。

3樓:農村土地流轉

如果已劃為基本農田了,那就不能建養豬場了。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耕地可以建養殖場嗎

4樓:感性的我在工作

發展畜禽養殖業,對於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對此是大力支援的,但從事畜禽養殖業也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到能否佔用耕地建養殖場這一問題,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因為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則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畜牧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

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範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據此,如果你們所在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擬佔用的耕地列為畜禽養殖場用地的範圍,有關養殖戶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養殖場,無須獲得建設用地的審批(但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除外)。當然,具體養殖場的設立還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

建議你們查閱所在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果該規劃沒有將有關耕地劃為畜禽養殖場用地範圍,你們可以向上級人民**建議按照法定程式予以變更,以更好地適應你村農業生產的實際。

5樓:匿名使用者

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因為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2、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則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畜牧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

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範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據此,如果你們所在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擬佔用的耕地列為畜禽養殖場用地的範圍,有關養殖戶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養殖場,無須獲得建設用地的審批(但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除外)。當然,具體養殖場的設立還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

建議你們查閱所在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果該規劃沒有將有關耕地劃為畜禽養殖場用地範圍,你們可以向上級人民**建議按照法定程式予以變更,以更好地適應你村農業生產的實際。

6樓:匿名使用者

山地變成基本農田的奧秘

在中部乙個山區縣走訪,有件事情讓人費解。山里的村民們祖輩盼著修座小水庫,年前納入規劃了,資金也落實了,可專案遲遲批不下來。為啥?

有關部門解釋說,山里的地都變成基本農田,沒法批。村民們就納悶了,山里土薄地瘦,一畝地分成四五塊,畝產不過300斤,怎麼能是基本農田?一打聽才知道,這幾年縣里調整用地規劃,城郊的基本農田變更成普通耕地,為了佔補平衡,山里的耕地就變基本農田了。

基本農田為何上山?地方**振振有辭,發展工業要地,城鎮化也要地,哪個專案也不願去山里,能搞開發的只有城郊的好地。按照現有法規,佔用1畝基本農田都要***批准,為了規避審批,方便開發,只能想辦法「挪」地。

眼下,這種現象已經比較普遍。佔補平衡本是一項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但一些地方把經念歪了,佔優補劣、佔多補少,基本農田紛紛上山下灘,甚至一塊田補好多次,把佔補平衡變成 「數字遊戲」。令人擔憂的是,在18億畝耕地紅線背後,耕地隱性流失日益嚴重。

專家說,一畝高產田可以養活三個人,這樣的高產田「挪」走越多,國家糧食安全的隱患越大。

基本農田上山,根源還在政績「指揮棒」上。**反覆強調「三農」工作是重中之重,而到了一些地方變成「口號農業」。有人說,農業投入大、見效慢,難出政績。

還有人說,農業大縣都是財政窮縣,賣糧的不如吃糧的,誰抓農業誰吃虧。於是重農抓糧成了上面的事,地方依然盯著工業專案,更看重gdp。就在那個山區縣,工業專案來了,經濟指標好看了,而山里農民卻被冷落了,水庫專案難落地,想種果樹不敢種,脫貧致富沒門路。

從發達國家經驗看,雖然農業佔gdp的比重越來越小,但其基礎地位不會削弱,一些國家農業發展停滯,反而影響了經濟發展。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一半,耕地後備資源不足,不論是解決13億人的吃飯問題,還是億萬農民的生存、發展,都離不開農業,離不開土地。儘管糧食連年豐收,但產需缺口不斷加大,未來糧食需求還將剛性增長,每年因人口增長就要增加糧食需求上百億斤。

因此,守住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這個底線,在有限的耕地上產出更多的糧食,這根弦任何時候都不能松。

嚴防死守耕地紅線,既要守住數量紅線,更要守好質量底線。佔補平衡,實質是實現耕地生產能力的平衡,針對當前「基本農田上山」現象,應研究劃定耕地保護「質量紅線」,制定科學合理的調查與評價體系,對耕地質量進行動態監控。理順耕地質量管理責任主體、保護主體,完善考評制度,保護好耕地這一糧食生產的命根子。

調動地方重農抓糧積極性,根本上還要完善政績考核體系。在糧食主產區,要將糧食生產納入考核體系,明確抓好糧食生產也是政績,確保區域內糧田面積不減少、糧食自給水平不下降。在主銷區,也應確定糧食面積底線,確保一定自給率。

同時,探索主銷區與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合理確定糧食最低收購價,讓產糧大縣得到應有補償,讓種糧農民得到合理回報。 所以不可以。

7樓:大嫘嫘

可以工地建養殖城市最好的乙個場地因為他的地方

8樓:偶遇美麗

耕地不可以建養殖場,我們有基本農田保**,所有的耕地都只能用來種植農作物,不可以私自用作其它用途。

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

因為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則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

如果你們所在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擬佔用的耕地列為畜禽養殖場用地的範圍,有關養殖戶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養殖場,無須獲得建設用地的審批(但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除外)。

9樓:嗯啊哦呢嘛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因此,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條 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為此,耕地是不能改變其用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基本農田查詢

到國土局查詢,工作人員應該告訴你你承包土地的性質。如滿意,請點選採納!材委一般都有這方面的資訊。到國土局應當可以諮詢查問 怎麼查詢土地是否基本農田 到當地土復地管理部門找工作制人員查詢。基本農田範圍 土bai地管理法 第34條規定 下 du列耕地應當根據 zhi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一...

基本農田可以種植果樹類嗎,基本農田可以種植果樹嗎?

耕地允許種果木樹,基 因為,基本農田是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國家規定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一 農用地的承包方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農村土地承包法...

基本農田可以建豬舍嗎,基本農田可以建豬舍嗎?

1全部不可以。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基本農田不能夠從事與其相適應的一切行為。這裡的一切行為包括農副產品的相關建築等。基本農田,是指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和管護,必須採取行政 法律 經濟 技術等綜合手段,加強管理,以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