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權是不是民事權利

2021-03-04 06:12:56 字數 6200 閱讀 8242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是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以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類。

一、人身權

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一)人格權

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

1、生命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生命的權利。

2、健康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健康的權利。

3、身體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自己的身體的權利。

4、人身自由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範圍內自主支配行動的權利。

5、婚姻自主權:當事人依法決定締結或解除婚姻的權利。

6、姓名權:自然人以文字元號區別於他人的權利。

7、名稱權: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的權利。

8、肖像權: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權利。

9、名譽權:權利主體依賴自己的名譽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

10、隱私權:自然人享有私人資訊的權利。

11、榮譽權:榮譽公民、榮譽法人享有榮譽的權利。

(二)身份權

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1、配偶權:婚姻一方作為配偶而享有的權利。

2、親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權。

3、親屬權:權利人相當於親屬而享有的權利。

二、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和智財權。

(一)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1、所有權: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3、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權包括: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

1、合同之債:依據有效合同(契約)所產生的債。(民法中的「債」,不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借債」之意,而是民事主體之間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一方(多方)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多方)為債務人。

下同)2、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人,要求受益人返還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費用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

3、不當得利之債:因債務人的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上的根據而取得利益)而引起的債權債務關係。

4、侵權行為之債:因侵權行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繼承權

繼承權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遺囑指定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四)智財權

智財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智財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著作權中也有人身權的成份)

1、商標權:商標權人對其註冊商標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2、專利權:發明創造人對其依法授予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所享有的權利。

3、著作權: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民事權力的分類?

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3樓:岡島明子

民事權利分為不同的種類。

1、財產權與人身權

根據民法所調整物件劃分。

財產權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絡;人身權不直接具有物質內容,與特定人的人身相聯絡。

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所進行的分類。

支配權:權利主體可以直接支配權利標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權利。例如:

財產所有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請求權:權利主體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例如:

請求他人償還借款的付款請求權;形成權:權利主體僅憑自己的行為就可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例如:

撤消權、合同解除權;抗辯權:對抗相對人行使請求權或其他權利的一種權利。例如:

拒絕權。

3、絕對權與相對權

絕對權:特定的權利主體依法享有排除或對抗不特定義務主體妨礙或干涉的權利;相對權:權利主體依法僅能夠向特定的義務主體請求履行義務的權利。

絕對權與相對權的劃分,主要根據義務主體的範圍和義務的內容,不在於說明權利的大小。絕對權與相對權之間不是絕對對立的,而是相對的。例如:

財產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人有權排除任何非所有人的妨礙和干涉。但是,當所有權受到侵害時,所有權人只得要求排除侵權人的妨礙行為。

4、主權利和從權利

依據民事權利的互相依賴關係而進行的分類。

主權利:在相互關聯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權利中,可以獨立存在的民事權利;從權利:必須以其他民事權利的存在作為其存在前提的民事權利。例如:購買商品和索要發票的權利。

5、原權和救濟權

依據民事權利形成的特點和民事權利的目的進行的分類。

原權利:由符合法律規定或不違反法律要求的行為而形成的權利,通常的民事權利均是原權利;救濟權:因原權利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權利,目的是保護和恢復被侵害的權利。

例如: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身體健康權是原權利,請求賠償權是救濟權。

6、既得權和期待權。

依據民事權利是否已經具備實現的現實可能性而進行的劃分。

既得權:已經具備實現的現實可能性的權利,即當事人已經實際取得的權利;期待權:不具備實現權利的現實可能性,將來可能實現也可能不能實現的民事權利。例如:婚姻自由權。

民事權益包括哪些內容?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3年12月26日頒布,於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已有半年多的時間。通過學習、宣傳,許多公民對該法的立法宗旨、侵權責任及承擔方式有了較深刻的認識,但對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及其主要內容缺乏較全面的了解。常有人來諮詢。

現綜合解答如下: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現在對這些權益的主要涵義釋述如下:

生命權: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以及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

健康權:公民所享有的保持其軀體生理機能正常和精神狀態完好的權利。

姓名權: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姓名的權利。

名譽權:公民、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的名譽的權利。

榮譽權: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的勞動成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肖像權:公民對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一種人格權利。

隱私權:公民所享有的對其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權利。

婚姻自主權:公民依法享有的婚姻自由的權利,包括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監護權:成年公民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警械監督和保護的權利。

所有權:公民依法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用益物權: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排他的權利。

擔保物權: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

著作權:又稱版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技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實施權。

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人擁有在核定商品上壟斷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發現權:公民因重大科學發現,經評審而獲得的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股權:**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利。

繼承權: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5樓:嗜血天使小阿妹

民事權益是指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民事權益」包括4大類

(1)人身權益(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

(2)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3)智財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4)其他(股權、繼承權)

6樓:長髮少女與晴天

物權、債權、人身權、智財權

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有什麼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權」和「人身自由權」是兩個重要的法律名詞

人身自由權

通稱「自由權」.嚴格地說,「自由權」這一概念不能成立.權利是權利主體實現自己的意志的資格,也就是實現自己意志的自由.

權利的本質就是自由.每一種權利都是一種自由.「自由權」就是自由的自由,或為支配自由的自由,顯然無法說通.

人身自由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範圍內自主支配行動的權利,是行動自由權,應稱行動權.行動是主體的物質性人身要素,行動權是物質性人格權.行動資格是物質性人格要素.

人身是各人身要素的總和,是全部人身權的客體,不是行動權的客體.「人身」在漢語中可解釋為人的身體,但人的身體是身體權的客體,也不是行動權的客體.因此,把權利人自主支配行動的權利稱為人身自由權並不確切,但這一名稱已十分普及.

從法理上說,「行動權」可分為政治即非民事行動權和民事行動權.傳統民法把「自由權」分為公法自由權和私法自由權,大致相當.政治行動權是政治領域的人格權,包括言論自由權、出版自由權、結社自由權、集會遊行示威自由權、宗教信仰自由權,不屬民事權利.

民法中的行動權指民事行動權.

人身權是指與權利主體人身不可分離,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人身權的主體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的人身權種類有:

1.生命權、健康權.《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2.姓名權.《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3.肖像權.《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來達到自己一定的經濟目的.如未經本人同意,將其**陳列在照相館的櫥窗內,或用來作廣告、商標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仲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 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4.名譽權.《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5.榮譽權.公民的榮譽權是指公民在學習、生產.

工作、作戰等方面成績顯著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民法通則》第102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必須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譽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刑法有關侮辱罪、***、誣陷罪的規定處罰.

6.婚姻自主權.《民法通則》第103條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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