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時間內容作用,查士丁尼法典的內容及意義

2021-03-04 05:51:04 字數 3681 閱讀 5780

1樓:匿名使用者

柳市街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編繪成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查士丁尼法典的內容及意義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元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頒布一項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組織乙個由10名法學家組成的委員會,主席由「聖宮廷」的前司法長官約翰擔任。委員會有權力用現存的所有資料,並可加以增刪、修訂,隨後把這些敕令分別標上釋出皇帝的名號,以及施行的物件與日期,再按內容分類,按時間先後排列。這部《敕法匯集》在公元529年頒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後再度頒布。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捲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順序排列敕令的摘錄,上面標出頒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註明日期。

《查士丁尼法典》頒布後,又陸續頒布了《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查士丁尼學說彙編》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為《查士丁尼法典》的續編。

《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又名《法學階梯》,於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捲下分目,輯納了歷代法學家的**,簡要闡明法學原理,是學習羅馬法學原理的簡要教材。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為主席,11名博學、有名望的法學家和從別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學校選出的5名教授為委員,共同將歷代羅馬著名法學家的著作,分門別類加以蒐集、整理並進行摘錄,共花費3年時間編成了《學說匯集》,又名《查士丁尼學說彙編》,於533年底頒布施行。

此外,565年法學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編完後陸續頒布的168條新敕令彙編成集,稱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內容屬於行政法規,也有關於遺產繼承制度方面的規範。

以上4個部分,在12世紀統稱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於《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編成,並且是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為這部民法大全的代稱。《查士丁尼法典》這一重要法律文獻雖然是在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編纂的,但在編纂過程中曾根據當時情況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說來它能夠反映出羅馬帝國全盛時期的羅馬法,即「古典時代」的全貌。

《查士丁尼法典》明確宣布皇權無限,維護教會利益,鞏固奴隸主的統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應安分守法」,否則,要依法給予嚴厲制裁;法典還特別強調奴隸必須聽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許有任何反抗,據此可見,查士丁尼編纂法典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試圖通過法律規範的系統化,達到鞏固皇權的目的,並運用這個法典來為其挽救奴隸制的統治服務。

《查士丁尼法典》雖然保留了奴隸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賣為奴隸以補償自己對他人冒犯這一部分;法典肯定了婦女繼承遺產的權利;法典強調了**教的思想統治,確立了君權神授的原則,並詳細規定了**教生活的各個方面,強調了對異教徒的強行改信**教和鎮壓的政策,甚至規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規模和生活規則,強化了對隸農的統治;法典也用許多條文嚴格規定了奴隸與隸農必須無條件地服從他的主人,對不服從者處以重罰乃至死刑,只是由於隸農的反抗鬥爭才不得不寫上釋放奴隸的條文。

法典的推廣

[編輯本段]

12~15世紀,歐洲出現了《羅馬法》「復興時期」,許多國家相繼採用了羅馬法。德國是採用羅馬法最積極的國家。德國馬克西尼安一世於公元1459年,發出通告「宣布帝國法院的審判以共同的法律為基礎,由十六名法官共同執行」。

法官中至少有八名是法律博士,他們必須精通羅馬法;另外八名,則是從羅馬法賦予其特權而對羅馬法深具好感的貴族階級中選任。羅馬法在德國一直被沿用到19世紀末期,而重新制訂的《德國民法典》也掙不脫羅馬法深入骨髓的影響。

在法國,羅馬法一開始曾遭到嚴格禁止,但在政治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下,從16世紀起,羅馬法逐漸成為法官斷案的具有權威性的準則。拿破崙引以為傲的《法國民法典》也是建立在羅馬法基礎上的,它後來成為大陸法系中民法典的經典之作。

在英國由於貴族們不滿查士丁尼將所有特權均歸諸於帝王一人,故而紛紛抵制羅馬法的採用,但這一切,沒有阻止羅馬法成為12世紀英國法律進修科目的普遍講義。雖然英國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於原始的日耳曼法的「私法」部分——契約原則、遺囑、信託制度及人法、海商法等方面,沒有接受羅馬法的形式,但它仍擺脫不了羅馬法的影響

《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備的奴隸制成文法,它系統地蒐集和整理了自羅馬共和時期至查士丁尼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學著作,卷帙浩繁,內容豐富。它標誌著羅馬法本身已發展到極其發達、完備階段,對以後歐洲各國的法學和法律的發展有著較大的影響。

另外,法典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法更為詳盡。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嚴格、確切和結論明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範圍內的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同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為後世法律奠定了基礎。

查士丁尼大全的意義

3樓:御板御板

組成:《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學說彙編》、《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和《查士丁尼新律》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匯集了各種法律,最終形成嚴肅的羅馬法體系;是羅馬法律和法律理論的總集,是羅馬法傳統的結晶,所以說它是集羅馬法之大成. 評價:

①《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稱查士丁尼法典,它的頒布標誌著羅馬法已經發展到完備階段.它保留了羅馬在法學方面的創造成果,對人的行為做出詳細的法律規範,為調解複雜的社會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為維繫東羅馬帝國統治的有效工具. ②以《十二銅表法》為開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為總結的羅馬法,是世界史上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對後世影響最廣泛的古代法律.

③羅馬法具有資本主義發展初期所需要的現成法律形式,是現代資本主義法制的先聲.如英國的《權利法案》,美國的《獨立宣言》和2023年憲法,法國的《人權宣言》都是以羅馬法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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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羅馬法的主要作用

4樓:匿名使用者

羅馬法主要內容:

基本內容:

①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羅馬法指通行於羅馬統治的整個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狹義的羅馬法指羅馬公民法。

②從形式上可以區分為成文法與習慣法;從整體結構上看包括公民法、萬民法和自然法。③核心內容之一是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則是自然理性。

《十二銅表法》:

①內容龐雜,包括民法、刑法和訴訟程式,基本上是習慣法的彙編。

②本質——維護貴族利益。

③積極意義——按律量刑,貴族再不能隨意解釋習慣法。從這個意義上說,《十二銅表法》的形成是平民的勝利。

④地位——羅馬法的淵源(羅馬的基本法)。

萬民法:

①羅馬帝國統治範圍內的國際法,適用於帝國境內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②它主要調整財產關係,規定奴隸制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③它保護除奴隸外的自由民的權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婚姻中婦女的平等地位也得到相應的保障。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①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查士丁尼學說彙纂》、《查士丁尼新敕》。它標誌著羅馬法的完備。

②它保留了羅馬在法學方面的創造成果,對人的行為做出詳細的法律規範,為調解複雜的社會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為維繫東羅馬帝國統治的有效工具。

羅馬法的作用和影響

地位:以《十二銅表法》為開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為總結的羅馬法,是世界史上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對後世影響最廣泛的古代法律。

對羅馬發展的作用:羅馬法的制定和實施維護和穩定了羅馬帝國統治。伴隨著帝國的擴張,大量的自由市建立,帝國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被推向帝國的每乙個角落,鞏固了帝國的政治和經濟基礎。

對後世的影響:

①為近代新興資產階級的民權理論提供了思想淵源,為資產階級戰勝教會和世俗的封建勢力提供了理論**。

②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鞏固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

③為近代歐洲大陸國家立法提供了範本。

查士丁尼法典的法典的推廣,查士丁尼法典主要內容及歷史影響

查士丁尼法典 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備的奴隸制成文法,它系統地蒐集和整理了自羅馬共和時期至查士丁尼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學著作,卷帙浩繁,內容豐富。它標誌著羅馬法本身已發展到極其發達 完備階段,對以後歐洲各國的法學和法律的發展有著較大的影響。另外,法典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法更為詳盡,它所確定的概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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