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的利弊,王安石變法的利與弊

2021-03-04 05:47:54 字數 5541 閱讀 6196

1樓:匿名使用者

1、成效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1)積貧局面的改變

**財政收入大幅增長。通過一系列理財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專案,在發展生產、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 財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併勢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佔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2)積弱局面的改善

改變「積貧積弱」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通過「強兵之法」的推行,積弱局面得以緩解,北宋國力有所增強。保甲法的推行,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維護了農村的社會治安,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並節省了大量訓練費用;裁兵法提高了 軍隊士兵素質;裁兵法提高軍隊士兵素質,將兵法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保馬法使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大大提高,同時**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軍器監法增加了**的生產量,質量也有所改善。

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北宋熙寧六年(202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裡,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2、弊端

變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現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象。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於謀求開闢財源,獲取盡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於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於急進。

變法在當時也引起了擾民、損民的後果。史稱,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連擔水、理髮、茶販之類的小買賣,不交免疫錢都不許經營,稅務向商販索要市利錢,稅額比本錢還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爭。保甲法推行時,為了逃避供養軍隊的高額賦稅與被抽去當兵的雙重威脅,民間發生了不止

三、兩起自殘事件,嚴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2023年,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的事。

王安石變法的利與弊

2樓:snow鮫人

進步性:(1)變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的財政收入,加強了國家的軍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2)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客觀上有利於社會的進步。

侷限性:(1)王安石變法是封建地主階級針對北宋統治危機進行的改革運動,不可能從根本上擺脫封建統治危機。(2)變法以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為出發點,農民的處境沒有根本改變,負擔依然沉重。

3樓:嗚啦々咔哇咿

首先,推行王安石變法的主要目的是『富國』、『強兵』。雖然變法推行的時間不長,但得到很好的效果。在熙寧間的

六、七年內,京畿及各路興修水利共一萬七百餘處,溉田三十六萬多頃,等於全國墾田數將近十分之一,令人民得到好處。 均輸、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稅等法之初步施行,有利於抑制豪強縉紳、高利貸者和富商大賈,給貧苦百姓帶來一定好處。由三司制定的國家預算,大大裁減了冗費支出,每年可節省行政費十分之四。

荒地的開墾和方田的丈量也使得**稅收有所增加。冗員冗兵的裁減,不僅使府庫比前充實,也使軍隊戰鬥力有所提高。當時全國保甲民兵約七百餘萬,為仁宗朝兵額之六倍,但訓練費用僅佔以前募兵費的五分之一。

神宗時對遼、西夏作戰雖仍不利,但熙寧六年曾收復了熙州、河州、洮州、岷州等地,使國防稍有改善,而神宗,哲宗二朝得獲短期之安定局面。 但是,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創新,後因人們習慣舊事物,不接受新事物,會用盡方法去阻撓新事物的產生。

變法的內容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們對農民的剝削,打擊了他們的經濟特權,因此他們紛紛向神宗遞上奏章和文書,攻擊變法。這因此成為導火線。在進行變法前,王安石為人剛愎自用,未能接納保受派的意見,使司馬光等「舊黨」大臣群起抨擊,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覺困難。

而王安石的變法中,朝臣認為新政違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損害他們的利益,故激烈反對。而且,王安石急於求成,在短短數年內,次第頒布紛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興,很難收到實際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擁護新法,而不問其品格,故倖進小人如曾布、魏繼宗等均為所用 ,日後在變法派中起了**、破壞的作用。

自宋初以來,各級**冗濫無能,基層吏胥貪墨枉法,故欲富國強兵非先澄清吏治不可。而王安石變法注重於理財,忽略了行政之改革。以百孔千蒼之各級行政而欲其負責推行重大之變法,自不可能。

在內政亟待改革的形勢下,王安石又屢啟邊釁,對西夏等用兵,結果作戰失利,使遼乘機略地,既損國威,又耗國力。加以久旱成災,飢民流離失所,守舊派遂以**人怨為藉口,大肆攻擊新政,使支援變法的宋神宗亦大為動搖。新法本身也有缺點,例如貸款給農民,取息二分,仍嫌過高;農民借款容易,往往超借而難以清還。

以上種種因素令都是導致黃安石變法失敗的,其中變法主要在與保字勢力的激烈爭鬥中敗下陣來。

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階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司馬光曾經多次上書皇帝取消新法。

同時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關鍵時刻發生了動搖,宋神宗死後司馬光出任宰相,徹底廢除新法,連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廢除。

從各項經濟上改革內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規模甚大,其中理財方面最為重要,受到時人抨擊。平情而論,王安石變法遭到失敗,也不能完全推到守舊派反對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檢討。下列可就四方面論之:

(一) 變法事先缺乏宣傳,導致在變法的過程中無法吸引到優秀的人才。在變法的反對陣營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經過足夠的宣傳說服後應該是可以被吸收進變法陣營中的。

(二) 政策執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實行,與理想相去懸絕。如果貧困民戶自願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五家互保後在逐家派定數目,稱為散青苗,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後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物件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蓋怕貧下戶無力償還,這還談什麼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這數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負擔的。

政策執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合適的人材推行新法

(三) 剛愎自用——王安石性剛,與神宗議論國事,有所抗辯,聲色俱厲,神宗每為之改容聽納。創行變法之初,司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過,自信太厚,安石覆書**,深不以為然,二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從此畫地絕交。例如,蘇軾本來是擁護新法的最好人選,但蘇軾的很多正確的意見也未能被王安石採納。

慶曆新政失敗以後,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並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展,統治集團感到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一度沉寂之後,很快又高漲起來,終於掀起一次更大的變法活動。 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他只是一場地主階級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制度改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

4樓:騎士

王安石在神宗的支援下,陸續推出一系列新法: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報夾法,將兵法,以及科舉新法。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民為號召,改革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等諸多方面。

新法推行十餘年,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王安石變法的作用和影響

5樓:杰倫式閃耀

一、作用:

1、青苗法

作用:大大增加了**收入;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

2、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作用: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了**財政收入。

3、方田均稅法

作用:清丈出大量隱瞞土地,增加了**收入;部分農民免除賦稅,得到實惠。

4、農田水利法

作用:水利工程廣為修建,保證了灌溉;耕地面積增加, 農業生產發展,**稅收增加。

5、市易法

作用: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的財政收入。

6、均輸法

作用:降低國家支出,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負擔,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7、保甲法

作用: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 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

8、裁兵法

作用:提高軍隊士兵素質。

9、將兵法(又叫置將法)

作用: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

10、保馬法

作用:馬匹的質量和數量提高;**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

11、軍器監法

作用:**生產量增加,質量也有所改善。

12、改革科舉制度

作用: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擴大考選名額。

13、整頓太學

三舍法: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過科舉考試可直接為官;提舉經義局,修撰儒家經典,編纂《三經新義》;設定武學、醫學、律學專科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14、惟才用人

作用:重視對中下級**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階**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二、影響:

1、積極方面:

(1)積貧局面的改變

**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財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的局面。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2)積弱局面的改善

改變「積貧積弱」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通過「強兵之法」的推行,積弱局面得以緩解,北宋國力有所增強。

保甲法的推行,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維護了農村的社會治安,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並節省了大量訓練費用;裁兵法提高了

軍隊士兵素質、加強了軍隊戰鬥力;保馬法使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大大提高,同時**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軍器監法增加了**的生產量,質量也有所改善。

(3)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北宋熙寧六年(202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裡,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2、弊端

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於謀求開闢財源,獲取盡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

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於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於急進。

變法在當時也引起了擾民、損民的後果。史稱,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連擔水、理髮、茶販之類的小買賣,不交免疫錢都不許經營,稅務向商販索要市利錢,稅額比本錢還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爭。

保甲法推行時,為了逃避供養軍隊的高額賦稅與被抽去當兵的雙重威脅,民間發生了不止

三、兩起自殘事件,嚴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2023年,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的事。

三、王安石是宋朝人,變法不會影響明朝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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