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增加共有人嗎,宅基地使用權共有共有是怎樣的

2021-03-04 05:38:34 字數 3868 閱讀 7573

1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本來就是以戶為單位,新增的人口與家庭共用宅基地,當新增人口成年後,因結婚等其他原因有需要分戶的,再去村里申請分戶,然後就可以另外申請宅基地了。但是申請宅基地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首要條件就是必須是集體的成員,然後就是村里還有多餘的宅基地可以分配使用,其他的細則條件可以去找村委詳細了解,各地方的政策稍微會有一點不同的。

宅基地使用權共有共有是怎樣的

2樓:未來法律

您好:我國對宅基地有這樣的規定,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宅基地使用權人一般都是登記為該戶戶主的名字,那麼該農戶的家庭成員是否對該宅基地使用權共同共有呢?

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家庭成員共同共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1項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雖然宅基地使用權人通常登記為戶主的名字,但這並不否認同戶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該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2款和《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修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為了保證新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規定,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需要申請,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後,才可動工興建。因此,張乙、張丙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符合土地用途,是對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二人修建住宅的行為合法,辦理利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審批手續後即可開工,張甲無權阻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反過來講,農村宅基地應當是以戶為單位計算的,戶內成員擁有共同的使用權。實際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情況多種多樣,分戶所得、繼承所得、原始審批所得等等情況都有;而由於結婚、生老病死以及戶籍轉移等情況,戶內成員也處於經常變動的狀態。

為了維護農村集體成員的土地利益,也為了便於管理,需要乙個統一的標準來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意義上的「戶內成員」,而這個標準就是建房用地審批表。

農村宅基地是一戶一宅的。乙個戶口本算一戶。成年子女應當可以申請新的個人的乙個戶口本的。

宅基地及上面建成的房子都應該是一戶家庭共同共有的。除非子女有證據證明其也有出資建造才按份共有。注意,出工出力不能按份共有,要出錢出資才算的。

宅基地房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戶口本中的戶主只是家庭成員的代表,沒有實質性的法律意義的。宅基地房一般登記在戶主名下,但仍屬於家庭共同共有的。

兄弟姐妹在自己申請的宅基地上建房,其他兄弟姐妹是沒有份的,父母也沒有份。同乙個戶口本的才有份。

農村宅基地共有人如何去除?

3樓:

你可以要求加上你的名字

,在法律上你不算是房屋的產權共有人。戶口本上是你跟隨父親名下同乙份宅基地房屋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否則就屬於你父母的共有財產。農村宅基地的自建房房屋產權證上只有父親的名字,沒有你的名字

農村宅基地共有人如何去除? 農村宅基地共有人如何去除? 問題補充:

4樓:匿名使用者

1、從法律上來說,該項是不可以去除的:因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以「戶」為單位申請,實行一「戶」(口本)一宅(基地)政策;

2、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5條的規定,戶口本登記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登記在乙個戶口並本,並指定乙個成員為「戶主」,*****事宜;

3、綜 上,宅基地使用權的共有人在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等證件中,是不體現的,都登記在「戶主」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目前還不能上市交易,所以是不可以去除共有人的(只能轉讓)。

農村宅基地上自己起房子,房產證能不能有共有人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指的是房屋所有者對房屋所擁有的完全所有權,主要包括對房屋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簡單說就是擁有使用該房屋,或出租該房屋獲取租金收入,**該房屋獲取增值,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融資或貸款等權利。

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乙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專案銷售中,房屋開發商擁有產權並獨立**、出租的車庫等有產權,但像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土地及公共建築,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房屋權屬登記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即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產權證辦理手續

房屋的產權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依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由乙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書的式樣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新建的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應當提交用地證明檔案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檔案,如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竣工專案地價款核實覆函(出讓宗地)、商品房需提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材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證明材料、房屋竣工證明檔案、立項批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託**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人資格身份證明。一般購房者取得產權證通常的做法是購房者與開發商或開發商指定的**人簽訂**辦理產權證協議,收費由雙方協商。購房者需要做的是提供購房合同乙份,購房發票(影印件)、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購房人名章等。

若是單位購買還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法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另外,購房者還需要在產權登記表、申請購買商品房登記表、買賣契約上蓋章,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交納費用。

辦理產權證書的大致步驟為:首先,開發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齊全的房屋前期資料,如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撥地圖、開工證、土地出讓合同或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竣工核驗證、竣工圖紙等。第二,根據上述資料,由房屋所在地測繪所進行實地測繪並繪製管理圖。

第三,根據實際測繪的面積結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門立契過戶。第四,憑藉買賣契約,房管局房政部門審核後裝訂齊備的檔案並製證、發證。一般而言,整個過程大約需要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

至於有些購房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拿不到產權證,原因有可能是開發商的前期資料不全、土地出讓金未交納齊全、服務體系不完善等,也有的是房管局有關測繪及行政部門因作業繁忙而延緩了發證時間。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知道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土地,一般只會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就是說你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始終這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歸個人!但可以繼承的!

還有根據《物權法〉等一物一權所有一座宅基地只能有乙個使用者,如果是你父親名的將來是作為遺產,按照〈繼承法〉配偶、將得到一半,其餘按照順序平均繼承,有其他原因可以不平均繼承,還有如果你父親生前就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你,你就好是土地使用者,如果遺囑繼承,就 算寫明你繼承土地使用權,但是這個算是你父母的共有財產,所以你母親絕對有可能分得一半,最終還是看你自己想怎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都可以是共有人

農村私人宅基地可以抵押給銀行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農村私人宅基地不可以抵押給銀行,宅基地是擔保法命令禁止抵押的。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 抵押人所有的機器 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 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

如何辦理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證的,需要向發包方進行申請。根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 鎮 人民 審核,由縣級人民 批准 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 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只要你家宅基地取得是合法的就可以,你家戶主寫份宅基地使用權證...

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繼承問題,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1 直接地說,沒有。2 你手上握有當初去公證處公證獲得的公證文書,確定那三女一男放棄了你爺爺的房產的繼承權,這就可以了 這個房產屬於你父親,公證的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3 你所擔心的是那塊宅基地,這個應該也沒有必要擔心的。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不屬於任何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