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鬧警察怎麼處理

2021-03-04 05:13:56 字數 1247 閱讀 9062

1樓:迪總

不論醫患糾紛的責任該如何界定,只要「醫鬧」實施圍堵打砸、非法拘禁、傷害醫護人員等行為,就應果斷出手,堅決制止,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據報道,8月21日,岳陽市二人民醫院200多名醫務人員在醫院門診樓前靜坐,**「醫鬧」暴力傷醫的行為。據介紹,此前一天,該院收治了一名被捅傷的男性患者,但該患者後來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為此挾持接診醫生,欲扭送至死者遺體前下跪,更****室,封堵急診科和門診部大樓。

這類事件一再發生,已到了見怪不怪的地步,倘非醫務人員主動站出來表達訴求,恐怕未必會濺起多少「水花」。

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一種危險的「示範效應」:出於息事寧人的慣性思維,或對「維穩」的片面認識,一些地方的**和公安機關對「醫鬧」的過激行為睜乙隻眼閉乙隻眼,甚至慷他人、國家之慨,在責任尚不明確的情況下,就用撫卹、補償、促使醫護人員或醫院道歉等措施應對、敷衍。

醫患糾紛的存在是客觀的,但解決醫患糾紛的唯一途徑,只能是循正當、合法途徑訴訟或協商解決,而不是用非法、乃至暴力手段,去脅迫他人接受自己未必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案」。

世界上本就沒有包治百病的神醫、神藥,也仍然有許多疑難雜症或致命傷患,是即便醫生、醫院竭盡心力也無力回天的。倘一遇到這種情況就不分青紅皂白訴諸「醫鬧」,試問今後還有什麼人敢從事醫護工作?

退一萬步,即便某個醫患糾紛,責任的確在醫院或具體醫護工作者,那也只能通過合法手段、程式追究當事人、當事機構責任。砸醫院、打醫生、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是不論任何理由都不容於法律、道德的野蠻、惡劣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正因為長期以來,許多地方**、公安部門對「醫鬧」行為不敢依法整治,對其過激、暴力行為怯於制止、處罰,甚至姑息遷就,敷衍塞責。這才讓一些人產生「會哭孩子有奶喝,只有『醫鬧』才管用」、「鬧越大好處越多」,和「即便鬧大了也不會有什麼處分後果」等錯誤意識,從而刺激、鼓勵更多人投入到「醫鬧」行列中。

針對「醫鬧」尤其是暴力「醫鬧」,地方**和公安機關不應再抱著「花錢買平安」的錯誤思想,而應建立起專業、透明、科學、公正的醫患糾紛仲裁體系,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避免在責任未明、調查尚未情況下,就去責令「賠償」、「謝罪」,更不能縱容、姑息「醫鬧」們以任何理由對醫護人員限制人身自由、施加人身傷害和侮辱的行徑。

有關方面還應「一碼歸一碼」,嚴格區分醫療責任和「醫鬧」過激暴力行為間的關係,不論醫患糾紛的責任該如何界定,只要「醫鬧」實施圍堵打砸、非法拘禁、傷害醫護人員等行為,就應果斷出手,堅決制止,依法嚴懲,以儆效尤。惟有以「醫鬧違法必究」的示範效應取代「不管誰的責任,鬧大了就有好處」的示範效應,暴力「醫鬧」的洶洶勢頭,才有望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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