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第232條和236條分別是甚麼呀

2021-03-04 05:04:31 字數 365 閱讀 4562

1樓:上海方燕律師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2樓:玉兔愛狼

236,是簽訂了乙份有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後,合同到期了,承租人繼續租賃,出租人沒有異議,那麼,原來的合同依然有效,但是期限不固定,出租人承租人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32,一開始簽訂的合同,租期不定,或無法確定,那麼法律賦予雙方當事人的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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