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贈與的貴重禮物分手後能要回嗎

2021-03-04 04:16:58 字數 5725 閱讀 1476

1樓:起名難

真的不需要再要回來,既然那時贈物是屬於真心喜歡,是個美好的記憶,可是你要回來還有什麼用。看到就鬧心,送給後任就更不合適。再說還要回來也太小氣了,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啊。算了吧。

2樓:骨質舒絡平痛貼

一般來講,在法律上,贈與的並且已經是既成事實的東西是不能夠要回的。當然,如果對方自願歸還另作別論。

3樓:被過去牽絆著

算了吧留著當作紀念吧 如果實在是想要拿回去就去問問吧,一般你會被說渣.

4樓:love舔你小妹妹

我要回來了,因為分手原因,叫我恨她一輩子,我要報復

戀愛期間贈與的貴重物品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

5樓:包頭打工達人

小小建議還是別要回來了,相處的時候說什麼是什麼。

分手了你說你是什麼。不局氣。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既然送出去了,就不應該再要回,這樣太失禮了,除非你的東西是傳家寶之類的,必須要給自己老婆的那種。

戀愛期間贈送的物品分手時能夠討回來嗎

7樓:華律網

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事實上,對於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一、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又具有時效性,比如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將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

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8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再了,還計較這些做什麼呢。。給彼此個念想,有時睹物思人,也會想到你之前的快樂。。。

9樓:櫻灬空釋

都寫了很多啊,我總結一下:你想要,就可以要回來。不想要,就沒必要去要。

根據你送的東西的價值不同,理論上是不可以的。那有送人東西還要回來的。人姑娘願意給你,你就要得到,不願意給你,你就要不到,何不做個灑脫的人呢,既然送出去了,她不要咱們就仍掉。

10樓:匿名使用者

然而不久,男友卻提出分手。小紅在傷心之餘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詠返回手機。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小紅的訴訟請求。

【案例說明】

小紅和小詠相識戀愛後,小紅為穩固雙方的感情,花錢購買了一塊價值4000多元的手機贈送給小詠。之後不久,小詠就開始拒絕與小紅見面,直至最終提出分手。分手後,小紅多次向小詠索要手機但都遭到了拒絕。

不得已,小紅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詠返還手機,或者支付手機款4000多元。

庭審中,小紅認為,當初贈送手機的行為是建立在小詠願意與自己戀愛、結婚的基礎上的,是附條件的贈與。現在雙方之間已經終止了戀愛關係,因此有權撤銷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物。小詠則對小紅贈送手錶一事予以否認,表示從未收到過手機。

小詠辨稱,戀愛期間,自己請小紅吃飯、購買禮品等花費了1萬餘元,即使收到過手機也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正常交往,所以不同意小紅的訴訟請求。

為證明小詠收到過自己贈送的手機,小紅向法庭提供了**錄音、簡訊記錄等證據。對此,小詠認為錄音中並未提及手機的事情,接收簡訊的手機號碼也並非自己所有,無法證明收到過手機。

【以案說法】

從小紅提供的**錄音看,小詠對小紅提出的歸還手機事宜並未提出反對意見。相反,小詠在**裡曾表示無錢歸還小紅買手機的費用。可見,小紅贈送小詠手機的事實客觀存在,法院予以了認定。

但是,婚姻和戀愛關係的成就應以感情為基礎,小紅主張的贈與行為所附的條件為結婚、戀愛,缺乏依據,有違常理。況且禮物的價值並非十分昂貴,該行為並未影響到小紅的生活。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現阿詠已經確認收到小紅贈與的手機,該財產權利已經轉移,小紅要求撤銷贈與,返還手機沒有法律依據。

【法辭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195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戀愛時贈送的鉅額禮物分手後要歸還嗎

11樓:寶石王子新

分手了~婚前戀愛花費分手後追回,法律上是沒有明文支援的~所以婚前經濟獨立才好。

不結婚,貴重物品,禮金彩禮,還是歸還的好。

當然覺得有所損失,可以適當要求補償,好好協商解決。

最怕是不甘心分手,成心刁難。好好交流,處理妥當~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對於贈送的定義就是送了白送

戀愛期間贈與鉅額財物,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13樓:碧海藍天一日晴

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形成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

,這種關係包含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法律對其人身關係不予保護,但對基於此基礎形成的財產關係予以保護。因為戀愛期間,特別是婚約期間的財物送往,看上去是贈與,其實與民法上的贈與有一定的區別,往往不是出於當事人的真心,其真實意圖是為了締結婚姻關係。在男女雙方戀愛期間,購買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價值很小,在不能證明係為結婚而特意購買等情況下,應認定為一般的贈與。

而對於以結婚為目的的而贈送的貴重財物,應當認定為不當得利。在贈送財物的過程中,雖然財產權利已轉移,但是如果產生財產轉移的原因未發生,當事人所期待的結婚目的未能達到,那麼受贈人就缺乏佔有財物的合法原因。如果符合以結婚為目的的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當結婚目的未能達成時,這種贈與的解除條件即已經實現。

當接受贈與的一方拒不返還贈與財產時,則構成不當得利,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贈與的一方應當返還該筆巨額財產。

總而言之,看情況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可以要求返還。祝你好運。

1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贈與當然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是出於結婚需要為對方購買的,則應適當返還

16樓:電影擺渡人

如果對方要就返還,不要的話可以不返還,看自己把

談戀愛分手後送給對方的禮物能要回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讓對方還給你。如果數額大或者對方不願意還的,可以去申請訴訟。前提是送東西時,你附條件了嗎?

如果有,就要看證據了,有沒有相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能夠反映出、推斷出:第一, 你的確是把東西送出去了;第二, 你送東西是以結婚為目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可以要回嗎?要回來看著傷心嗎?忘記吧,錢不重要,一段回憶忘記也罷

戀愛時給對方花的錢,和給對方的錢,禮物,東西分手後可以要回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我笑了,還真的會有這樣的人,都已經分手了,哪些身外之物都已經過去了,別說錢了,再說了,那錢都是你們倆花的,又不像結婚離婚分家產什麼的,根本談不上,但是你仔細的想一想。

20樓:匿名使用者

他如果問你要這個錢,你們完全可以分了。介意你錢還給他好一點。這麼一點錢可以買到,他乙個人品很值得。以後找男朋友注意一點。

21樓:匿名使用者

適當還一點兒吧。你先提出分的。再要多你也獻身了,他應該理解一點兒。

這事怪你自己給人家未婚就隨便 操,只能活該倒霉了。

22樓:重要啟事釋出

不要還的。吃過用過,很正常。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兩都是喜歡雜交嗎?

戀愛時贈與的貴重禮物分手後能要回嗎

24樓:華律網

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事實上,對於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一、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又具有時效性,比如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將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

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戀愛期間送的錢分手後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已經贈與的費特殊情況不得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6樓:可心舞

相愛期間都是自願付出,這個法律是不受理的,除非是人家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你要一些精神損失,如果是定親的話,不成了禮金還是可以退的~~~這個自願的付出就不要想著收回了,愛乙個人都是無私的,你不可能養乙個孩子長大了然後他不孝順就讓他把養育的錢還給你~~~這就是愛的屬性---無私!

27樓:北京劉輝律師

按照屬於贈與,數額不大就不能要回來,如果屬於彩禮性質,應該可以要求返還。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了吧,這個屬於贈與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看有多少錢了,錢多的話,先協商解決。別著急用法律。錢少的話,就當送她的了。畢竟這卡是你送她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數額不是很大,要不回來。

31樓:足球愛好者天蠍

呵呵,給她刷卡時你自願的,就是贈送的。追不回來了。大氣點,把卡收回來就行。

32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關係不屬於法律管轄範疇,應該是要不回來的

33樓:英才張明學

送和借是兩個概念。如果有借條,事情就好辦。最好是和她協商和平解決。

34樓:親親寶貝麼麼麼

這個算是贈予,屬於雙方自願的,很難要回,除非你要對方出具借條或者憑證。

當初戀愛時,男方要求給女方裝修房子,分手後要女方給錢,怎麼辦?我想諮詢律師

必給,因為裝修房子的錢是屬於女方想男方索要的錢,不屬於男方贈送給女方,如果女方不給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女方的 大概只能靠雙方協商解決了!雙方彼此保持乙個良好的心態,雖然分手了,仍然想想當初的美好,彼此讓一步,問題就會好解決多了!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實務操作中,對於一般的贈與,是不支援返還的...

戀愛時向男友要禮物是應該的嗎

我覺得開玩笑式的偶爾撒撒嬌提示一下還是可以,但是很正經很嚴肅的去問他要就沒有必要了,感覺有點強人所難的感覺 我覺得是不應該的,人和人交往,沒有人是對誰是應該的。要禮物很正常,女生心裡想什麼太難猜了,男的猜不出來,所以想要啥直接說就可以,坦蕩點 當然不是,沒有任何付出是理所應當的,不要被網路上那些妖魔...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在戀愛期間的錢財問題,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這麼處理的。如果說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和物不應該要回,因為女方是賠了青春的。那如果在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所有的錢財 物和東西,你都必須還給人家,男方也是陪了時間的。因為時間不等人呢!我認為上述的處理方法啊,還是比較的符合情理。你們認為行嗎?首先先宣告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