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已付款,沒有過戶,但被法院查封了,我該怎麼辦

2021-03-04 04:05:04 字數 4094 閱讀 8729

1樓:

對於房屋這樣的不動產,只有登記過戶後,房屋購買合同

才生效。否則,視為無效。合同無效不意味著合同不成立,樓主可以就已付款,請求房主返還不當得利。

這個一定要快。如果原房主沒有過多可執行財產,那麼被查封的房屋將會按照債權份額,按份受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按照合同你們只能起訴原房主要求過戶。

但是凍結期間,不能進行過戶操作,

如果不幸房產被強制執行,那就只能主張原房主違約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合同已經生效了,你可以根據合同起訴房主要求過戶或者退還房款及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速度要快.因為你這邊也簽訂了有效合同.所以有效.所以你這邊要快一點在法院拍賣之前先去法院說明情況

5樓:學荷紫詩好

他這是無賴,直接去法院起訴,如果她是在接你的錢後賣的房子,更是蓄意逃避借款已經違反律法了,何況他的房子根本就沒有過戶,他就是在耍賴

我買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怎麼辦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北京市高院的規定,在審判階段,如果買方要求辦理過戶的房子已被法院(本法院或其他法院)查封,審判法官是不會支援辦理過戶請求的。

儘管該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有效,但因法律上履行不能法院並不支援辦理過戶。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買方在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入住。

且自身沒有過錯的,法院是不應該查封該房產的,已經查封的,買主可以在執行程式中提出執行異議,維護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

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公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公司破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樓:亦若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表示,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也就是說,只要購房者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已實際佔有、沒有過錯,那麼即使買到查封房,只要你向法院提出異議,並作出說明,法院就會將房屋解封。

但是,如果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那就要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1、當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購房者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異議,異議成立的,對查封予以解除,異議不成立的,予以駁回。

2、當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後,買賣雙方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除買賣合同無效之外,其行為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司法查封擁有絕對法律效力,在查封期間是絕對不允許處分和流通的。

擴充套件資料

對於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或車位的購房人,只要你們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其中任何一條規定的幾個條件,均可以向法院提執行異議,請求停止評估、解除查封、排除執行。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所購商品房系用於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於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

根據2023年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三)--39條[3]規定,購房人的權利優先於在建工程抵押權人的權利!

8樓:**的勾k先生

第三人如果在法院查封購買的房子,則可以在合理期限內交付全部餘款後,要求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六條 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9樓:法邦網專家

一、此房是買

給你之前被法院查封,還是被查封之前買給你的?

二、如果是在房產查封之後買給你的,那麼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因為出賣人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你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果是在買給你之後被法院查封的:第十六條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如果是在房產查封之後買給你的,那麼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不動產是以產權證為準的,因此,此房屋尚不屬於你,如果被執行的話,可以要回房款.

買了二手房單沒辦理過戶手續,因原房主拖欠別人債務而被法院查封怎麼辦?我們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否還有效?

10樓:精彩百曉生

1、只有在房產在被查封時已經過戶,才可以構成善意取得,這時你可以取得房產的所有權,法院對原房主的債主的異議應當予以駁回。

2、但是,若房產沒有過戶,那麼,你僅享有對原房主的債權(即要求過戶的權利),不享有房產的所有權,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無法解封,但是,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處理的,例如:《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3、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交付了全款並不能說明產權轉移了,現在原房主依然有權處分那套房產,所以其債務糾紛依然可以造成房產的查封.你現在可以要求原房主退還全部房款和因此造成的財產損失.另外既然法院查封,那麼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提起訴訟,以保護你的權益

12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房屋被查封過戶不能,物權仍歸賣方,現其敗訴法院可能需要處理此房還債,你已不可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屋過戶至你母親名下,在此條件下,你應儘速起訴賣方違約追究退還房款利息及賠償的責任,並參與分配。否則房屋處理終結後將更加可能被動。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買賣合同成立。但是沒有過戶,說明房屋所有權還屬於原來房主。

在房屋被查封是可以起訴原房主返還購屋房款,賠償經濟損失。

14樓:匿名使用者

賣房子推延過戶肯定有隱情。樓主你大意了。速度了解下出賣人的基本情況(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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