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白崎一護
要看擔保人進行的是一般責任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直接起訴擔保人,如為一般責任保證,債權人需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可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還有其它疑問,可諮詢杭州金律師。
小額貸款,債務人跑了,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2樓:布
擔保人有連帶責任,貸款人還不了的要擔保人要償還。
3樓:鑽誠投資擔保****
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若果借貸者不還或者逃跑,擔保人需要償還如果擔保人不還法院將會凍結擔保人個人名下所有財產知道借貸者還款。
借款人死亡,起訴擔保人法律生效嗎
4樓:華律網
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順利實現,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
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範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5樓:明天的日出最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原告起訴時,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債務人死亡案件牽涉到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參與人、集體組織等。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原告起訴時,已經死亡的債務人不能列為被告。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
三)原告起訴時,如果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按比例清償,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五)債務人死亡後,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被告。
六)在訴訟期間,債務人死亡的,原告應當申請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請變更,法院應主動行使釋明權,避免當事人的訴累,如果原告不變更,則應駁回起訴,讓原告另行起訴。
6樓:網友
擔保人在承擔擔保的範圍內,依法承擔連帶或者一般清償義務。
7樓:無色花
借款人死亡,他的遺產繼承人還款!沒有遺產繼承人的話,起訴法院,拍賣遺產首先償還被借人!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是否負責償還債務
8樓:愚人談娛樂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這裡,法律條文的表述雖然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其立法宗旨很顯然是保證原債務人的穩定。
擔保法》是為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其中第十八條第二款中表述的是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這比之於債權人的債權沒有如期受償,雖然在總體上看是乙個意思。
但這種措詞的差異,也可以看出《擔保法》的保護點是約束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是著眼於債權人是否得到清償。由此可以認為,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形不應包括死亡這一事件。
根據《擔保法》第二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就這個意義而言,擔保所承擔的責任應該以經濟活動為內容,擔保的內容是不應該含有死亡事件發生的。
借款人死亡後擔保人是否要承擔還款責任?
9樓:網友
法律問題:借款人因病死亡,給他生前提供連帶擔保貸款的擔保人是否承擔全部還款責任?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是否因當承擔部分債務?
債權人直接將擔保人訴上法庭,而不訴其遺產繼承人,此訴訟是否有效? 吳律師:擔保人有義務償還全部貸款,可以起訴擔保人,也可以起訴遺產繼承人,還可以兩者一起起訴。
張律師:可以申請追加其繼承人為被告。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免費律師諮詢,撥打免費法律諮詢**。
相關知識——按份之債的效力 1、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在按份之債中,按份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債權份額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無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清償全部債務;每乙個按份債務人也只就自己所負擔的債務份額負有清償義務,對其他債務人所負擔的債務份額,無義務清償。 2、就某一債權人或者某一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如履行遲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領遲延等,對於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產生影響;某一債權人或某一債務人作出的免除債務、提存、抵銷、債的關係無效或被撤銷、以及某一債務人因不可抗力或時效完成而消滅債務等事項,對其他債的當事人也不發生影響。
3、在按份債權中,如果乙個債權人受領的履行超過自己受領的份額時,若能夠認定為系代其他債權人受領,則可以構成無因管理;否則就其超過受領份額的部分,構成不當得利,應向對其履行債務的債務人返還不當得利。在按份債務中,如果乙個債務人履行的債務超過了其份額,若能認定為系代其他債務人履行,則成立第三人清償債務的法律後果,此被代清償的債務人的債務可因此而消滅;否則,就其超額清償部分,有權要求接受清償的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 4、當按份之債基於合同而產生時,合同的解除應當由一方全體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全體為之。
就按份之債發生訴訟時,全體債權人及全體債務人均應參加訴訟。
10樓:劉然
但是擔保人在還款之後,可以向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進行追回。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提問我有什麼挽回損失的方法。
提問繼承人還未成年。
提問和銀行協商嗎。
提問就是借款的所在銀行協商?這這種把握機會大不大?
提問能給我一條去銀行權威的說法建議嗎?謝謝。
這個是根據你於銀行的協商的。
擔保人死亡後還承擔責任嗎
11樓:網友
借款人去世的,擔保人仍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12樓:網友
要承擔責任。提供擔保的時候,是直接和銀行發生的相互關係,是針對借款人和銀行發生的這一貸款業務進行的,所以,無論借款人是生或死,其擔保責任和還款義務均需承擔。
需要關注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擔保。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
即不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擔保人負責承擔償還,之後擔保人再找借款人的繼承人追償。
13樓:網友
擔保人死亡後,擔保人留有遺產的,則繼承人應在其繼承的份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裡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裡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14樓:手機使用者
武漢市讀者問:前幾天,我乙個朋友急用錢,向我借了十萬元,期限是一年。為了慎重起見,我要求我的朋友找另外乙個人為他作擔保人。
後來我們分別簽訂了借款協議和擔保協議。最近我突然想起乙個問題,假如該擔保人死亡,我的朋友又不能還錢,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但是從保證義務和保證責任的法理含義來分析,如果保證人死亡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這時雖***義務,但保證責任並沒有產生,保證人無須承擔保證責任,所以保證人的遺產不必用於承擔保證責任。
但如果保證人死亡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已經產生,保證人的遺產應當用於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則當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時,保證責任產生,此時保證人的遺產應當用於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內意外死亡,擔保人是否該承擔全部責任?
15樓:七臺河李陽平
擔保了就是承擔了相應的責任,擔保即保證了。被擔保人無力償還、死亡,還其它的原因不能履行償還責任時,擔保人就遭罪了。擔承一切的償還責任。
16樓:網友
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7樓:網友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條 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十一條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裡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裡的 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擔保人即保證人...
貸款時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 擔保人 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法律分析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一 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二 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