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離婚時,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離婚後,再提出來的,原則上,就不能了。
一、所謂經濟幫助:
是指在離婚時一方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適當的經濟幫助。立法初衷,經濟幫助是希望能夠在離婚時,對無收入或者收入較少的一方,但為家庭作出貢獻比較多,能夠在離婚後得到有力生活保障,使其更加公平。
二、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夠要求給予經濟幫助? 根據法律規定:
一方生活困難必須是離婚時已經存在的困難,而不是離婚後,在任何時候所發生的困難都可以要求幫助;
2、受幫助的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殘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
2)一方因客觀原因失業且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3)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情形。法律同時規定,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三、【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33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的,根據婚姻法第33條的規定,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一方年輕有勞動能力,生活暫時有困難的,另一方可給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經濟幫助;結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殘、失去勞動能力而無生活**的,另一方應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給予適當的安排。在執行經濟幫助期間,受資助的一方另行結婚的,對方可終止給付。
原定經濟幫助執行完畢後,一方又要求對方繼續給予經濟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援。
離婚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2樓:昂昂昂昂五個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2)一方因客觀原因失業且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3)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情形。
一)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生活困難一方的實際需要和另一方的經濟能力等具體情況判定,幫助的內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
三)、經濟幫助可以是一次性幫助,也可以是持續性幫助;可以是短期幫助,也可以是長期幫助;至於幫助時間長短,可以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生存能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生活水平、雙方年齡狀況來確定。
3樓:律箭丘位元
婚姻家事律師王箭平,與您分享法律小常識!
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費多少
4樓:正商觀察者
沒有補助費一說,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5樓:律箭丘位元
婚姻家事律師王箭平,與您分享法律小常識!
離婚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6樓:網友
只有是孩子歸你撫養,對方承擔撫養費的時候,如果你的經濟沒有**生活困難可以要求對方。
給予一些經濟上的幫助,其他的沒有了,至少在國內現在是沒有的,既然已經離婚了,那麼就是兩個不相干的人,沒有什麼權利要求對方付出什麼的,國內不同外國比如美國離婚後丈夫還是要分經濟給前妻直到一定期限。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遷給另一方嗎?
7樓:網友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遷給另一方,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離婚後生活困難,還可以要求對方經濟幫助嗎
8樓:漢博達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予以經濟幫助的條件是需要幫助的一方生活確有困難,一方有負擔能力。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予以經濟幫助的條件是一方生活困難並且並另一方有負擔能力,不論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
離婚時訴請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哪些請求法院會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幫助指的是「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經濟幫助適用的條件:第。
一、要求幫助的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第。
三、受助方沒有再婚。
經濟幫助的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生活幫助可以是財產性的,也可以是金錢性的。在實踐中,這種幫助除了考慮幫助方的經濟條件外,著重考慮受助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受助方年齡較輕且有勞動能力,只是存在暫時性困難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幫助費用的辦法;受助方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的,往往要作較為長期的妥善安排。
在執行經濟幫助期間受助方再婚的,幫助方可停止給付;原定幫助計劃執行完畢後,受助方要求繼續得到對方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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