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雙方已經離婚,那麼雙方就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兩個人,同時,如果現居住房產歸屬於男方。那麼男方有權利要求女方離開,或者採取訴訟的方式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女方在離婚後居住或者有其他困難的,那麼男方應該給予幫助。據《婚姻法》第42條 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以沒有錢為理由不履行協議,而且,不讓女方看孩子,聲稱把孩子送回老家,他自己近幾百萬資產。
2樓:網友
1全部首先,男方有5套房子,不是沒有錢。法院可以去調查。強制執行,這樣就能拿到錢,第二,要求法院調解一下,你的探視權是權利,讓他履行義務。
第3,他把孩子送到農村,不利於孩子的發展,可以嘗試要求要回撫養權,但是不容易。畢竟你的條件也不好,居無定所的。算筆帳,一年12個月,每個月1500.
一年就是1萬8千元。現在孩子4歲。還有14年成年。
光是撫養費就20多萬。我想知道你當時算過嗎?協議離婚給20萬,然後自己要付出20多萬養孩子,有點虧了。
個人感覺,當初既然你沒有要孩子,現在你再去爭就顯得很難了,算了吧,你還有你的人生道路,不如再找個人好的,幸福的生活,沒必要老是糾纏在往事中。
3樓:海昆鵬
我認為可以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爭取自己和孩子的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擺明了男方就是耍無賴,能夠想象出無論你是上法庭還是私下解決都不容易。雖然你疼孩子,可也是男方的孩子,畢竟老話說「虎毒不食子」,你只有把心放寬了,平時多做點事情就行,現在努力過好你自己的日子才是最正確的路,也沒幫到你什麼,祝你以後一切順利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訴訟解決。
縱橫法律網-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柴海豔律師。
離婚協議寫明沒有債務糾紛,可離婚後才知道男方有債務,女方是否有分擔的義務
6樓:愛小當
女方不要承擔。
男方的話的確構成威脅 但不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是約束言語的 只約束行為而且男方沒有任何理由 拒絕你見孩子 法律規定離婚後 夫妻都有見孩子的權利 對方應配合 否則就是違法 所以不必擔心男方的這種言語威脅。
假如男方讓孩子不見了 而且不通知你 那是要接受治安處罰的。
7樓:網友
對外債務,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債務屬於男方一人所欠,並未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8樓:上海楊
女方可以不承擔,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男方以感情不和、無法共同生活為理由要求與女方離婚,男方離婚後再婚。 但其實是有了外遇,並且還有了孩子
9樓:網友
他揹著你跟別人有了兒女,僅僅能視為道德問題,沒有遵守傳統而已,並沒有觸犯法律。
想想看,他跟你一起生活了那麼多年,也有孩子,為什麼最後,他還是選擇了別人,沒有選擇你?可見,你不能給他的幸福,別人能給。
人的感情應該是自由的,不應該被婚姻和孩子所困住,當婚姻不幸福時,我們在承擔對子女的義務的同時,更應該傾聽自己內心的聲音,勇敢的改變現狀。
他的心都不在你這裡了,你勉強留住他有何用?鬧離婚都鬧了十年了,可見對方對你實在無法忍受,才堅持要離婚的。
你既然無法給對方幸福,留住他的人有何用?現在人家終於跟心上人結婚了,他找到幸福了,你如果真愛過他的話,應該祝福他,而不是報復。
如果心中總存著「自己得不到,也不讓別人得到」的自私狹隘的想法,那麼,你的這輩子。。。就再無機會得到真正的幸福了。
在感情上,唯有放棄,成全,才能真正地得到。
10樓:網友
我覺得你還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吧。我覺得這樣的男人真的很不服責任。現在已經離開他了,是件好事,應該高興才對。他應該在經濟上給予補助的。
11樓:一無所有餘命
既然過不下去,何必要鬧10年,愛不在,那就放手,是放了別人,也是放了自己,何況現在你已經不是他的什麼人了,何必還要鬧下去呢,對你能有什麼好處嗎?除非你還是想要錢嗎?還是你過不了自己的感情觀,心裡不平衡,自己付出的沒有得到應當得到回報,其實人生多數都是不公平,想開一點,自己開心就好了,往往都是這兒失去的,別的地方得到一分滿足,如果你在10年前放棄 ,那你現在可能更好,何必還要糾纏呢!
你還能有多少個10年,該放的就放了吧,苦苦糾纏到最後,你會失去很多的,離婚的女人過好的很多,想想這次的婚姻為什麼會失敗,是你現在應該考慮的,而不是現在去考慮他什麼時候有情人的,還能要他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就算你可以起訴,你能得到什麼呢?讓他坐牢嗎?還是財產再分點給你嗎?
既然已經挽回了10年都沒有用,那就放棄吧,去找自己的幸福,那是你現在最該做的事。
12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女方在離婚協議中並沒有明確放棄精神損害請求權,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一年內,她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13樓:捷安瑞
事情已經過去了,走自己的路吧,雖然很艱難,但總比讓這件事老困著自己要強啊。記住幸福是自己創造的。施捨的幸福不是幸福。
14樓:匿名使用者
叫他滾,還有,賠償多年來的損失費、一切費用。
離婚後女方借沒有工作的理由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如果孩子判給男方,女方應該是不用給撫養費的,但如果孩子判給女方,男方是一定要交撫養費的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向法院來起訴她吧, 不過如果遇到那種就是確實沒有錢,給不出數撫養費的人,也只有自己數吧。 反正也是自己的孩子。 多點就多點。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時沒有工作,再等到有了工作後補。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真的沒有工作的話也沒有辦法的喲,要不然就可以去法院起訴的喲。祝你健康快樂。
19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我是女性,所以我比較會戰在女性的立場,乙個女人跟你結婚,給你生孩子而且又離婚了,其實她已經傷痕累累了,在加上沒工作,老公逼要撫養費,可憐的女人啊,你應該體諒一下她,不容易啊! 來自網頁 | 3分鐘前 同意該觀點。
20樓:匿名使用者
她沒有工作哪來的經濟**啊?只要你能證明她有錢就可以強制她出撫養費。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是困難就別為難她了 畢竟她也想給寶寶錢 是不得已啊 畢竟你們曾經有過感情有過家庭 還是多體諒體諒她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就算了吧,我嫂子和我哥哥的離婚協議人家根本就不給,沒給過一次,她也沒工作。所以我們家也認了從來不向她要。別稀罕那麼點小錢。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也得給,應盡的義務,申請強制執行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沒有工作那就不要難為她了,畢竟她也是孩子的媽媽,也想斤以下義務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看女方是不是真的沒有收入**,如果有的話就找到證據,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執行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養孩子是雙方的義務,協議不成可以上訴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她真的沒有工作,就是真的拿不出撫養費。不要這麼計較吧。畢竟夫妻一場。
28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你自己養好了、、、要不乙個男人也不可能養不起小孩是吧?
29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的離婚協議是怎樣的哦。
30樓:網友
走法律途徑強制執行。
離婚後女方暫時沒有撫養能力,給男方,女方將來有能力了能否重判
31樓:網友
要變更撫養權除非對方有不利孩子健康成長接受教育的理由,否則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不是說能力問題,是有利孩子成長教育,而且將來孩子大了,孩子的意願也很重要。
您好!離婚後女方沒住處要求住在男方父母家裡,在婚姻法裡合理嗎
32樓:七臺河李陽平
只要其父母願意,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如果其父母不願意,則應當搬走,沒有理由佔用其父母的房子。
33樓:郭郭影視
不合法吧 都離婚了 女方可以去找工作呀 或者租房子住。
離婚問題:原因沒孩子,男方將女方趕回孃家半年不聞不問,女方如何辦?
34樓:du小誒
這種情況下,明顯男方對女方已經沒有感情,可以認為夫妻感情破裂。
建議女方考慮離婚。
35樓:網友
女方主動聯絡男方,提出離婚。
36樓:網友
這個問題,我覺得麼,已經很明顯了,回去半個離婚手續,散了吧。即使在一起也不會幸福的,
37樓:女人
這樣的男人,要著也是一種傷害。離了再找個好的。
女方要起訴,原因是男方拋棄但是沒有理由得到財產,從兒把女兒也趕出
38樓:網友
夫妻財產是平分,他把你女兒趕出去要有證據。
39樓:容光煥發
結婚後就是你倆的共同財產,起訴應該能得到財產。
4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話,在離婚時是按照平均分配的。
你可以 去登陸 : 法律諮詢貼吧 去尋離婚律師 去 諮詢,去說明與敘述事情的具體情況,去參考下律師 的分析與判斷,看看怎樣更好的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41樓:坐在懸崖上哭泣
可以得到的,結婚夠三年就可以分家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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