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結婚證沒有舉辦婚禮的可以當伴郎嗎

2025-07-10 06:45:14 字數 1059 閱讀 8849

1樓:養雅韻翠風

在中國文化中,伴郎通常是指在婚禮上陪伴新郎的人,通常是由新郎的好友或親戚擔任。因此,領過結婚證但未舉辦婚禮的人是否可以當伴郎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主要取決於他與新郎的關係以及新郎的意願公升陪帶。

如果這個人與新郎關係密切,並且新亂凱郎認為他適合擔任伴郎,那麼他可以被邀請擔任伴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他應該儘量避免在婚禮上搶新郎的風頭或造成不必要的干擾。

總的來吵蘆說,伴郎的選擇主要取決於新郎的意願和婚禮策劃者的安排。

2樓:康哥說法律

領了結婚證沒有舉行婚禮算結婚,在法律上,領結婚證就代表是合法夫妻了。,《運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證領取的手續為:,1.

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審查,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3.登記,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哪姿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領結婚證並不是一定要做婚檢。

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做婚前檢查。,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旁緩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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