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2025-07-06 00:40:13 字數 3261 閱讀 7245

1樓:帳號已登出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如下: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

即使股權代持協議能夠證明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存在股權代持關係,當股權代持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仍然會被認定無效。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

代持股關係應當基於委託關係形成,委託關係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託關係的共同意思表示,簽訂委託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託代持股關係,並以此法律關係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股權被處分

顯名股東因其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

4、名義股東風險

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代持關係時,在實際出資人怠於履行出資義務時名義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樓:蔣雨軒學姐

名義股東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的風險。由於代持協議的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義股東承擔公司的出資義務。如果出現實際投資人違約不出資,那麼名義股東面臨著必須出資的風險。

在實踐中,也存在出資不實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補足出資的情形,這種情形下名義股東不得以代持協議對抗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雖然,名義出資可以在出資後向隱名股東追償,但也不得不面對訴訟風險。

拓展資料:存在股權代持關係的公司面臨的風險。

第一,公司在資本市場融資面臨法律障礙。在中國**資本市場,股權代持是企業絕對的紅線,證監會在上市稽核實踐中全面嚴格禁止「股權代持」,代持幾乎成了令監管機構、中介機構、上市公司都談虎色變的雷區。《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中規定: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股權清晰成為證監會禁止上市公司出現代持現象的理論依據。目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需要披露出到自然人,且不允許代持。

第二,面臨碼檔界公司登出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存於外商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股權代持情形中滑模脊。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

為規避這種行政審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資者委託中國境內自然人或法人代為持信滲股的情形。這咱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根據相關審判實務,相關代持協議效力能夠得到認可,但實際出資人不能直接恢復股東身份,需要先清算登出公司,再經相關部門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

3樓:嚴亞濤

法律分析: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來持有股權的一種行為。股權代持也實踐中較為普遍,但是股權代持是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的。

1)實際出資人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雖然公司法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是投資收益並不等同於股東收益,投資收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代持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目標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侷限性。(2)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

激早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係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後,名義股東則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很可能出現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形。(3)而名義股東也有風險,比如:當實際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若債權人追索,則名義股東需要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其不能以不是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尺畢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陵鉛芹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4樓:孫旭權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有顯名話比較困難,會因為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代持股協議會存在無效手棗的風險。名義股東不梁廳能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畢渣拆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5樓:普法小郭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 3、股權被處分; 4、名義股東風險。關於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

3、股權被處分;

4名義股東風險。

5、法律培團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股份****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公司。

二、如何防範股份代持帶來的法律風險

1、股份代持的行為是很普遍的,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配掘橘其意義在於:某些出資人不方便或者基於其他考慮而不願意顯示於公司股東名冊或登記機關的備案檔案之中,於是找尋乙個值得信賴並願意為自己擔任名義股東的人來代持股份。或者,散李為規避公司法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200人以下),將多名實際股東集中到一起統一由某個實體代為持有,職工持股會以及工會代持股份就是基於此種目的(這兩種代持模式因被取締而成為歷史)。

信託代持也是一種股份代持,一般用於公司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因為有信託法的規制,因而法律地位以及法律關係均比較明確。

2、實際上,大量存在的是個人對個人的股份代持,這裡的個人包括法人與自然人。此種股份代持在最高法院關於公司法的司法解釋(三)出臺前,其法律地位比較模糊,發生的爭議以及糾紛也比較多。因而,如果進行股份代持,除了選擇值得信賴的名義股東(當然,委託人也應該是值得信賴的)以外,還需要了解法律對於股份代持法律關係的界定,清楚雙方的風險所在,從而制定比較合適的操作方案以及合同條款。

假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假離婚有以下的風險 1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個人婚前財產。例如,夫妻原共有兩套房產,假離婚 時約定兩套歸女方所有,即使復婚,這兩套房子仍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2 淨身出戶 到頭來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雙方 假離婚 約定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如雙方未 如約 復婚時,那淨身出戶一方就可能真的什麼都沒有了。3離婚...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有哪些,企業法律風險如何防範

按照國際慣例多委託當地知名律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風險盡職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重點是對企業現有法律風險進行識別 歸類 評分和分級排序。首先,要對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法律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所面臨的各方面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點 風險源 開列具體的風險清單。其次,結合企業...

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 一 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可以說 公司法司法解釋 三 在原則上認可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 但認為股權代持協議當然有效則是一種誤解,因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明確規定如春巖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如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