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才知對方訴訟己過三年訴訟時效昨辦?

2025-06-09 21:31:05 字數 5430 閱讀 8494

1樓:法務英傑

根據一般的民事訴訟規定,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起訴之日起三年。如果對方在三年內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訴訟時效就已經到期了。但是,如果對方在三年內提起了訴訟,那麼訴訟時效就被中斷了,重新開始計算。

如果中斷後重新計算的時間又超過了三年,那麼訴訟時效就又到期了。

因此,如果你在被告知對方訴訟的結果時才知道對方已經訴訟滑派伏了三年,那麼你可以考慮是否存在中斷訴訟時效的情況。如果對方在三年內已經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並且訴訟時效已經中斷過一次,那麼即使重新計算後的時間已經超過了三年,你也無法以訴訟時效為由來抗辯對方的訴信攜訟請求。但如果對方沒有在三年內提起訴訟,或者訴訟時效中斷後重新計算後的時間還沒有超羨嫌過三年,那麼你仍然可以以訴訟時效為由來抗辯對方的訴訟請求。

2樓:成哥侃影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伏餘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磨清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瞎廳前得請求返還。

或者 訴訟時效過了3年應該和對方協商,要求對方還款或者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被告)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一般來說,由於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但是法院仍然會受理的,只要可以說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形,就可以支援的訴訟請求。如果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止情況的,會駁回訴訟請求。

3樓:人意不如我心

這個沒辦法。訴訟時效是死規定,悉纖晌法律規定。而法律是公佈公開,長期有效的。

所以當事人不能引用「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這個規定。

因為推定你就應該知道。不懂法不是不守法的理由。

否則豎猜任何犯罪或違法行為,都可以說一句「我不知道」來推託。

所以訴訟時效,不在一審提出,就視為放棄睜鋒。你在二審提都沒用。

民事訴訟過了三年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4樓:盧天發

法律分析:超過三年過了訴訟時效。從訴訟時效散枯的角度看,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餘鉛。

雖然超過3年是有效的,可以進行起訴,但是失去了勝訴權,如果被告以訴訟時效已過作為抗辯理由,那無疑是會敗訴的。所以有民事糾紛的一定要在訴訟期內起訴才能有效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沖毀洞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糾紛過了3年訴訟時效如何處理

5樓:劉偉長

1、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雖然借條過了訴訟時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債權人可以通過其他的手段來中斷或者是恢復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比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款協議等等。但可以採取的救濟方法並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債權人還是要對借條的訴訟時效引起重視,防範借條過時效,如果發生借款糾紛,債權人要做好提起借條訴訟的準備。

一、設定訴訟時桐豎效的目的。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訴訟時效制度就是這一精神的典型體現,對於民間借貸,出借人應該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及時主張權利。如果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就會產生借款債權得不到法院支援的不利法律後果。司法審判中,不乏這樣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導致巨者輪梁額借款損失的慘痛教訓。

同時在實踐中,有些借款人基於種種原因,不願意起訴或不具備起訴的條件,面臨這種局面,應充分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破解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及時行使訴訟權的好處。

1、避免因時間長久而遺失關鍵證據;

2、避免因訴訟時效中斷證據不足,而導致超過訴訟時效。

3、只有經過起訴判決且進入執行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對債務人採取司法拘留等人身限制措施。

4、只有經過起訴判決且進入執行的案件,在發現對方財產線索時,可直接要求法院採取查封等措施,否則在此之前的一切法律程式,一般均需要原告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5、只有經過起訴判決且進入執行的案件,法院才有權利全方位查詢對方的財產及線索。

6、對沒有約定利息的借款,除非對方自願首運,否則只有起訴之後才可以獲得利息支援。

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怎麼判決

6樓:羅仰俠

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因為其只喪失勝訴權。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果沒有提出,法院也遵循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法院判決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不得以超過履行期限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

一、除斥期間跟訴訟時效的區別。

1、適用物件不同: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3、價值取向不同:設定訴訟時效的價值在於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財產的流轉,消滅原有法律關係;設定除斥期間的價值在於消除當事人關係中的不確定、不穩仔孝定因素,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原有法律關係。

4、期間和計算不同:訴訟時效一般長於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適用的主動性不同: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只在義務人主張時效利益時,法官才能適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

二、訴訟時效的成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沒圓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念察稿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

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民事訴訟審理期限過了判決書是否有效

7樓:唐玉蓉

逾期做出生效判決的,並不影響判決本身的效力。

1)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逗禪爛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襲念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第八十三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規定下列期限不計入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鑑定的期間;

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八)民事、行山漏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九)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十)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後,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二)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但是,在滿足前述條件下,審理期限過後才做出生效判決的,《民事訴訟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卻並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逾期做出生效判決的,並不影響判決本身的效力。

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如何判決

8樓:劉偉長

過了訴訟時效法院還是會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來作出判決。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在被告沒有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不能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只能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來作出裁決。

一、起訴的條件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差臘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絕明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虛巨集滑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乙份交當事人,乙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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