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一、沒有登記結婚,法律上只是同居關係。
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沒談唯有登記的,法律不承認婚姻關係,不算合法夫妻,也就是說,不管你們彼此怎麼稱呼對方,也只不過是同居關係而已。
二、沒有登記結婚,財產權得不到保障。
現在很多女性都會為了家庭犧牲一部分事業,有的直接轉入做「家庭婦女」首螞,但是並不意味著「家庭婦女」就不享有財產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們可以看到,在婚姻關係中,即便妻子不上班,但是丈夫掙到的錢也不是丈夫自己的,而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所以「家庭婦女」也算是乙份保險的「工作」,一旦後來感情破裂,要離婚,也可以分割「共同財產」,但這一切都要登記結婚才成立的,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只有個人財產,而無共同財產,「淨身出戶」不是開玩笑的。
三、沒有登記結婚,配偶權得不到保障。
在婚姻關係中,雙方都負有忠實義務,像重婚或通姦,根據《婚姻法》,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請求損害賠償,同時,刑法還有「重婚罪」的規定,但是如果是同居關係,那就純粹是道德問題了,法律不調整。
四、可能要用到結婚證的情形。
在很多地區,辦理生育登記均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異地落戶或者子女入戶、出境旅遊出示財產共有證明或者移民留學等情況也可能用到結婚證。
五、寫在最後。
婚姻者侍埋,其實就是讓法律介入到兩個人愛情的大船中,以使得其能行久致遠。即便不幸中途「翻船」了,也能獲得法律的救濟。登記結婚並不代表著彼此的不信任,而僅僅是今日的晴朗,無法說明明日的天氣罷了。
早已認定是對方,亦必需一張紙定情」。
2樓:老牛山雀
沒有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關係,婚姻是無效的。只有登記結婚才屬於合法夫妻。
沒領證的婚姻有效嗎
3樓:社會生活一點通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無效。我國從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承認他們的夫妻關係成立,但需要補領結婚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樓:阿正正正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婚姻法是以雙方同意,並申領結婚證,予以法律承認的婚姻形式。
不領證,以前叫事實婚姻,2005新婚姻法以後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也沒有非法同居一說,也就是說只要沒領證,住多久都是同居。而彩禮是基於婚姻的基礎,一方的贈予,如果沒領證,這是不成立的。所以不領證,就要強調這不是彩禮,而是寫明贈予,這樣即便分手也不能拿回去了。
不領證的婚姻有效嗎
5樓:徐睿明
沒有領結婚證的婚姻一般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當事人之間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同告猛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即使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應當認定婚姻關係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猛殲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襪知橋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沒有領證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6樓:心中有ai眼中有光
感情好並不意味著可以完全忽略結婚證的意義。結婚證是一種法律檔案,代表了婚姻的法律承認和法律地位。以下是結婚證的一些主要意。
義:1.法律承認:結婚證是官方機構承認和確認兩個人的婚姻關係的證明。它為夫妻雙方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權利和義務,包括財產權、繼承權、醫療決策權等。
社會認可和保障:結婚證在社會上代表著兩個人的婚姻關係的合法性和合法性。這種社會認可可以為夫妻雙方提供更廣泛的權益和保障,包括社會福利、醫療保險、退休金、稅務優惠等。
家庭穩定和法律保護:結婚證可以為家庭提供穩定和法律保護。它確立了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為婚姻中可能出現的爭議、分歧或糾紛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護機制。
跨國關係和移民權益:結婚證對於夫妻雙方在跨國關係和移民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在一些國家,結婚證是申請配偶簽證或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必要檔案。
雖然結婚證具有法律和社會意義,但它並不是決定性的因素。在某些情況下,人們可以選擇不結婚而選擇其他形式的伴侶關係,這取決於他們的價值觀和法律規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結婚可能意味著失去某些法律和社會權益和保障。
因此,在做出決定時,應仔細考慮結婚證的意義以及與之相關的權益和責任。
7樓:網友
這個當然是沒有的,現在的婚姻,以結婚證為準,有結婚證,才是夫妻,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結婚了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有效婚姻嗎
8樓:臧洪躍
法律分析: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叫結婚了,「結婚」是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按一定程式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滿足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發放結婚證後,才叫結婚了。因此,沒有結婚證的,談不上婚姻有效還是無效。
對於所謂的辦過結婚酒席、共同居住生活等情況,只要沒有依法登記結婚的,都不是結婚,不存在婚姻關係,也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因此,為了避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同時保證自身利益得到法律保護,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先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有沒有拍了婚紗照,但沒領證,最後分手的情侶?概率大嗎
有啊,概率可能不是很大,但是所佔的比例也不小。其實拍婚紗照感覺沒有什麼,就相當於拍了一套寫真好啦。感覺不合適,或者說沒有辦法過下去了,現在分手總比以後結婚或者有了孩子離婚的好。其實好多領證沒辦婚禮的還有分手的,那和你的性質就不一樣了,那就是離婚啦,有點小尷尬啦。你這個沒有多大事情的,望你早日遇到你的...
沒領證五年後發現小孩不是親生的,打官司能贏嗎
給小孩做親子鑑定拿上證據告還是能贏的。還用打官司嗎?直接可以讓她滾蛋,不打官司你都是贏家 沒結婚怎麼生的小孩子 你的目的是什麼?離婚?索賠?你一開始不知道不是你的,如果我發現孩子不是我親生的,我想和女方打官司能贏嗎?我覺得法律上這點就有問題 賠那麼一點錢 能有什麼用 為什麼不能判男女都坐牢 給當事人...
上門女婿,結婚一年沒領證,生一子,女方被家人的慫恿,離家出走5年才回來,後又和他人結婚生二子,請問
你們已成事實的婚姻應該去法院告他。當然是離開,重新開始新生活了 和她辦理離婚手續,告她棄婚罪。沒得半,自己淨身出戶吧 婚要離,女方也要付出點才行 想要就去告他 不要就離婚 上門女婿,和妻子結婚一年,沒領證,有乙個孩子,因女方家人的慫恿,離家出走5年多,後嫁他人,請問我該 錯誤的婚姻,玩笑一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