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30日(試用譁數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即簡訊辭職並不能算數,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勞動者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亂鄭首方式遞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叢轎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發資訊辭職有效嗎
2樓:
摘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已經收到您的問題,我分析後給您解答回覆。
您好,是有效的。
你好 昨天我發資訊給單位領導說,因為身體原因準備辭職,但是沒有寫具體日期。
我今天去醫院醫生說恢復還可以,所以不想辭職但是領導不同意。
您好,這個是有效的。
那就是必須離職了嗎。
您可以再協商一下。
他不肯,那必須離職嗎。
是的,但是會有相應的賠償。
有什麼賠償呢。
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是給我每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嗎。
對,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工資賠償。
不寫辭職部門和職位的辭職信算數嗎
3樓:
摘要。你好不算數,這樣寫根本都不清楚。
最起碼得寫你是誰,哪個職位。
寫清楚需要知會的主管部門或上司。
包括你自己的一些崗位資訊。
辭職信的收受方通常是公司裡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者你的部門主管。因此,你的辭職信開頭稱呼要寫接收人及職務。如尊敬的李經理,等。
不寫辭職部門和職位的辭職信算數嗎。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下哦。
你好不算數,這樣寫根本都不清楚。最起碼得寫你是誰,哪個職位。寫清楚需要知會的主管部門或上司包括你自己歲悄的一些崗位資訊。
辭職信的收受方通常是公司裡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者你的部門主管。因此亂雀咐,你的辭職信譁純開頭稱呼要寫接收人及職務。如尊敬的李經理,等。
問一問自定義訊息】
辭職直接發簡訊能行嗎
4樓:smile月月都有
大部分是不行的,因為會扣你錢的。(保證金和未發的工資,押金等等)如果你都不在乎就可以!
5樓:人生若只如初見歐
不行的需要當面辭職。
應該還需要寫辭職報告的。
審批之後才可以辭職走人。
6樓:1那些事兒
如果沒什麼顧慮,那有什麼。
發簡訊辭職好嗎
7樓:網友
辭職是勞動法賦予職工的正當權利,打辭職報告,以書面形式辭職是最好的方式。
我們每天都有發資訊聊天,可是他還是發資訊給我說,你不想和我說
直接和他說你想和他好好交往 問他對你有沒有感覺 並告訴他你想要的 讓他更多的了解你 同時你也要好好了解他 如果沒感覺就閃 我兩每天都有問候聊天,但是他發資訊給我說,你不想和我說話了吧!是 可能能聊的話題不多 而你響應的不太積極 對方感覺你挺敷衍,所以才有此一問 有個女生整天說不想給我說話可是每次我主...
也沒有給我女朋友發資訊,她就發資訊給我說一條資訊都沒有?我就說你在幹嘛,然後她說無聊。我就回了一句
她也不知道說什麼就發個笑臉,反正我是這樣的,無話可說就發表情 她是想找話題和你聯絡,是喜歡你的意思 女朋友是想你了,希望你多和她聯絡。樂唄,她知道你著急她,在乎她,女朋友發資訊給我問我在幹嘛!我就說我在看電視,然後她就說那你看吧!後來發了乙個資訊就說反正比我重要 我是女的,話說我也覺得你回答她的時候...
為什麼給前任發資訊他不回,為什麼發資訊給前男友,他從來都不回
為什麼總是給前任發資訊?這點我就搞不懂了。都已經是前任了,就說明兩個人已經分開了,沒有必要藕斷絲連了,兩個人都有各自的生活,何必要再去打擾自討沒趣呢?如果餘情未了,尚有迴旋的餘地,對方不會這樣愛搭不理的,乙個愛你的人怎麼可能會冷落你呢?在乎你的人恨不得變成你的手機,能時刻讓你捧在手心,陪伴在你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