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財產無法清償全部債務,會怎麼辦?

2025-05-02 06:40:12 字數 4271 閱讀 1102

1樓:巴黎還沒有去過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後,會涉及優先受償權等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九十三條,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和擔保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過程,主張優先受償權。債務人不能償還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償還債務,暫時不能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分期償還。

優先權,又稱優先購買權,是基於法律規定優先取得債務人財產的權利。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享有優先權。司法實踐中有一種特殊情況,即債權人申州笑請財產保全並獲得法院認可後,債權人對保全的財產是否享有優先權?

理論上有爭議,我的律師認為債權人不能因為保全而獲得優先權: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財產損失,而不是直接給予申請人優先權。一般來說,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談判。

債務人盯祥沒有收入**,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可以終止執行。等待被執行人獲得新的收入,除生活必需的部分外,其餘部分均可執行。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請求債權人同意分期償還債務。債務應該還清。暫時不能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但拒不償還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強制償還的判決。

如果是企業,企業應當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被執行人通過上述途徑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對被執行人或者法人採取拘留、罰款等措施。被執行人無力清償的,執行案件最終處理。

遺囑執行人如有財產線索,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財產分配不足的處理方式如下:當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時,首先要區分被執行人是自然人還是其他組織或者企業法人,然後根據不同情況考慮不同的對策。

涉及冊則含的內容很多,我們會在文中詳細講解。

2樓:遊戲的另類智多星

一般來說被執行人會將自己的財產進行抵彎液押來還債。如果全部抵押還不能還債,將會一直被執沒或行,甚至會枯鬧伍限制出行。

3樓:酷少香

可以按照規定個人資產如果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是可以進行優先受償的,這個在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規定的。

4樓:淨帶

法院會凍結這個人名下的所有的財產和卡,只要發現有錢,就會立刻把錢轉走,會限制這個人的出行。

被執行人財產不夠償還債務

5樓:何帆

被執行人若無能力償還債務,其義務仍需履行。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不是免除債務的合法理由,對於無償還能力的被執行人,當申請執行的條件重新具備時,也就是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並且該申請鉛巧源不受時間的限制。但是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和基本生活費用不會被執行,且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槐態人民法院管轄。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寬擾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怎麼辦

6樓:唐玉娟

1、參與分配是指在執行程式開始後,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其他債權人憑藉有效的執行依據加入到已開始的執行過程中,使每個債權公平受償的制度。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

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全部債權;

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

3、多個申請人對同一被申請人則缺享有債權;

4、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了有效的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

5、參與分配的債權僅限於金錢債權;

6、參與分配申請應在執行程式開始後和被執行人財產執行結束前提出,並提交申請。

二、參與分配執行時,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清償應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原則上按照普通債權佔所有申請參與分配債權金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告擾,可以隨時請求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襪盯旦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製作的調解書的執行,適用本編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7樓:陳晨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乙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十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乙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被執行人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如何處理?

8樓:覃永雄

可以優先償還,然後對於個人的債務進行清償。執行程式開始後,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孝搏人的債權,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其他債權人憑藉有效的執行根據加入到已開始的執行過程中,使各個債權能夠公平受償的制度。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清償所有債權;

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

3、有多個申請人對同一被申請人享有債權;

4、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生效的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

5、參與分配的債權只限於金錢債權;

6、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並應提交申請書。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或裂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法院執行。

一、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是什麼。

1、角色定義不同: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2、影響不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

3、法衫慎閉律確認不同:被執行人就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前身。一旦確定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就是在法律意義上被認定失信的人。

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法律問題

9樓:王琬淇

法律分析:被執行巨集世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乙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則帶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十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乙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蔽盯肢人可以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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