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雅詩
一、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物正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特徵。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二、根據《民法典》可以得出罩盯悔合同無效有以下幾種情形: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2. 合同雙方以虛假的意思簽訂的合同;
3. 違反則首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4. 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
民法典中對無效合同的認定及處理是什麼?什麼樣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2樓:暢湉湉
民法典規定,簽訂合同是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那麼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怎麼辦呢。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後果如下:
1、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2、折價補償。
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麼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
4、除了上述的處理後果,還有其他的非民事性處理結果。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要將惡意串通所得的財產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3樓:小玖予學姐
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有違揹他人意願或者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那麼簽署的合同就屬於無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五種情形是什麼
4樓:惠企百科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沒有例外;
2、通謀虛偽表示行為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條第4項規定的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賭債、請託等,法律給予其否定性評價,認定行為無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數人公共利益的,也屬於公共秩序範疇;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無效。
民法中的用益物權是什麼,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權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權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 地役權。法律依據 慶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 粗野使用和收巖差喊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 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
自甘風險原則在民法典中是如何規定的?產生的風險全部由自己承擔嗎?
自甘風險,即為行為人在明知有一定風險的情況下,自己仍甘願冒險。民法典第條對其進行明確規定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行為人的行為受到損害的,行為人不得請求其他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其他行為人對和公升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除外。民法典第條中的 風險 應認定為文體活動自身性質所決定的...
《民法典》中關於「高空拋物」的一些解釋
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築物者從建築物中墜落物品造成他人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受到傷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員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的情況發生。未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