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特日勤的工作時間和節日加班費是如何規定的,

2023-02-12 09:20:02 字數 5536 閱讀 2178

1樓:職場導師老張

《勞動法》對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和時長以及節日加班費都有相應的規定。

規定如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

2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樓:韓沐飛

《勞動法》中對於加班時間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拓展資料:1、《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4樓:七月牧羊

是有加班費的,每個公司都會做出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拓展資料: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既然說是每個月不超過36小時加班時間,這個規定包括週日,週六,和所有的節假日在內,加起來的加班時間總和不超過36小時。如果超過36小時了,單位是違反勞動法的,要受到勞動監管部門的懲處的。

勞動法對節假日加班是怎麼規定的

5樓:李迎迎律師

回答我國《勞動法》第41條對加班的時間進行了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自然災害或者重大突發事假,為維護公共利益需要加班的,加班時長不受第41條限制,比如,此次疫情就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很多企業受**指令加班加點生產口罩等醫療物資的,就屬於特殊情況。

提問我是某鄉鎮衛生院司機上班是上6天24小時休一天,醫院又不發晚班費。

提問是合同工。

那您是可以要求醫院方面支付您的加班費的。

提問口頭根他們說了不給。

寫乙份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遞交您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中心,您就一定可以要到您的加班費的。

提問要怎麼寫。

仲裁申請書格式我發給您看下。

您看下您如果自己能參照寫就自己寫,如果不會就付費我們**。

稍等。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被申請人:

【提示說明】

1、勞動者要寫明姓名、性別、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職業及聯絡**;

2、用人單位要寫明公司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聯絡**。

請求事項。【提示說明】

仲裁請求明確,即請求仲裁機構確認勞動關係在/不存在或裁決被申請人履行/停止某種行為/或被申請人給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等。

事實與理由。

【提示說明】

1、簡單描述事件發生的經過,即誰在什麼時候入職,從事什麼工作,是否簽訂書面合同辦理社保,是否拖欠工資。

2、簡單總結,即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貴委提起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此致仲裁委員會。

【提示說明】

1、仲裁機構名稱要寫清楚,一般寫全稱。

2、選擇用人單位或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機構。

申請人:年 月 日。

提問好的先謝謝了,過幾天我先去勞動局問問。

6樓:凌心之殤

用人單位在勞動節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加班工資為平時工資三倍。

7樓:學委and呵呵

支付雙倍工資。這玩意,對低層是沒有用的。

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8樓:管景明樸賦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畫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加付補償金。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9樓:慶思巨翰飛

1、依據《勞動法》和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規定》第三條特別指出:「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也就是說應當是所有勞動報酬,不能僅僅是基本工資。

3、依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據此,你應該可以算清你應得的加班工資,一併向用人單位索賠。

4、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加班,需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說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

5、強迫加班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你還想繼續幹下去,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你不想在這幹了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超出法定工作時間,超出部分應得的加班費應該怎樣計算

按小時計算工資報酬。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和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工資額300 支付工資報酬。工作時間超過或者少於8小時的,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時間,以小時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報酬。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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