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錢和女方共同建的房子,有錄音有證人口供可否證明房子是共同財產

2022-05-19 09:27:17 字數 5362 閱讀 521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

除了幾種特殊情況,如一方接受贈與,且宣告是給與這一方的就不是,我看你這裡不存在這種情況。

就從一般來判斷。

你們只要證明建房子的時候已經登記結婚了,是合法夫妻的,那麼這個房子就是雙方共同所有的。

有房產證的可以登記雙方的名字、

實在不放心的,找兩個人公證就可以了

2樓:劉志平新台子

這個事情的關鍵就在於你們建房時是否己經登記了,如果已經登記了就不論是否誰拿錢是否己經結婚同居,房子都是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登記,有錄音和證人也可以,也是共同財產。

3樓:晨奕檸

首先明確乙個問題,你們建房子的時間。如果是婚後不管是誰出錢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看情況你們應該是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只是男方出錢的話那麼房子只能是男方自己的,如果是倆人都出錢了,房子的所有權只能是男方的,女方可以根據其提供的證據錄音證人口供證明自己出過錢,而請求男方將自己出過的錢返還。

4樓:匿名使用者

百打百贏的官司 還需要在這問什麼呢 錄音多備幾分 還有證人也備份錄音 現在的人為了錢翻供也不是少數 不得已的情況下用

關於房產分割問題

結婚兩年,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是否要求其返還婚前支付的彩禮?

5樓:煙台玩家基地

她不孝順肯定不對,但是彩禮錢真沒辦法再要回。

6樓:林昕彤

彩禮本來就不具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能還你。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腦殘回答不了你的問題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現金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8樓:北京安賢律所

三萬元,應當可以追回,丈夫明顯有欺詐故意,

對於七萬元,可以調取銀行的取款記錄,還有買房時的票據作為證據。

9樓:李剛山東

乙個錄音 還有乙個有利害關係的證人 是不能單獨認定案件事實的

不過我想問下: 房屋過戶了嗎?要是沒有過戶可以主張開始準備將房屋贈與c 的但是現在取消對c的贈與,要求撤銷贈與 這樣房子還是不會落到c手裡 買房子的錢款也就回來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個人感覺,法院的判罰還是很有道理的。您想,這十萬塊錢,無論是刷卡,還是現金,都屬於已經消費的產品,也就是都被支付了。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說,丈夫在未告知妻子的情況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去吃了一頓大餐,完了妻子過後知道了,不同意,完了呢,難道這錢就得讓酒店退回來嗎?

這個是毫無道理的。作為房屋銷售處,人家不知道金錢的**啊,他們沒有錯,你把錢追回去了,人家的損失誰來負責呢?對吧。

所以想追回錢財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辦法只有把那套十萬元支付的房子出手,換來錢,這是唯一的途徑。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祝好。

請求幫助,關於男女朋友分手後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分割問題,

11樓:滄月若夢

在法律上未結婚的時候購置的房產是屬於各人所有,所以寫了她的名字就是她的,至於她寫了共同財產分割協議,她可以說是贈與你,贈與合同在未正式房產過戶前都可以反悔的。而你首付的票據和每月還款的回執效用不大,她可以說是在戀愛中你贈與的,所以你凶多吉少!!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該怎麼辦,彩禮錢要歸還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彩禮錢方面,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沒有共同生活,則支援退還。除此之外,不可退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匿名使用者

相聚是緣,若非萬不得已,請不要草率離婚!

一、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該怎麼辦?

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既然男方不同意離婚,那你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了。

訴訟離婚的程式:1.準備證據;2.

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3.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4.**:

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請針對自己的情況參考《婚姻法》以下條款作為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以下情形需要返還:1.未結婚的;2.已經結婚,但是又離婚且未共同生活的,或者不返還會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參考法規: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4樓:bamia__劉小公尺

離婚案件一審的期限是多長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乙個離婚案件不可能因為調解而耽擱這麼長的時間的,法院不可以久調不判,對於你朋友的情況,可以向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異議。

1.訴訟中的調解

本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適用調解程式,其目的在於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於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

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衝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衝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由法院進行調解,可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平息怨恨、減少敵對,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後的生活進行充分的考慮,珍惜自己與配偶的婚姻關係。即使調解和好不成,雙方還是堅持離婚的,也可以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有助於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由此而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履行。當然,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當事人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而應當本著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經過訴訟中的調解,會出現三種可能:第一種是雙方互諒互讓,重歸於好。人民法院將調解和好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協議的法律效力至此產生。

第二種是雙方達成全面的離婚協議,包括雙方同意離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後的生活、合理分割財產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並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種是調解無效,包括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達不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離婚訴訟程式繼續進行。2.判決

調解不能久調不決,對於調解無效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判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判決准予離婚或者判決不准離婚。

一審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出上訴。雙方當事人在15天的上訴期內均不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原審判決即視為撤銷。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對於判決不准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後,你朋友的情況不屬於離婚彩禮退還的情況,所以,即使離婚也沒有理由要求其退還彩禮。

15樓:上躥下跳

1、先考慮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什麼,和對方講道理

2、如果是必須要離的,對方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3、既然都離婚了,彩禮包括婚姻期間的其它財產你們商量好來解決,該退還是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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