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法律效力都有哪些,債權轉讓的條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2-03-30 20:10:10 字數 4057 閱讀 2907

1樓:華律網

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規定:一、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二、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三、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五、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授讓人主張。六、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樓:未來法律

1、對內效力,即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轉讓合同的效力。對債權人與受讓人而言,債權轉讓的實現意味著債權讓與人退出了原債權債務關係,其在原債權債務關係中的權利義務由受讓人承擔。

2、對外效力,即債權與對債務或第三人產生的效力。在達成轉讓協議後,並且通知債務人後,對債務人而言就確定了債權的歸屬。債務人便可依據通知清償債務。

也可以根據通知履行抗辯權。例如:《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83條規定:債務人接到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債權轉讓的條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3樓:華律網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

作為轉讓人只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物件。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4樓:

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轉讓債權的種類有哪些,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5樓:起名加

一、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定:一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義,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二、轉讓債權需要什麼條件

原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新的債權人,一般是有對價的,並且雙方都會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或者直接交付債權憑證。那麼,為了減少新債權人的風險和麻煩,新債權人最好要求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時,履行通知義務,或者把履行通知義務作為債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這樣就可以避免轉讓不生效的風險,也可以清楚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的各種抗辯。

債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跨境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6樓:命中註定的

一、債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採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第一、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

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後,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

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如果一味強求通知義務要在訴訟之前完成,並且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以此為由駁回受讓人的訴訟請求,則違背了合同法設立債權轉讓的立法本意——及時解決經濟糾紛,鼓勵交易、促進經濟的正常流轉;同時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的立法本意,該條規定通知義務意在一方面尊重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維護經濟秩序的相對穩定,以債務人得到債權轉讓的通知的時間為分界點,確認債務人應當履行其償債義務的物件.

第二、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

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並沒有明確限定,筆者認為可以以口頭方式(如果債務人不予認可,則需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

第三、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理解,通知的履行主體是債權人,受讓人並沒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但是,債權人是否履行通知義務卻直接關係到受讓債權能否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二、跨境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第一、轉讓人將跨境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的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等三種情形之一的除外。境內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之間因代付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雙方並沒有約定該債權不得轉讓,境內外資銀行對中資銀行的債權也不在現行法律禁止轉讓的範疇,合同性質方面,形式上似乎也不屬於學術界通常所理解的帶有人身權屬性的不可轉讓性。毫無疑問,債權人可以向境內任何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第三者轉讓其債權。

但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將一定程度上受制於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章。

債權轉讓的條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7樓:華律網

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規定:一、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二、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三、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五、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授讓人主張。六、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如何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內容:

1、債權由原債權人讓與第三人後,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係,第三人取代而轉為債權人。

3、原債權人應把有關債權的全部證明轉交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檔案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往來**書信等。

4、原債權人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怎麼認定

什麼是不良債權,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

哪些合同債權不得轉讓,什麼是合同債權的轉讓,什麼是合同債務的承擔

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 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 委託 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

哪些合同債權不得轉讓,什麼是合同債權的轉讓,什麼是合同債務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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