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流產請假老闆不同意,說不去上班算自動離職合法嗎

2022-03-28 04:58:02 字數 3727 閱讀 193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請產假的,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的,只要勞動者能提供懷孕的證明和醫院的診斷證明的即可,如果用人單位說勞動者在產假期間不上班算自動離職是不合法的,是屬於一種違法辭退。

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的賠償金和產假期間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檢視你所在城市的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碉堡大萌比

流產也要有產假。老闆的行為違法。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啊,你要保留下來你請假領導不同意的證據。如果單位按自離對待肯定會有通報、通知或者檔案之類的資料,想辦法拿到手再和單位交涉。再次之前也要蒐集能證明你是單位員工的證據。

請假老闆不批准,不來就算曠工 且扣除全部工資合法嗎

4樓:瘋狂大切

視情況而定,看你請假的事由是否到了非請不可的地步。

5樓:霸氣航行天下

合法,事假是可以不批的。

已簽勞動合同,但有急事向公司請假不批准?假如我不去上班公司有權利算我自動離職麼?

6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有急事不能會告訴請假的,那麼與公司領導**說明,不然,公司就記錄為曠工,而且長達3天的,那麼就開除。

要離職但是公司不同意,如果自離,會記入檔案嗎?

7樓:陳mc樂園

勞動者要離職但是公司不同意,勞動者決定要自離,是不會記入檔案的,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我流產請假老闆說是事假,不給工資,我辭職後,跟老闆算好工資就回家

8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在工廠上班乙個月了,沒請假兩天沒有去上班,今天又去上班了老闆算我曠工還說我自動離職不給我工資怎麼辦

9樓:己經改變

單位不得拖欠剋扣工資,如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10樓:休閒旁觀者

老闆的做法是對的,每個企業都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作為員工應自覺尊守,畢竟工廠大門不是菜園門,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但工資問題可提出解決,協商不成可求助勞動部門。

11樓:魯冰花

去人事勞動局勞動監察科去投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他說了算,你應該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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