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母親買的公房,她想在她白年之後房子留給她子女,所以她想現在留遺言

2022-03-20 10:48:22 字數 5875 閱讀 3473

1樓:

看來你母親的年齡已經不小了,所以她才想到留遺言的事情,既然房子是你母親買的,所以說你母親有權利處置屬於她的房產權。

你母親的子女不只是乙個吧,她的房子想留給誰就留給誰,作為子女的無權干涉!

贍養老人是兒女的義務,兒女有感恩的心才會贍養老人,母親會把房子留給有感恩之心的人。

2樓:僕慕凝

你母親買公房的時候,可包含有你爸爸的工齡呢?如果有的話,你媽媽留遺囑只能把她的一半房產權自行分配。你爸爸的那一半她無權**,子女都有份還有你爸爸的父母也可以分到。

遺囑要有錄音,2個證人在場,要不出現問題就不好解決了。

3樓:峰之豪香

可以啊!立遺囑要公平,她有幾個子女,如果不公平立遺囑是不順利的,幾個子女要商量好。

4樓:來自松柏巖和婉的西瓜子

中國人比較忌諱死亡,一般生前不言身後事,老人去世後,對於遺產往往會引起很多糾紛,為了家庭和睦,為了不必要的糾紛,老人可以在生前對身後事提前做出處理,立遺囑是合法有效的方式,但是所立的遺囑一定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分為口頭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公證遺囑法律效應最強

5樓:胖娜

既然房子是你母親自己買的,他當然有權利選擇留給自己的子女,可以留遺言或立遺囑來決定。

6樓:葉兒

這是指老人在生前留下遺囑進行財產分配,這個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到公證處公證,口頭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7樓:e圖圖兔

最好協商,雖然是你買給你媽媽的,從法律上講,這房子就是她的了。她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

8樓:肯爾馬

你的父母是對的,應該是盡早留下遺言,要不然會交很多稅收。證明你的父母是明智的。

9樓:思語新竹

那就讓你母親立乙份遺囑,到公證處做一下公證就可以了。

10樓:雪無時代

如果想留遺囑的話,那就需要有能力有聲望的人來作證,還要有律師來做法律的公正,這樣最好。

11樓:清心文竹老師

這種比較難說,因為這是家務事,有些事情家務事不能亂參與進來,只能自己慢慢的解決

12樓:

房遺產之類的最好還是幾個遺囑比較好,省的孩子們在**掙傷感情

13樓:

可以到公證處做遺囑公證。

14樓:仵秋梵正

紅。你公公。攻防應該是。

法律,房產歸屬,家庭和睦!

15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房產證實你姐夫的,就是你姐夫的。

我對你提一點教訓: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性,人有好壞之別,跟是不是親戚沒有關係。有時兄弟是冤家,而無親無鄰的人反而對自己好。

你說房產證先轉給你的「小娘兒」,她就會順杆而上,到時候如果辦不成過戶,她照樣怨恨你們;辦成了也不會感謝你們。

你爸和「小娘兒」的兄妹關係,你用不著去矯正。上一輩兄弟姐妹的恩怨,下一輩不要多管。

我所說的話,有我自己的體會,僅供你參考。

16樓:

家務事無法明斷。

但房子按現行法律規定,你姐夫擁有合法的房產證,房子就歸你姐夫,不管是訴訟還是調解,肯定都是你姐夫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那麼複雜

1 、房產證看是做誰的名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寫著你爸爸的房產證,要過戶給別人也要你媽媽簽字的,她不籤也賣不成

2、你姐夫的就是你姐夫的,跟你爸爸和你小娘子都沒有關係3、如果是打官司,你小娘子贏不了

4、建議解決辦法:出價協議房產買斷,叫你小娘子出多少錢,過戶給她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拿到產證也沒用的,必須要你姐夫簽字的,而且辦理過戶後,你姐夫就沒有產權的,你們一家子都沒有產權的,到時候你小娘讓你走,一點辦法也沒的!!三思啊!~ 切忌,絕對不能吧戶過給你小娘家!

~過完戶,你們家就什麼都沒了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9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0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22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23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24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家庭房產和法律政策問題

25樓:國內的事都知道

房子是你奶奶的 那麼她喜歡立遺囑給誰就是誰的所謂繼承權男女平等是指沒有立遺囑的法定繼承如果立了遺囑 那就不涉及這個問題了

被繼承人光明正大的立和偷偷的立那是法律賦予的自由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是有效的

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26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7樓:匿名使用者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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