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營業廳可以提前解約嗎 合同未到期

2022-03-08 05:48:43 字數 3890 閱讀 8396

1樓:橢徘著詭

勞動者沒有到期,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約,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不可以的哦,如果一定要解約,要與對方協商一致,而且要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樓:

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約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4樓:淮安浙江人

原則上,一切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如果出現了合同中約定的可以單方解除合約的情形的,營業廳是可以按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如果沒有出現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營業廳擅自強行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樓:彩雲村落

可以,但要與對方協商一致,而且要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可以提前解約嗎?聯通的合約機未到期的

6樓:中國聯通

以貴州為例:在合約還未到期前要解除合約,需要機主本人帶上二代身份證原件到歸屬地營業廳辦理提前解約,但是要繳納相應的違約金!

移動合約**沒到期就取消違約金怎麼算?

7樓:打小就難揍水瓶

主動放棄原先**優惠部分,重新繳納費用罷了。具體依照簽訂合約時的違約責任約定執行。

合約機有協議,不能欠費的,會影響個人信譽。

1 手機號欠費兩個月會停機,停機超過三個月會登出。

2 手機號登出後,欠費會記錄實名下不會消失,欠費引起的銷號會成為移動黑名單,禁止使用移動業務。

3 手機號不用時必須要去辦理一下停機或者登出業務。

4 需要注意,手機號登出前要取消或更換手機號與第三方應用的關聯,如銀行卡繫結、網上賬號關聯、金融業務的支付等等。

違約金也就是滯納金,當月滯納金的演算法是每天欠費金額的千分之三。下月滯納金的演算法是下月月初扣除合約**費用後,要加上之前欠費金額再乘以千分之三再乘以天數。以此類推欠費幾個月都要加上之前所欠金額乘以千分之三乘以天數。

在停機後三個月仍未繳清所欠費用,號碼就會被系統**銷號,使用者也將被聯通列入黑名單,在未繳清所欠費用之前辦理所有聯通業務將會受到限制,無法辦理。

包括以後欠費將會被列為個人信用,以後出行買票或辦理貸款等,都將會作為個人信用評價受到影響,因此建議使用者不要違約。

8樓:申焮

不是我詳細明白的合約流量包,是中國移動欺騙,我該怎麼取消,什麼又叫消費權益?

北京移動營業廳可以補外地卡嗎,本地移動營業廳可以補辦外地的手機卡嗎拜託各位大神

異地補卡,需機主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服務密碼到當地指定營業廳辦理。可通過人工或者 中國移動官網www.10086.cn 服務中心 客戶服務 跨區補卡,查詢營業廳位置,從技術上講北京移動營業廳可以補外地卡,但是他們有很多分門別類的規定,就是有的卡給補,有的卡不給補!由於他們不把這些規定向客戶公示,導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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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什麼營業廳?銀行營業廳?手機營業廳?還是其他類別的營業廳?節假日是上班的。手機營業廳是上班的。銀行營業廳就不好說。可能休息了。希望可以幫助你。一般這些部門都是不休息的,都有人上班隨時都可以去,為了方便大家,這些單位一般都是全年無休的。可以去看一下。有人上班!節假日有人值班 不能偏偏一綠,有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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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是復 通過實名 制認證手機號碼的都可以查到個bai人du資訊。只要到營業廳zhi就可以查到dao。當乙個手機號被別人拿到,最先能查到的訊息是號碼的所在省份和城市。另外置通 時,通過聲音大致可以了解到機主的性別,年齡等資訊。通過營業廳裡面的自動繳費機,然後輸入號碼,可以看到姓名,但是只能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