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公司不讓辭職,生病期間,公司要我辭職,該怎麼辦

2022-03-04 23:45:09 字數 6154 閱讀 8046

1樓:花玥櫻

生病了可以請病假,為什麼要辭職呢?而且辭職是單方面的,公司是不能強行阻止的,但是可能有些福利或者待遇就很難享受到了。

2樓:職業導師劉佳佳

回答親~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您的問題我看到啦,正在為您整理資料,請耐心等待

1、工作中生病而不讓請假辭職,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職工是可以依法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更多7條

生病期間,公司要我辭職,該怎麼辦

3樓:專注勞動工傷法系

一、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你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有人單位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你可以選擇要求繼續上班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三、對以上問題發生糾紛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經過協商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會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是可以拒絕寫辭職書的,勞動者在生病期間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5樓:清心寡慾

只要你沒有違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你和公司有簽訂有效勞動合同(或者有同事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員工在上班期間生病,就醫住院之類的,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開除人或勸其離職,這違法!要賠款的!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維權!

望採納,謝謝。

生病了不能上班可以馬上辭職嗎? 200

6樓:小魚教育

生病後不能工作了,可以正常辦理離職。

也可以請病假。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4)《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7樓:順河小張

一,首先你不需要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因此,如果你不主動辭職,一般情況下,單位是不能解決勞動關係的。

二、你治病期間,還可以領取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關於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四,你辭職之後,社會保險費停交,生病住院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全部為個人自付。你沒有辭職的話,單位仍需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五、如果單位未同你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1、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繳納保險而導致的醫療待遇損失;3、要求公司補繳保險;4、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你無須辭職。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乙個月辭職,不過這麼做你吃虧,廠裡批准你辭職,你就沒有收入了。而且醫保還有社保廠裡都不會幫你再交了等於停了,這時候你再去醫院看病動手術就不能用醫保卡了,搞不好全部要自費。你現在的正確做法是:

去醫院開病假單,時間盡量弄長一點,幾個月。先不要辭職,把病假單交給廠裡,先請病假,至少能拿到基本工資,最差工資沒有,好歹醫保還能用啊。現在就辭職不明智,虧。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的說明已經很清楚了,這樣的事情屬於特殊辭職是可以的,如果你所在的單位爽快的話你就直接說明原因辭職,並打傷乙份醫院的證明就可以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因病不能去上班,可以跟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做好溝通,一般會准的,否則你還要休病假,沒心思繼續在公司做,留你也沒什麼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比較簡單,你可以先拿著你的檢查報告區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然後住院。如果你還想再原來的公司做,那麼你就等病好了再去上班,如果你不想再公司做了的話,就直接提出辭職報告。沒關係的,因病請假可以馬上就休息。

也可以等休夠乙個月再離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醫院開 你生病的證明 帶上需要開刀** , 然後找領導批准一下,一般的話都會批,不批的話你就說我要是上的的時候突然病倒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你上司說明白,然後在拿那個病歷給他看,誰都有特殊情況,不會不批的,如果他真不批你那沒必要呆在那了。

14樓:mm阿怪呀

有特殊原因是可以不按公司制度來的,好好和你領導說,相信他會理解的,沒什麼比生命更重要!!

15樓:eric未來沒有你

你可以請病假,然後等結完上個月的工資你就不用去了,自動離職

16樓:於晶

你不需要辭職啊,現在病了廠裡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17樓:

請 假,也許老闆就自動讓你離辭了

生病後不能工作了,怎麼辦理離職?

18樓:諾諾百科

生病後不能工作了,可以向單位提出離職,如果是個人原因離職,用人單位是不用給予補償的,只有個人因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來解除勞動合同,才能給予賠償。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除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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