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職會計半年接手時候就是亂帳,沒簽合同現在老闆有親戚來任職想辭我,老闆還不想給我發的工資,怎麼辦

2022-02-24 13:34:26 字數 4390 閱讀 1672

1樓:王元頁

沒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拖欠的工資要求補發

單位解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解雇違法按補償金雙倍賠償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流水、有你名字領導簽字或者單位公章的檔案之類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社會話爆

你這種屬於勞動糾紛,涉案金額太少,找律師不合算。沒有合同沒有社保,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辭退你也可以要求補償,連續工作半年可以要求乙個月工資補償。負責這件事是公司所在地的區一級勞動局,你需要準備足夠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然後申請仲裁。

證據主要是書面證據,然後同事的證詞(估計不好拿到),然後錄音(你可以套套話的同時錄音)。

如何防範應屆畢業生求職中的十大**?

求職就業:請幫我看一下給我的offer上的薪酬福利合理嗎?包含五險一金嗎?

3樓:安若職業顧問

如果你只是初級的行政類工作,沒有擔任管理職務,這樣的工資福利還是可以的。

1、offer中提到的法定福利:上海社會保險、基本公積金,指的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最後兩項保險沒有個人繳納部分,全部由公司繳納)以及住房公積金。這裡說「基本公積金」,是指不包括補充公積金。

一般只有福利待遇非常好的公司才會為員工繳納補充公積金。

2、offer中還提到了「固定加班工資」,可能是指平時加班不會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3、公司還提供了40萬的人生意外險及補充醫療保險,這些指的是商業保險。很多公司除了法定的社保之外,一般都沒有為員工辦理商業保險。

綜合以上情況,在當前就業形勢這麼嚴峻的情況下,你能拿到這樣的offer還是不錯的。好好努力吧,保持工作的相對穩定性,相信未來一定會有更好的發展。

4樓:冥月沁

上海市社會保險就應該包含五金(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這是基本的社保。但是外企的話一定要問清楚,社保包括哪幾項。有的外企是不買社保,把社保是外包出去的。

網上的蘇州一些招聘資訊是真的嗎?工資都是5000以上,招聘是真的假的啊?(求職就業)

5樓:匿名使用者

也有真的,但實際工資沒那麼高,因為我在蘇州待了5年,比較了解,希望能幫到你

6樓:晚風過夜影搖

有假的,我上過一次當,交了200元,來回車費還花了幾百

7樓:匿名使用者

五千一萬,算不上高工資,等到你有的時候你就知道

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真有假,注意鑑別

9樓:home就家裡

凡事不要學歷工作年限專業技術假的多

10樓:那個美美_的你

那些都是放棄的,千萬別相信

免費師範生在求職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11樓:落跑甜甜粥

1、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9、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有的學生偷懶,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不滿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後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保」。如是「鎮保」,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3、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後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准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於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388元和32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

現象二:試用期陷阱變更: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務是違法的行為。

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包括對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都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不應低於法定標準,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年公布一次,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是人民幣635元。

培訓費: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乙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單位花費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並且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給其他勞動者的。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後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武漢立信通達科技****#不簽合同,強制簽訂放棄社保協議,剋扣工資大家求職不要入坑!!!

12樓:王大涵怪

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社保屬於國家強制繳納,即使簽訂自願放棄協議也是無效的。

13樓:法律快車

你可以帶相關的證據和證明去勞動部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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