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貸未還清增值部分怎麼分,離婚時 房貸未還清增值怎麼分

2022-02-17 13:13:58 字數 5415 閱讀 3308

1樓:華律網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

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2樓:訟師mr.柳

你好,第一,需要確定房產購買時間,購買方式,登記主體,其次,需要確定房子增值情況,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評估鑑定。最後根據有關情況確定分割方案。

3樓:命中註定的

首先需明確房屋的物權歸誰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確實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歸夫妻雙方共有。但需強調的是,該解釋規定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歸雙方共有。並沒有規定在婚前一方投資,在婚後取得的收益也歸雙方共有。

再者,把為個人結婚而買房的行為定義為投資行為也是無需討論的錯誤

離婚時 房貸未還清增值怎麼分

4樓:

可以請評估公司估價,再決定如何分割。

5樓:匯法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公布實施後,審判實踐中對第十條涉及的婚內共同還貸增值部分的計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計算結果也存在較大差異。對於一方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離婚時如何計算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計算的方法:

第一步是計算不動產公升值率,不動產公升值率=不動產現**除以不動產成本,而這裡的不動產成本等於購買時不動產**+共同已還利息+其他費用。在計算不動產公升值率時,必須考慮利息成本,不能簡單地用不動產現**除以結婚時**直接得出公升值率。「其他費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屬於購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稅、印花稅、營業稅、評估費、中介費等,但不包括公共維修**和物業費,因為其費用產生的基礎並非交易,而是不動產長期使用中產生的費用;

第二步是計算非產權登記一方所得補償,即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公升值率,該數額的一半即為應補償的數額。

計算具體補償數額時,應注意確定計算時點,這裡的增值是指婚後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後者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同時還應考慮兩種情形下的修正問題:

一是離婚時貸款尚未清償完畢,只能將夫妻共同已經償還的利息計入不動產成本,而不能將長達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還貸的利息都納入成本,否則會出現非產權登記一方既未享受後續可能產生的公升值收益、卻要現實承擔因計入所有利息導致補償額降低的不公平結果;

二是一方購買不動產後經過一段時間才結婚的情形,計算不動產公升值率時,應以結婚時不動產**作為計算依據,不能以購買時不動產**作為依據,因為購買不動產至結婚前這段時間不動產的增值收益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我們認為,上述分步計算法簡明易懂好操作,對審判實踐中審理相關的案件提供了可資借鑑的方法。

離婚時房產增值的部分怎麼分?

6樓:華律網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婚前房產,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但產權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那麼這房產依照法律依據是只屬於一方的;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產權證上也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這婚前房產就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對於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若是涉及到了離婚財產分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婚前房產及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進行分配的。對於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問題,因為情況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聘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實務能力,更好的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樓:陛下

首先要說明的是,離婚分割房產,一般是以房產的市值作為分割的依據。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習慣以購買時的**計算和分割,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不能成立的。舉例來說,比如購買時房價為50萬,離婚時房屋市值為100萬,公升值了50萬。

分割時,夫妻各方應按照房屋市值100萬進行分割,即雙方各分得50 萬。從這裡可以看出,對於房屋的增值部分也予以平均分割

另外有兩種情況需要注意,一種情況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實務中,對於夫妻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如房屋公升值部分,究竟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目前尚有爭議。認定結果不同,導致房屋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

舉例如下:假設本案中李先生當初賣掉婚前房產所得到的購房款為30萬,另借款30萬,即房屋價款共計60萬元。現房屋市值為100萬元,公升值了40萬。

其中,李先生個人婚前房產購房款為30萬,增值20萬。

(1)如果法院認定該增值部分屬於李先生個人財產,則房屋分割方式為:

100萬中減去李先生婚前房產**所得款30萬及其增值部分20萬,剩餘50萬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評價分割,雙方各分得25萬。

(2)如果法院認定該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房屋分割方式為:

100萬房價款中減去李先生婚前房產**所得款30萬,剩餘的70萬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評價分割,雙方各分得35萬;

就上述兩種觀點而言,目前司法實踐中,比較主流的觀點是前者,即傾向於把房屋中屬於個人財產那一部分的增值,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不做分割。

另一種情況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時如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處理房產的,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轉變為其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由房屋歸屬方,也就是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時,房產增值的部分怎麼分?

8樓:華律網

離婚房產增值怎麼計算,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且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那麼,離婚以後,這套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為市場的**而自然增值的,就應該屬於「自然的增值」,房產的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情況,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按揭貸款付完了全部的購房款,房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以共同的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計算。第三種情況,一方在婚前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項並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以後,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並且婚後夫妻會以共同財產來還房貸。

房產的增值應該歸兩個人所有。第四種情況,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房產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第五種情況,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後,並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購房款,婚後雙方一起還房貸,但是夫妻雙方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歸夫妻二人所有。

9樓:漁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擴充套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0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司法解釋三》對於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分割房產有如下規定:

計算方式(一):

共同還貸20萬

首付30萬

貸70 萬

貸款總利息 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共同還貸部分(本+息)佔總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12.5%×200萬÷2=12.5萬

計算方式(二):

共同還貸20萬

首付30萬

貸70 萬

貸款總利息 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房屋增值倍數:200萬÷160萬=1.25倍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20萬÷2×1.25倍=12.5萬

計算方式(三)

共同還貸20萬

首付30萬

貸70 萬

貸款總利息 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房屋增值比例:(200萬-160萬) ÷160萬=25%

共同還貸的一半:20萬÷2=10萬

對應的財產增值:20萬÷2×25%=2.5萬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20萬÷2)+(20萬÷2×25%)=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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