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公正,但還沒來的及過戶了的房產遺產,其他的人可以反悔嗎?要是過完戶,還可以要求重新分嗎

2022-02-16 00:26:13 字數 5025 閱讀 6058

1樓:房產蔣店長

其他人不能反改悔,也不能要求重分;遺產公證後就生效了,一切以公證約定事項為準。

根據《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2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如果進行了公證一般不能進行反悔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您說的,她們不能重新分房產,她們可以提起訴訟,但一般不會贏。供參考。上海王律師

法律方面,遺產房產。

4樓:朱小鋒律師

老頭死後,先將房子的一半分給老太,剩餘的一半由老太、兩個兒子平分,老太不能在未經大兒子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子全部給小兒子,因為大兒子對房子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額。老太只能將屬於她自己的三分之二的份額給小兒子。

5樓:匿名使用者

房主是誰?老頭嗎?如果是

1.老頭去世後,財產一半屬於配偶,另一半屬於兩個兒子,既兩個兒子各有四分之一產權。不經過大兒子同意,不能過戶。

2.老頭立遺囑了,給小兒子,就可以過戶。

如果房主是老太太:直接過戶給小兒子,不需要大兒子同意。

6樓:八三老人

不能,因為該房產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對屬於自己的份額進行處置。

7樓:

這先要看房子是老倆口的 還是老頭的 。 如果是老兩口的:老太太只可以對自己的那一部分房產所有權立遺囑給小兒子; 如果是老頭的:

老太太和兩個兒子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老太太不可以私自過戶。 所以總的來說,只有房子產權是老太太乙個人的,他才可以私自處理

8樓:逍遙

沒有遺囑就轉為法定繼承

單就房子的問題:房子的一半是老太太的,另一半才是老頭個的的財產,所以繼承房子只是房子的一半,其由老太太、兩個兒子三人平分!

繼承後,房子為繼承共有財產,老太太佔房子三分之二的份額,其有權處分財產,可不經其他人同意,但應對其他人補償相應的份額!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遺產房屋分配及相關法律

9樓:華律網

⑴份額均等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即多分點遺產。⑶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

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⑷適當照顧的原則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

10樓:龍1德2施3泰4特

如果沒有更多細節和證據,你無能為力。

家庭遺產糾紛(房產)法律諮詢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法院會受理你三姨的訴訟請求 這裡不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 因為即使過了訴訟時效內法院也應容受理 只不過若你以過了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獲得法院支援後 法院會駁回你三姨的訴訟請求

此案涉及公房的繼承問題較為複雜 建議聘請律師處理

法律 房產繼承 20

12樓:郭大俠

立遺囑不需要每個子女簽字,老人按自己的意思立遺囑就行。以正常方式交易房屋後,老人**房屋後所得價款將來還是會存在繼承問題,最好的方式還是老人直接針對房產立遺囑。

13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 遺囑的種類有很多,如果老人自書遺囑,不需要其他人簽字簽字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他人對遺囑真實性產生質疑二 老人在生前把房子賣給3兒子,最好也做個買賣合同公證這樣就不會發生糾紛。否則其他人又會提出異議懷疑合同的有效性解答完畢,祝好運!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人想把房子給3兒子,不需要買賣啊,直接贈與不就好了,父親贈與兒子是不收稅的,買賣還要收稅,贈與之後再辦理過戶手續,房子就是3兒子的了。

正的要寫遺囑,也不需要子女簽字,最保險的就是公證遺囑

15樓:王曄律師

你好:立遺囑不需要子女簽字。如果再在過戶,在房產不涉及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其他子女不能再主張。

16樓:不平

正常交易,符合法定程式,相當於賣給別人是一樣的。房屋的所有權與你們無任何關係。

家庭房產有遺囑不公正有法律效益嗎?

17樓:

最好是公證,自書遺書雖然有效,但你辦理過戶更名時,必須公證才可以。並且,你母親去世,應該有一半屬於遺產,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公證以後,你父親寫的遺囑才有效。

18樓:澤皖宜民

遺囑是你父親親自寫的,並且有見證人,是自願寫的,並簽字按手印後,有效。

無需公證。

19樓:百小度

遺囑不需要公正就有效的。但不公正你到時候怎麼房產過戶?

所以還得要公正一下。以方便你到時候過戶。

但這個遺囑是負開始期限的,就是到二老全部去世。房產才能屬於你。

這樣很合理,沒有不公平呀。

20樓:王元頁

1,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2,繼承人可以在被繼承人去世後,按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3,房產的繼承,需要繼承人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拿公證書再辦理過戶手續

4,《繼承法》中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但是要是能有公正更好。

但是要注意各種遺囑的形式要件。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怎樣的房產遺囑有法律效力

22樓:華律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通過勞動積累的私有財產愈來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財產將在社會中留存下來,如何在生前安排妥善遺產就是很多人考慮的問題。生前立下遺囑則是妥善安排事物和財產的有效手段。

但人之將去,有時候考慮問題不完全全面,先前立下乙份遺囑,後 面又改變了想法,再次立乙份遺囑。這兩份遺囑的效力如何呢?是後面的遺囑必然代替第乙份遺囑嗎?

遺囑的方式不同,遺囑的效力即不同。要討論遺囑的效力問題,這就要先了解一下遺囑的分類:遺囑分為: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其中,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有相牴觸的,以最後乙份遺囑為準。但如果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不得撤銷公證遺囑的內容。

如果公證遺囑想要變更遺囑內容,需要另外做第二份公證遺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3樓:

廣東胡律師:

1、由立遺囑人自己立的遺囑;

2、到公證處辦理的公證遺囑;

3、由律師出面辦理的;

4、立遺囑人在緊急情況立的口頭遺囑,有2個與遺囑沒有利益關係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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